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中性包装(Neutral Packing)和定牌生产,是国际贸易中的通常做法。我国在出口业务中,有时也可以应客户的要求,采用这些做法。
(一)中性包装
中性包装是指在商品上和内外包装上不标明生产国家、地名和厂商名称的包装。它包括无牌中性包装和定牌中性包装两种。前者是指包装上既无生产地名和厂商名称,又无商标、牌号,俗称“白牌”;后者是指包装上仅有买方指定的商标或品牌,但无生产地名出口厂商的名称。
采用中性包装,是为了打破某些进口国家与地区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以及适应交易的特殊需要(如转口销售等),它是出口国家厂商加强对外竞销和扩大出口的一种手段。对于配额限制商品和普惠制产品等不得使用中性包装。使用定牌中性包装时应注意不要违反工业产权的有关法律和国际惯例。
(二)定牌生产
卖方根据买方的要求,在其生产或出售的商品或包装上标明买方指定的商标或品牌,这种做法称为定牌生产,也称为授权贴牌生产。当前,世界许多国家的超级市场、大百货公司和专业商店,对其经营出售的商品,都要在商品上或包装上标有本店使用的商标或品牌,以扩大本店的知名度和显示该商品的身价。许多国家的出口厂商,为了利用买主的经营能力及其商业信誉和品牌声誉,以提高商品售价和扩大销路,也愿意接受定牌生产。(www.daowen.com)
在我国出口贸易中,如成交数量大,且需求较稳定等情况下,为了适应买方销售的需要和有利于扩大出口,我们也可以接受定牌生产,具体有以下三种做法:
(1)采用定牌中性包装的做法,即在商品和/或包装上只用外商所指定的商标或品牌,而不标明生产国别和出口厂商名称。
(2)在商品和/或包装上,同时标明我国的商标或品牌和国外商号名称或表示其商号的标记。
(3)在商品和/或包装上,采用买方所指定的商标或品牌的同时,在其商标或品牌下标示“中国制造”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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