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与运行对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至21世纪的世界经济贸易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世界贸易组织扩大和拓宽了多边贸易体制的协调领域和范围,它不仅覆盖所有货物贸易,而且扩展到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世贸组织将货物、服务、知识产权融为一体,置于其管辖的范围之内。同时,世贸组织还努力通过加强贸易与环境保护的政策对话,强化各成员对经济发展中的环境保护和资源的合理利用。
世界贸易组具有健全的机构和组织规则,以及良好的运行机制,这对推动开放市场,拓展贸易,及时处理国际经济贸易中的重大问题,进而健全国际贸易制度提供了充分的条件和机会。
2.通过多边贸易谈判推动贸易自由化
世界贸易组织运行后,就展开了贸易自由化的一系列谈判。1997年相继达成了《基础电信协议》《信息技术协议》和《金融服务贸易协议》。《基础电信协议》促进了60多个开放本国电信市场。《信息技术协议》的实施,使40多个国家取消了包括计算机软件硬件、通信设备、半导体及其生产设备和科学仪器等在内的200种信息技术产品的关税,约占世界信息技术产品贸易额的95%。70多个国家和地区根据《金融服务贸易协议》,对外开放银行、保险、证券和金融信息市场;允许外国在国内建立金融服务公司并按竞争原则运行;外国公司享受同国内公司同等的进入市场的权利;取消跨边界服务限制;允许外国资本在投资项目中的比例超过50%。
2001年11月9日至14日,世界贸易组织第四届部长级会议在卡塔尔首都多哈召开,会议决定启动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被命名为“多哈发展议程”(Doha Development Agenda),简称为“多哈回合”。
多哈回合谈判的宗旨是促进世贸组织成员削减贸易壁垒,通过更公平的贸易环境来促进全球特别是较贫穷国家的经济发展。谈判包括农业、非农产品市场准入、服务贸易、规则谈判、争端解决、知识产权、贸易与发展以及贸易与环境等8个主要议题。谈判的关键是农业和非农产品市场准入问题,主要包括削减农业补贴、削减农产品进口关税及降低工业品进口关税三个部分。
多哈回合原计划在2005年1月1日前结束所有谈判。但由于各成员利益诉求不同,一拖再拖。2006年7月,由于世贸组织6个主要成员美国、欧盟、日本、澳大利亚、巴西和印度未能就农业和非农产品市场准入问题达成协议,世贸组织被迫宣告中止多哈回合谈判。2008年7月以后,尽管各国领导人多次重申对多哈回合谈判的承诺,呼吁早日完成谈判,但迟迟没有实质上突破。
2013年12月7日,几经波折的WTO第九届部长级会议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落幕,会议达成“巴厘一揽子协定”,发表了《巴厘部长宣言》。这是WTO成立以来首份全球性多边贸易协定,实现了WTO成立18年来多边谈判的“零突破”,也意味着多哈回合谈判12年僵局终获历史性突破。
迷你案例6-2
WTO达成首份多边贸易协定
(摘自新华网,2013-12-09日)
经过艰难的彻夜磋商,世界贸易组织(WTO)第九届部长级会议于2013年12月7日中午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落幕,与会代表达成了世贸组织成立以来首份多边贸易协定。这也意味着多哈回合谈判12年僵局终获历史性突破、迎来新的前进动力。
这份“巴厘一揽子协定”包括10份文件,内容涵盖了简化海关及口岸通关程序、允许发展中国家在粮食安全问题上具有更多选择权、协助最不发达国家发展贸易等内容。其中,在贸易便利化方面,协定决定尽快成立筹备委员会,就协定文本进行法律审查,确保相关条款在2015年7月31日前正式生效,各方在声明中同意尽力建立“单一窗口”以简化清关手续。在农业方面,协定同意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一系列与农业相关的服务,并在一定条件下同意发展中国家为保障粮食安全进行公共储粮。
此外,与会成员规划了“后巴厘工作计划”框架,表示将协助世贸组织贸易谈判委员会在未来一年内就多哈发展议程遗留议题建立清晰的工作计划。这些工作首要关注农业和最不发达国家的发展问题,并以本届会议所达成协议为基础。
“巴厘一揽子协定”成为一剂“强心针”,使人们重拾对多哈回合和多边贸易体制的信心。此外,对于处于脆弱复苏中的全球经济而言,这无疑也是重大利好。美国彼得森国际经济研究所预计,这一协定将为全球经济带来9 600亿美元的潜在效益,并创造2 100万个就业岗位,其中1 800万个在发展中国家。
3.较为客观公正地解决了成员间的贸易争端,缓和了成员之间的贸易摩擦
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可以迅速有效地解决成员方之间的贸易争端,维护各成员自身经贸利益,为各成员遵守与执行世界组织各协定和协议提供保障。世贸组织各成员在共同遵守的规则基础上,按世贸组织的规则本身,而不是按某一成员国内贸易立法或政策措施来裁决国家间的贸易争端。未经世贸组织授权,不允许某一成员单方面地采取行动。一旦世贸组织做出裁决,则争端双方必须要执行裁决结果。
世界贸易组织运行以来,在调解和处理国际贸易争端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自1995年1月1日WTO成立至2011年9月30日的近17年里,以成员方正式依据《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提出磋商为准,WTO的争端解决机构(DSB)共受理了427起案件,远远超过关贸总协定47年的总和。初始专家组做出169个报告,通过的上诉机构报告以及修改过的专家组报告共102份。此外,还做出了一些仲裁裁决。
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报告,以WTO的目标与宗旨为指导,使WTO的法律制度更为清晰、明确,更有利于成员遵守WTO的法律规则。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对一系列案件的裁决,对巩固与发展全球多边贸易体制起到了重要作用。
虽然WTO的成立与运行对世界经济与贸易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但是,由于当前世界经济贸易格局处于巨大变动、调整与重建之中,个别国家大搞单边主义、贸易保护主义和霸凌主义,多边贸易体制的权威性和有效性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因此,多个成员呼吁对WTO进行改革。
小知识6-1
《中国关于世贸组织改革的建议文件》
(引自:商务部网站2019-05-14)
当前,世界经济格局深刻调整,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抬头,经济全球化遭遇波折,多边贸易体制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受到严重挑战。在此背景下,中国支持对世贸组织进行必要改革,帮助世贸组织解决当前危机,回应时代发展需要,维护多边贸易体制,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为此,中国于2018年11月发布《中国关于世贸组织改革的立场文件》,阐述了中国对世贸组织改革的基本原则和具体主张。以立场文件为基础,中国制定了本建议文件。
一、背景情况
(一)世贸组织在全球经济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国际贸易是促进全球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以世贸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是经济全球化和自由贸易的基石。作为全球经济治理体系的重要支柱,世贸组织成立以来,在推动全球贸易发展、保障充分就业、促进经济增长和提高生活水平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世贸组织成立24年来,成员数量不断增加,目前涵盖全球98%的贸易额,充分显示了多边贸易体制的代表性和对成员的吸引力。全球货物出口从1994年的4.3万亿美元增加到2017年的17.7万亿美元,帮助全球数以亿计的民众摆脱贫困,相关国家和地区民众的生活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在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方面,世贸组织取得多项重要成果:一是达成《贸易便利化协定》并推动协定生效,相关条款完全实施将使全球贸易成本减少14%,每年增长1万亿美元出口;二是全面取消农产品出口补贴,有助于创造更加公平的农产品贸易环境;三是取消信息技术产品关税,相关产品出口从1996年的5 490亿美元扩大到2015年的1.7万亿美元。这些成果有力地推动了全球经济的复苏与增长。
在争端解决方面,截至2018年年底,574起案件提交争端解决机制,为解决国际贸易争端、平衡成员在世贸组织协定下的权利与义务、保障多边贸易体制的可靠性和可预见性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贸易政策审议和监督方面,世贸组织成立以来,截至2018年年底,贸易政策审议机构进行了430多次贸易政策审议,覆盖世贸组织164个成员中的155个,极大地提高了成员贸易政策透明度,增进了对彼此贸易政策的理解。
(二)世贸组织面临前所未有的生存危机
当前,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做法日益严重,多边主义和自由贸易体制受到冲击:阻挠上诉机构成员遴选程序启动的做法导致上诉机构面临2019年年底陷入瘫痪的风险,严重影响争端解决机制的有效运行。滥用国家安全例外的措施、不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单边措施,以及对现有贸易救济措施的误用和滥用,破坏了以规则为基础的自由、开放的国际贸易秩序,影响了世贸组织成员特别是发展中成员的利益。上述做法损害了世贸组织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导致世贸组织面临前所未有的生存危机。
同时,世贸组织并不完美,尚未完全实现《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确定的目标:谈判功能方面,多哈回合谈判启动已逾17年,但在农业、发展和规则等议题上进展缓慢,反映21世纪国际经济贸易现实的电子商务、投资便利化等新议题没有得到及时处理;同时,全球双边和区域贸易协定在推进贸易自由化便利化上进展和成果显著。审议和监督功能方面,贸易政策透明度有待加强,世贸组织机构运行效率亟待提高。
在此背景下,部分世贸组织成员已经认识到世贸组织改革的紧迫性和必要性。2018年二十国集团(G20)布宜诺斯艾利斯峰会支持对世贸组织进行必要改革,以帮助其更好地发挥作用。
(三)中国对世贸组织改革的总体立场
中国是多边贸易体制的积极参与者、坚定维护者和重要贡献者,全面参与世贸组织各项工作,积极推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尊重和全面履行争端解决裁决,深度参与贸易政策审议,全力支持发展中成员融入多边贸易体制。中国政府于2018年6月发表《中国与世界贸易组织》白皮书,全面阐述了中方对世贸组织和多边贸易体制的立场主张,介绍中国对世界经济贸易发展的积极贡献。
中方支持对世贸组织进行必要改革,解决其面临的生存危机,增强其权威性和有效性,增加其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相关性。改革应坚持三项基本原则:第一,维护非歧视、开放等多边贸易体制的核心价值,为国际贸易创造稳定和可预见的竞争环境。第二,保障发展中成员的发展利益,纠正世贸组织规则中的“发展赤字”,解决发展中成员在融入经济全球化方面的困难,帮助实现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第三,遵循协商一致的决策机制,在相互尊重、平等对话、普遍参与的基础上,共同确定改革的具体议题、工作时间表和最终结果。
中方认为,多边进程是推动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最佳渠道。与此同时,面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数字经济变革带来的机遇和要求,也应以开放、透明、包容、务实、灵活的方式,建立回应时代发展和业界需求、充分考虑成员发展阶段和能力水平的国际贸易投资规则。
二、行动领域
中国认为,世贸组织改革的行动领域主要包括如下四个:一是解决危及世贸组织生存的关键和紧迫性问题;二是增加世贸组织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相关性;三是提高世贸组织的运行效率;四是增强多边贸易体制的包容性。
(一)解决危及世贸组织生存的关键和紧迫性问题
1.打破上诉机构成员遴选僵局
【问题和表现】争端解决机制是世贸组织的核心支柱,在为多边贸易体制提供可靠性和可预测性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当前上诉机构成员遴选持续受阻,到2019年12月将仅剩1名成员,严重威胁争端解决机制正常运行,给整个世贸组织带来迫在眉睫的体制性风险。
【目标和任务】为维护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保障争端解决机制的有效运行,需要尽早启动上诉机构遴选程序并填补空缺。
【做法和建议】中方已与多个世贸组织成员提交了关于争端解决上诉程序改革的联合提案,建议成员积极参与总理事会下的非正式进程,以案文为基础开展实质性讨论,以回应和解决个别成员就离任上诉机构成员过渡规则、上诉审查90天审理期限、国内法律含义、对解决争端非必要裁决、先例等问题提出的关注,并维护和加强上诉机构独立性和公正性,尽快启动上诉机构遴选程序。
2.加严对滥用国家安全例外的措施的纪律
【问题和表现】当前,个别成员为保护国内产业,以“国家安全”为借口对钢铁、铝加征关税,并威胁对汽车及零部件加征关税;在实施出口管制时,不恰当地扩大相关措施范围,并以不透明或不公正方式实施。这些做法扰乱国际贸易和市场秩序,干扰正常技术交流和应用,损害成员利益,破坏世贸组织规则。(www.daowen.com)
【目标和任务】应秉承善意和克制原则援引安全例外条款,并应在世贸组织框架下对援引国家安全例外条款予以进一步澄清和规范。
【做法和建议】有必要加强对以国家安全为由加征进口关税等做法的通报纪律,并对措施开展多边审议;同时,为利益受影响成员提供更多快速且有力救济权利,以保障其在世贸组织项下权利和义务的平衡。
3.加严对不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单边措施的纪律
【问题和表现】个别成员采取单边主义措施,任意提高进口关税,擅自增加贸易壁垒,在没有联合国授权或其他国际条约支持情况下对他国实施经济制裁,连带对第三国国民或公司在海外的商业活动实施“次级制裁”,严重违反国际承诺和世贸组织规则。然而,现有世贸组织规则对个别成员实施的明显违反世贸组织规则并造成严重影响的单边主义措施,并没有提供及时、有效的监督和救济方式。
【目标和任务】有必要对单边主义措施进行有效遏制,重振世贸组织的权威性和有效性,维护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保障世贸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
【做法和建议】建议考虑从以下方面对单边主义做法加以约束:加强多边监督机制;增加紧急情况下受影响方快速获得临时有力救济的权利;加快争端案件诉讼程序。
(二)增加世贸组织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相关性
1.解决农业领域纪律的不公平问题
【问题和表现】现行农业纪律存在严重不公平、不平衡、不合理,主要体现在“综合支持量”(AMS)方面。部分发达成员享受承诺水平较高的AMS,可以提供远高于微量允许水平的黄箱补贴,对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贸易造成严重扭曲。大多数发展中成员没有AMS,甚至保障粮食安全所必需的收储政策也无法有效实施。
【目标和任务】有必要解决纪律的不公平,促进农产品贸易发展,为发展中成员创造公平的市场环境,增强其保障粮食安全和生计安全的能力,使其从多边贸易体制中更多获益。
【做法和建议】应逐步削减并最终取消AMS,并达成关于粮食安全公共储备的永久解决方案。
2.完善贸易救济领域的相关规则
【问题和表现】当前,多边贸易救济规则存在缺失和模糊之处,实践中误用和滥用规则的情况大量存在,基于国别和企业类别的歧视性做法日益增加,发展中成员、中小企业、公共利益未得到充分或适当考虑,由此使得贸易救济规则难以发挥其应有作用,严重干扰正常国际贸易秩序,无法回应多边贸易体制发展的现实需求。
【目标和任务】应当进一步澄清和完善世贸组织补贴、反补贴与反倾销相关规则,防止贸易救济措施滥用和误用,消除歧视性规则和做法,维护发展中成员、中小企业和公共利益,从而更好地落实世贸组织相关协定的基本精神和原则,维护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环境,适应全球和各成员可持续发展需求。
【做法和建议】第一,恢复不可诉补贴并扩大范围。第二,澄清并加严反倾销价格比较相关规则,改进日落复审规则,探索反规避统一规则。第三,澄清和改进补贴认定、补贴利益确定、可获得事实等补贴和反补贴相关规则,防止反补贴措施滥用。第四,改进反倾销反补贴调查透明度和正当程序,加强效果和合规性评估。第五,给予发展中成员、中小企业和公共利益更多考虑。
3.完成渔业补贴议题的谈判
【问题和表现】渔业补贴议题谈判是世贸组织工作为实现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做出贡献的重要领域,尽快完成谈判将为可持续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目标和任务】应落实世贸组织第11届部长级会议达成的决定,如期完成渔业补贴谈判,禁止某些导致过剩产能和过度捕捞的渔业补贴,并取消助长非法、未报告和无管制捕捞活动的补贴。
【做法和建议】中方支持规则谈判组主席制定的2019年工作计划,将继续以积极、建设性的姿态参与各种形式的磋商。谈判应当以务实和寻求共识为导向,各种磋商进程应当确保透明度和包容性。
4.推进电子商务议题谈判开放、包容开展
【问题和表现】电子商务为国际贸易创造了崭新机会。与此同时,与电子商务发展相关的数字鸿沟等问题仍待解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问题凸显,成员特别是发展中成员在实现电子商务发展领域面临各自挑战,对电子商务国际规则的利益诉求和重点关注也有差异。经过20余年讨论,世贸组织仍未就与贸易有关的电子商务议题启动规则制定进程。
【目标和任务】需要切实回应产业发展诉求,就与贸易有关的电子商务制定面向多边的规则,以体现包容性贸易理念,重振世贸组织谈判功能,促进多边贸易体制与时俱进,帮助成员特别是发展中成员及其中小企业、妇女和青年更好地参与国际贸易提供的新机遇,使电子商务为企业、消费者和全球经济带来更大利益。
【做法和建议】中方与75个世贸组织成员发表了《关于电子商务的联合声明》,确认有意在世贸组织现有协定和框架基础上,启动与贸易有关的电子商务议题谈判。中方支持以开放、透明、包容、灵活方式开展与贸易有关的电子商务议题规则制定工作,并欢迎所有成员参加。坚持发展导向,重点关注通过互联网实现交易的跨境货物贸易及物流、支付等相关服务,在跨境电子商务便利化、电子签名、电子认证、在线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领域建立规则;制定发展合作条款,加强对发展中成员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的技术援助与能力建设;尊重成员监管权力并照顾发展中成员具体关切,在技术进步、商业发展与各成员网络主权、数据安全、隐私保护等合理公共政策目标之间实现平衡,通过平等协商达成平衡、务实、各方都能接受的结果。同时,根据1998年电子商务工作计划,继续深化世贸组织各有关机构讨论。
5.推动新议题的多边讨论
【问题和表现】当前,贸易与投资密切联系,全球价值链深入发展。投资便利化措施在改善成员营商环境、提升对跨境投资吸引力、促进贸易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作用越加突出,但企业跨境投资仍受政策不透明、行政效率不高等因素困扰。同时,中小微企业为各成员扩大就业和促进科技创新作出了重要贡献,但在融入全球价值链上面临信息渠道不畅通、贸易融资成本高等问题。
【目标和任务】需要切实回应产业发展诉求,体现包容性贸易理念,促进多边贸易体制与时俱进。
【做法和建议】继续坚持开放、透明、包容原则,推动相关议题的多边讨论进入新阶段。在投资便利化议题上,建立专门磋商机制,在尊重成员监管权力基础上,围绕加强透明度、提高行政效率、加强国际合作等要素,开展有效政策协调,探讨建立多边规则框架。同时,坚持以发展为核心,给予发展中成员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支持。在中小微企业议题上,通过增加信息获取、便利企业融资、降低贸易成本等方式,让中小微企业更好地参与国际贸易并从中受益。
(三)提高世贸组织的运行效率
1.加强成员通报义务的履行
【问题和表现】目前,成员在履行通报义务方面距离世贸组织各项协定的要求还有差距。受制于通报能力欠缺等原因,部分成员的通报还存在滞后。同时,一些成员提交的反向通报质量有待改进。
【目标和任务】加强成员贸易政策透明度,有助于建设开放、稳定、可预见和公正透明的国际贸易环境,增加各方对多边贸易体制的信心。
【做法和建议】一是发达成员在履行通报义务上发挥示范作用,确保通报全面、及时、准确;二是成员应提高补贴反向通报质量;三是成员应增加经验交流;四是秘书处应尽快更新通报技术手册并加强培训;五是应努力改进发展中成员通报义务的履行,对于确因能力不足无法及时履行通报义务的发展中成员,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应通过技术援助来加强其通报能力建设。
2.改进世贸组织机构的工作
【问题和表现】世贸组织理事会和委员会日常工作的潜能和作用尚未充分发挥,例会上部分议题长期议而不决,运行效率有较大提升和改进的空间。
【目标和任务】应全面提升世贸组织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使世贸组织下属机构及秘书处相关工作能更有效回应成员利益诉求。
【做法和建议】建议成员积极探索提升世贸组织效率的方式方法,包括但不限于:改进各机构议事程序;根据各机构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会议频率;鼓励秘书处加强对重要经贸议题的研究,加强与其他国际组织的合作,帮助发展中成员妥善应对和解决例会具体贸易关注;进一步增强秘书处的代表性,稳步增加来自发展中成员的职员占比等。
(四)增强多边贸易体制的包容性
1.尊重发展中成员享受特殊与差别待遇的权利
【问题和表现】发展是世贸组织工作的核心,世贸组织各项协定规定了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但相关条款以“最佳努力”义务为主,执行情况并不令人满意。目前,个别成员没有考虑发展中成员与发达成员之间的全方位差距,质疑发展中成员享受特殊与差别待遇的权利,甚至要求一些发展中成员承担与发达成员相同的义务。
【目标和任务】在发展仍是当前时代重要主题的背景下,世贸组织应在维护发展中成员享受特殊与差别待遇的权利的前提下,致力于改进相关条款的准确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减少贸易规则的发展赤字,为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作出积极贡献。
【做法和建议】中方已经与多个世贸组织成员提交了关于特殊与差别待遇的联合提案,要求继续维护发展中成员享受特殊与差别待遇的权利。中方进一步建议:一是加强对世贸组织现有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的执行和监督力度,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关注的“免关税、免配额”待遇和服务豁免机制实施;二是增加技术援助的针对性和具体性,确保其有助于发展中成员融入多边贸易体制和全球价值链;三是根据《多哈部长宣言》要求,继续推进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的谈判;四是在未来贸易投资规则制定中,为发展中成员提供充分有效的特殊与差别待遇;五是鼓励发展中成员积极承担与其发展水平和经济能力相符的义务。
2.坚持贸易和投资的公平竞争原则。
【问题和表现】国有企业和其他各类企业在进行商业竞争时,都应该是平等竞争的市场主体,但一些成员试图根据企业所有制的不同而设立不同规则,比如不加区别地将所有国有企业都认定为《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中的“公共机构”,对国有企业设立额外的透明度和纪律规则,以及在外商投资安全审查中歧视国有企业。这些做法不利于创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如任由此类做法横行,未来还可能出现更多歧视性的规则。
【目标和任务】应尊重成员各自的发展模式,增加多边贸易体制的包容性,促进贸易和投资的公平竞争。
【做法和建议】世贸组织应坚持公平竞争原则,确保不同所有制企业在进行商业活动时的公平竞争环境:一是在补贴相关纪律讨论中,不能借世贸组织改革对国有企业设立特殊的、歧视性纪律;二是在外资安全审查中,实行公正监管,按照透明度和程序适当原则,对来自不同所有制类型企业的同类投资提供非歧视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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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提出关于世贸组织改革的建议文件,旨在为推动世贸组织改革进程作出中方贡献。中国愿与各方就此进一步开展深入讨论。同时,该文件不预断中国今后对文件中所涉事项的最终立场和具体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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