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折扣的含义
折扣是指卖方按原价给予买方一定百分比的减让,即在价格上给予适当的优惠。国际贸易中使用的折扣名目很多,除一般折扣外,还有为扩大销售而使用的数量折扣(Quantity discount),为实现某种特殊目的而给予的特别折扣(Special discount)及年终回扣(Turnover bonus)等。在我国对外贸易中,使用折扣主要是为了照顾老客户或大客户,达到确保销售渠道、扩大对外销售等目的。在实际使用中应根据具体情况,针对不同客户,灵活运用各种折扣。
(二)折扣的种类
(1)凡在价格条款中明确规定折扣率的,叫作“明扣”。
(2)凡是交易双方就折扣问题已达成协议,而在价格条款中都不明示折扣率的,叫作“暗扣”。
折扣直接关系到商品的价格,货价中是否包括折扣和折扣率的大小,都影响商品价格,折扣率越高,则价格越低。折扣如同佣金一样,都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正确运用折扣,有利于调动采购商的积极性和扩大销路,在国际贸易中,它是加强对外竞销的一种手段。
(三)折扣的表示办法
在国际贸易中,折扣通常在合同价格条款中用文字明确表示出来。折扣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法:
(1)在合同的价格条款中用文字明确表示出来。例如,“每公吨200美元CIF伦敦,折扣3%”(US$200 per metric ton CIF London including 3% discount)。此例也可这样表示:“每公吨200美元CIF伦敦,减3%折扣”(US$200 per metric ton CIF London less 3% discount)。
(2)折扣也可以用绝对数来表示。例如,“每公吨折扣8美元”(US $8 per metric ton for Discount)。(www.daowen.com)
在实际业务中,也有用“CIFD”或“CIFR”来表示CIF价格中包含的折扣的。这里的“D”和“R”是“Discount”和“Rebate”的缩写。鉴于在贸易术语中加注的“D”或“R”含义不清,可能引起误解,故最好不使用此缩写语。
当交易双方采取“暗扣”的做法时,则在合同价格条款中不予规定,有关折扣的问题,按交易双方暗中达成的协议处理。这种做法属于不公平竞争。公职人员或资方雇用人员拿“暗扣”,应属贪污受贿行为。
(四)折扣的计算与支付方法
折扣通常是以成交额或发票金额为基础计算出来的。例如,CIF伦敦,每公吨2 000美元,折扣4%,卖方的实际收入为每公吨1 920美元。其计算方法如下:
单位货物折扣额=原价(或打折之前的价格)×折扣率
卖方的实际收入=原价-单位货物折扣额
从理论上讲,按照实际成交金额计算折扣时,存在着以何种贸易术语的成交金额作为计算折扣基数的问题。因为,如果买卖双方按CIF条件成交,卖方在计算折扣额时直接以CIF价作为计算折扣的基数,则意味着卖方还要对运费和保险费部分向买方进行折扣,这是不合理的。应该说,以FOB价作为计算折扣的基数是比较合理的,但是,这样在计算时比较麻烦。在实务中通常以实际成交额或发票金额为计算折扣的基数。为了避免争议,买卖双方最好在合同中将计算折扣的基数加以明确规定。
折扣一般是在买方支付货款时预先予以扣除。也有的折扣金额不直接从货价中扣除,而按暗中达成的协议另行支付给买方,这种做法通常在给“暗扣”或“回扣”时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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