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装运单据:重要的货物交接、索赔和货款结算证明

装运单据:重要的货物交接、索赔和货款结算证明

时间:2023-05-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装运单据是承运人收到承运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证明文件。它是交接货物、处理索赔与理赔及向银行结算货款或议付的重要单据。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必须对装运单据的种类和份数做出具体规定。现将主要装运单据简要加以说明。(三)航空运单航空运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签订的运输契约,也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收据。航空运单还可作为承运人核收运费的依据和海关查验放行的基本单据。

装运单据:重要的货物交接、索赔和货款结算证明

装运单据是承运人收到承运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证明文件。它是交接货物、处理索赔与理赔及向银行结算货款或议付的重要单据。装运单据的种类很多,其中主要的有海运提单铁路运单、航空运单、邮运包裹单等。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必须对装运单据的种类和份数做出具体规定。现将主要装运单据简要加以说明。

(一)海运提单

海运提单(Bill of Lading,B/L)是船方或其代理人在收到其承运的货物时签发给托运人的货物收据,也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运输契约的证明,在法律上它具有物权证书的效用,收货人在目的港提取货物时,必须提交正本提单。

海运提单的格式很多,每个船公司都有自己的提单格式,但基本内容大致相同,一般包括提单正面的记载事项和提单背面印就的作为确定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以及承运人与收货人及提单持有人之间权利和义务的运输条款。正面记载的事项通常有:提单有关的当事人,如托运人(Shipper)、收货人(Consignee)、被通知人(Notify Party)等;货物运输事项,如装运港、卸货港、船名及航次、唛头等;运输货物的说明,如货物名称、数量、重量、体积等;费用项目,如运费预付或运费到付;提单本身的说明,如提单号、正本提单份数、承运的签章、提单签发的日期、地点等。这些内容由承运人和托运人分别填写。

承运人签发提单时,为了明确责任和维护自身的利益,对交运货物的外表状况不良或发现残损短少等情况,可在提单上加注批语。凡加注不良批语的提单,叫作不清洁提单(Unclean B/L)。一般情况下,银行只接受“表面状况良好”,未加注任何不良批注的清洁提单(Clean B/L),而拒绝接受不清洁提单。

在提单的收货人栏内,如填明特定收货人名称,叫记名提单(Straight B/L);没有指明任何收货人,谁持有提单,谁就可以提货,承运人交货只凭单不凭人的,就叫不记名提单或空名提单(Bearer B/L);如只填写“凭指定”(To order)或“凭某人指定”(To order of…)字样的,叫指示提单(Order B/L),这种提单可以背书转让,因而在国际贸易中广为使用。

此外,提单还可以从不同角度分类。如按货物是否装船,可分为已装船提单(On board B/L;Shipped B/L)和备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ment B/L);按运输方式,可分为直达提单(Direct B/L)、转船提单(Transshipment B/L)和联运提单(Through B/L);按提单使用有效性,可分为正本提单(Original B/L)和副本提单(Copy B/L),前者指提单上有承运人、船长或其代理人签字盖章,并注明签发日期和标明“正本”(Original)字样的提单,后者是指提单上没有承运人、船长或其代理人签字盖章,并标明“Copy”或“Non negotiable”(不作流通转让)字样的提单,它只供工作上参考之用;按提单内容的繁简,可分为全式提单(Long form B/L)和略式或简式提单(Short form B/L);等等。

在通常情况下,承运人签发的正本提单为一式2~3份,凭其中一份完成交货责任后,其余的自动失效。

(二)铁路运输单据

铁路运输单据(Railway B/L)是铁路承运人收到货物后所签发的铁路运输单据,是收、发货人与铁路部门之间的运输契约。我国对外贸易铁路运输分为国际铁路联运和国内铁路运输两种,因此使用两种铁路运单,前者使用国际铁路货物联运运单,后者使用承运货物收据。

1.国际铁路货物联运运单

该运单从始发站随同货物附送至终点并交给收货人,它不仅是铁路承运货物出具的凭证,也是铁路同货主交接货物、核收运杂费用和处理索赔与理赔的依据。当国际铁路联运的货物为快运货物时,则在运单及其副本的正反两面的上、下边加印有红线;当所运载货物为慢运货物时,则使用不加印红线的运单和运单副本。运单副本在铁路加盖承运日期戳记后发还给发货人,凭此向银行结算货款。(www.daowen.com)

2.承运货物收据(Cargo Receipt)

作为在特定运输方式下使用的一种运输单据,承运货物收据既是承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也是承运人与托运人签订的运输契约。我国内地通过铁路运往港、澳地区的出口货物,一般多委托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承办。当出口货物装车发运后,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即签发一份承运货物收据给托运人,以作为对外办理结汇的凭证。

承运货物收据的格式及内容和海运提单基本相同,主要区别是它只有第一联为正本,并且它还适用于公路、航空、河运等其他运输方式。

(三)航空运单

航空运单(Air Waybill)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签订的运输契约,也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收据。航空运单还可作为承运人核收运费的依据和海关查验放行的基本单据。但航空运单不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也不能通过背书转让。收货人提货不是凭航空运单,而是凭航空公司的提货通知单。在航空运单的收货人栏内,必须详细填写收货人的全称和地址,而不能做成指示性抬头。

航空运单共有正本一式三份,分别交与托运人、航空公司、收货人,其副本则由航空公司按规定和需要进行分发。

(四)邮包收据

邮包收据(Parcel Post Receipt)是邮包运输的主要单据,它既是邮局收到寄件人的邮包后所签发的凭证,也是收件人凭以提取邮件的凭证,当邮包发生损失或灭失时,它还可以作为索赔和理赔的依据。但邮包收据不是物权凭证。

(五)多式联运单据

多式联运单据(Combined Transport Documents,CTD)是在多种运输情况下所使用的一种运输单据。这种单据虽与海运中联运提单(Through B/L)有相似之处,但其性质都与联运提单有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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