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遏制贸易保护主义,建立一个更加开放、持久的多边贸易体制,以促进世界贸易的增长和发展。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缔约方于1986年9月在乌拉圭埃斯特角城召开了部长级会议,发表了《部长宣言》,决定发起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称为“乌拉圭回合”。
参加“乌拉圭回合”谈判的国家和地区从最初的103个,增加到1993年底谈判结束时的117个。中国全面参加了所有议题的谈判。这次谈判的内容包括传统议题和新议题。传统议题涉及关税、非关税措施、热带产品、自然资源产品、纺织品服装、农产品、保障条款、补贴和反补贴措施、争端解决等。新议题涉及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等。
“乌拉圭回合”原定进行4年,最终经过8年的谈判,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果:
1.参加方的关税水平进一步降低
在工业制成品上,发达成员承诺总体关税削减幅度在37%左右,对工业品的关税削减幅度达40%,加权平均税率从6.3%降至3.8%。发达成员承诺关税减让的税号占其全部税号的93%,涉及约84%的贸易额。其中,承诺减让到零关税的税号占全部关税税号的比例,由“乌拉圭回合”前的21%提高到32%,涉及的贸易额从20%上升至44%;税率在15%以上的高峰税率占全部关税税号的比例由23%下降为12%,涉及贸易额约5%,主要是纺织品和鞋类等。从关税约束范围看,发达成员承诺关税约束的税号占其全部税号的比例,由78%提升到99%,涉及的贸易额由94%增加为99%。
发展中成员承诺总体关税削减幅度在24%左右。工业品的关税削减水平低于发达成员,加权平均税率由20.5%降至14.4%;约束关税税号比例由21%上升为73%,涉及的贸易额由13%提高到61%。“乌拉圭回合”后,大部分发展中成员扩大了约束关税的范围,如印度、韩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泰国等约束关税的比例在90%左右。
关于削减关税的实施期,工业品从1995年1月1日起5年内结束,减让表中另有规定的除外。无论发达成员还是发展中成员,均全面约束了农产品关税,并承诺进一步减让。农产品关税削减从1995年1月1日开始,发达成员的实施期为6年,发展中成员的实施期一般为10年,也有部分发展中成员承诺6年的实施期。
农产品协议为农产品贸易建立了一套新规则,明确规定在农产品上通过关税化取消全部非关税措施,对于关税化形成的新关税和其他关税进行约束。在2002年前应削减关税36%,发展中国家可只削减24%。协议规定减少使用补贴,发达国家在1986—1988年基期年份内国内支持的平均水平上,在6年内削减补贴总量的20%。发展中国家在10年内削减补贴总量的13.3%。这些规则为最终建立一个公平的以市场为导向的农产品贸易体制创造了条件。
纺织品与服装贸易协议的基本目标是实现贸易自由化。经过10年的努力,到2005年1月1日,任何成员都不能再对纺织品和服装进口实施限制(能依据保障条款说明设限的合理性除外)。协议规定,1995年1月1日、1998年1月1日、2002年1月1日和2005年1月1日分四个阶段分别取消16%、17%、18%和49%的纺织品配额限制,为纺织品提供更大的市场准入机会。协议还要求双边纺织品协议中每一类产品配额确定的年增长率必须不断递增。“乌拉圭回合”在农产品和纺织品与服装方面形成的新机制框架,有助于保证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反对实行数量限制,只通过关税手段保护国内生产规则的实施。(www.daowen.com)
3.达成了《服务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GATS)
“乌拉圭回合”之前,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谈判只涉及货物贸易领域。随着服务贸易不断扩大,服务贸易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性日益增强,但许多国家在服务贸易领域采取了不少保护措施,明显制约了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为推动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在“乌拉圭回合”中,发达成员提出,将服务业市场准入问题作为谈判的重点。经过8年的讨价还价,最后达成了《服务贸易总协定》,并于1995年1月1日正式生效。
《服务贸易总协定》首次确立了有关服务贸易规则和原则的多边法律框架。在服务贸易总协定中明确了国际服务贸易的四种形式。《服务贸易总协定》包括最惠国待遇、透明度原则、发展中成员更多地参与、国际收支限制、一般例外、安全例外、市场准入、国民待遇、逐步自由化承诺等主要内容。《服务贸易总协定》还承认发达成员和发展中成员之间服务业发展水平的差距。服务贸易总协定将推动各国服务贸易的发展,并通过服务贸易的发展,促进货物贸易的发展。
4.达成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和投资措施协定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版权和商业秘密等。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国际贸易范围的不断扩大,以及技术开发的突飞猛进,知识产权与国际经济贸易的关系日益密切,但已有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缺乏强制性和争端解决机制,对知识产权未能实行有效保护。在发达国家强烈要求下,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纳入了“乌拉圭回合”的谈判之中。
“乌拉圭回合”达成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该协定明确了知识产权国际法律保护的目标;扩大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即专利、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未公开信息如商业秘密、地域标志包括原产地标志;加强相关的保护措施,强化了对仿冒和盗版的防止与处罚;强调限制垄断和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减少对国际贸易的扭曲和阻碍;做出了对发展中国家提供特殊待遇的过渡期安排;规定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机构的职责,以及与其他国际知识产权组织之间的合作事宜。《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将有助于促进创造性活动与发明,有助于控制假冒和盗版产品的生产和贸易。从中长期来看,这一协定对发展中成员科学技术的发展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规定当地成分(含量)要求、贸易(外汇)平衡、进口用汇限制、国内销售限制属于禁止使用的投资措施,并给予成员一定的过渡期来消除这些措施,从而将有利于保障和扩大国际投资。
5.“乌拉圭回合”谈判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成果就是决定成立世界贸易组织(简称世贸组织)以取代关贸总协定
1994年4月15日,“乌拉圭回合”参加方在摩洛哥马拉喀什通过了《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简称《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该协定规定,任何国家或在处理其对外贸易关系等事项方面拥有完全自主权的单独关税区都可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为“乌拉圭回合”各项协定的贯彻实施提供了组织上的保障,并为世界经济贸易合作开创了新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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