理论教育 保证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文件

保证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文件

时间:2023-05-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保兑行只在保证人不按保函规定履行付款义务时才向受益人赔付,受益人可以得到双重担保。上述当事人中,申请人、受益人、保证人是一份保函的基本当事人。除保函中另有声明外,其担保金额不因合同被部分履行而减少。如果受益人提出索赔,应在保函所规定的有效期或之前,以书面形式将索偿要求送达保证人。例如可规定受益人需提供保函申请人签发的某种证明。投标保函主要是担保投标人在开标前不撤销投标或片面修改投标条件,中标后要

保证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文件

(一)保函定义(Letter of Guarantee)

保函(Letter of Guarantee,L/G)又称保证书,是指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个人(保证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第三方(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保证在对受益人负有首要责任的申请人违约或失误时对债务负责。

从上面的定义可以看出保函具有下列性质:

(1)有条件保函保证人的付款责任是第二性的。在使用保函时,通常受益人(债权人)应该先向申请人(债务人)请求付款,只有在债务人不付时,才可利用保函要求保证人付款,因此在理论上,保证人的付款责任是第二性的。

在使用信用证时则不同,信用证一旦开出,开证行就负有首要的付款责任,受益人应该向开证行请求付款,而不是向申请人交单,因此,开证行负有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2)只有在违约情况发生时才能支付。信用证用于完成买卖合同下的支付,正常情况下,信用证下的支付是一定会发生的。保函与信用证正好相反,只有在申请人违约时(如申请人既未履约也未按约定赔款),受益人才会在保函下索偿,因此保函的支付不一定发生。

(3)开立保函只是为了提供信用担保。保证人是出于对申请人履约能力的信任才开立保函,其目的根本不是为了赔款,而只是为了提供信用保证。因此一般不要求申请人交付押金,而只是要求质押或提供反担保

(二)保函的当事人

(1)申请人(Principal)。又叫委托人,即要求银行开立保函的一方。根据他与保函受益人之间的合同,他必须如约履行合同义务,否则将由保证人进行付款。对于申请人来说,保函的索偿条件应该能防止受益人在条件不成立的情况下支取款项。

(2)受益人(Creditor)。即为收到保证书并凭以向银行索偿的一方。根据他与申请人之间的合同,在申请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受益人可以通过保函取得款项。对受益人来说,保函应该能保证他的这种取款的权利,即使申请人反对,他仍能收款。

(3)保证人(Guarantor)。也称担保人,是保函的开立人。保证人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并由申请人提供一定担保的条件下向受益人开具保函。根据保函,只要其中的付款条件成立,保证人就应该向受益人付款。对于保证人来说,开立保函只是向申请人提供了自己的信用,往往只收取千分之几的手续费。为了避免把自己卷入申请人与受益人的合同纠纷,保函的索偿条件应该能使保证人自行判断付款的条件是否成立。

(4)传递行(The Transmitting Bank)。即根据开立保函的银行的要求,将保函传递给受益人的银行。一般情况下,传递行只负责核对保函的印鉴或密押,而不负经济责任。

(5)保兑行(The Confirming Bank)。即在保函上加以保兑的银行。保兑行只在保证人不按保函规定履行付款义务时才向受益人赔付,受益人可以得到双重担保。

(6)转开行(The Reissuing Bank)。即根据保证人的要求,凭保证人的反担保向保函受益人开出保函的银行。转开行通常是受益人所在地的银行。转开行有权拒绝保证人要求其转开保函的要求,但在这种情况下,它必须及时通知保证人,以便保证人选择其他的转开行。转开行一旦接受转开请求,就必须按照保证人的要求及时开出保函。保函一经开出,转开行就变成了保证人,承担保证人的责任义务,而原来的保证人就变成了反担保人。

(7)反担保人(Counter Guarantor)。反担保人即为申请人向保证人开出书面反担保函的人。反担保人通常为申请人的上级主管单位、出口信贷保险公司或其他银行/金融机构等。反担保人的责任是:保证申请人履行合同义务,同时,向保证人承诺,即当保证人在保函项下作出付款后,保证人可以从反担保人处得到及时、足额的补偿。

上述当事人中,申请人、受益人、保证人是一份保函的基本当事人。

(三)保函的内容

银行保函并无统一格式,其主要内容如下:

(1)有关当事人。保函中应列出主要当事人,即申请人、受益人、保证人的完整名称和详细地址,其中保证人的地址尤为重要,因为保函通常是受开立地的法律所约束的。(www.daowen.com)

(2)责任条款。保证人所应承担的责任,是银行保函的主体。保证人向受益人所承担的责任以保证书内所列的条款为限。

(3)担保金额。担保金额是保证人的责任限度,通常就是受益人的索偿金额。除保函中另有声明外,其担保金额不因合同被部分履行而减少。

(4)有效期限。除非保函中有特别声明,保函的到期日是指受益人索偿要求送达保证人的最后期限。一般来说,效期已过,保证人的责任就解除了。如果受益人提出索赔,应在保函所规定的有效期或之前,以书面形式将索偿要求送达保证人。保证人收到后,应立即将索偿内容及收到所有证件通知申请人,不得延误。

(5)索偿条件。只有在合同一方未履约或违反合同规定时,另一方才能利用保函取款,保证人如何认定申请人违约,什么情况下保证人可以向受益人付款,均由索偿条件决定。索偿条件直接关系到申请人和受益人的权益,各方均必须慎重考虑。

对保函的索偿条件究竟如何确定,目前意见不一。一种意见认为受益人索偿时,保证人有权调查事实以决定是否付款。对保证人有利之处:不必马上付款;不利之处:易被卷入合同纠纷。另一种意见认为索偿条件应限于规定提交的单据。例如可规定受益人需提供保函申请人签发的某种证明。对于保证人来说,只需审核证明是否符合保函规定,相当方便;对于申请人来说,只要他不出证明,受益人无法取款,也非常有利;但对受益人非常不利。索偿条件也可规定受益人凭他自己签发的说明申请人违约的证明索偿。这无疑对受益人非常有利。但万一受益人作假证明,申请人可以诉诸法庭,追回款项。目前多数保函都采用这种索偿条件。

(四)保函的种类

保函在实际业务中的使用范围非常广泛,它不仅使用于货物买卖,还广泛应用于国际工程承包、招标投标、国际借贷等。下面介绍一些常见的类型。

(1)投标保函(Tender Guarantee)。投标保函是指在国际投标时,银行、保险公司或其他当事人(保证人)应招标人(受益人)承诺,如果投标人(申请人)中标而不签约,保证人将在规定的金额限度内向招标人付款。投标保函主要是担保投标人在开标前不撤销投标或片面修改投标条件,中标后要保证签约和交履约金。保函金额一般为投标金额的1%~5%。

(2)履约保函(Performance Guarantee)。履约保函是指保证人承诺在申请人(可以是承包商、中标人、出口商、进口商)不履行他与受益人(业主、招标人、进口商、出口商)签订的合同时,由保证人负责在规定的金额限度内向受益人付款;或者,如果保函规定保证人有选择权,保证人也可采取措施履行合同。保函金额一般为合同金额的10%~15%。

履约保函的适用范围很广,除用于工程承包、招标投标外,还可用于国际贸易。保证人应出口商的申请开立以进口商为受益人的出口履约保函,规定如果出口商未能按期交货,银行负责赔偿进口商的损失。保证人应进口商的要求开立以出口商为受益人的进口履约保函,规定如果出口商按约交货,进口商不能按期付款时,由保证人负责偿还。

(3)退款保函(Guarantee for Refund of Advance Payments)。招标人签订合同后一般要向中标人支付一定金额的定金,银行向招标人(或业主、买方)担保,如果中标人(或承包商、卖方)未能履行商务合同中规定的义务时,银行负责向其偿还已经预付的款项和利息,但以保函金额为限。

(4)质量维修保函(Maintenance Guarantee)。在实务中多分为质量保函和维修保函。质量保函是指在进出口贸易中,由银行向买方担保,如果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而卖方又不能更换、维修或支付有关费用时,由银行负责在保函金额内给予赔偿。维修保函是指在对外工程承包合同中,由银行向工程业主担保,在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而承包商又不能维修时,由银行赔付工程业主一定金额以弥补损失。

(5)保留金保函(Retention Money Guarantee)。在对外工程承包中,工程业主一般保留5%~10%的工程款作为预留金,待工程保用期满而又无缺陷时再支付给承包商。如承包商需要业主支付全额而不扣预留金时,应提交银行开立的保留金保函,保证在工程保用期满时,如果收到业主关于工程有缺陷的书面通知时,银行负责归还预留金。

(6)借款保函(Loan Guarantee)。借款保函是指在国际借贷活动中,银行应借款方的要求而向贷款方出具的本息还款担保。保函金额仅限于本金和利息,不包括其他任何费用(如佣金、诉讼费等)。

此外,还包括关税保付保函、透支保函、付款保函、延期付款保函、提单保函、补偿贸易保函、汇票保函等,种类众多,这里不再一一介绍。

(五)备用信用证与银行保函的区别

(1)备用信用证方式下,银行负第一性付款责任,而银行保函方式下,银行付第二性付款责任。

(2)备用信用证的付款依据是按规定提供某项凭证,同被保证人与受益人的契约无关;而银行保函的付款依据则是某项契约或诺言是否已经履行,往往涉及契约的履行争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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