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东盟自由贸易区:加速经济一体化

东盟自由贸易区:加速经济一体化

时间:2023-05-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了早日实现东盟内部的经济一体化,东盟自由贸易区于2002年1月1日正式启动。自由贸易区的目标是实现区域内贸易的零关税。2002年,中国与东盟领导人签署了《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正式启动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进程。

东盟自由贸易区:加速经济一体化

1.东南亚国家联盟的建立与发展

东南亚国家联盟(the 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ASEAN),简称东盟。东盟的前身是马来西亚、菲律宾和泰国于1961年7月31日在曼谷成立的东南亚联盟。1967年8月,印度尼西亚、泰国、新加坡、菲律宾四国外长和马来西亚副总理在曼谷举行会议,发表了《曼谷宣言》,正式宣告东南亚国家联盟成立。同月底,马、泰、菲三国在马来西亚首都吉隆坡举行部长级会议,决定由东南亚国家联盟取代东南亚联盟。文莱于1984年独立后加入东盟,随后,越南、缅甸、老挝和柬埔寨分别于20世纪90年代加入东盟,东盟目前有10个成员国。此外,巴布亚新几内亚是东盟的观察员国。澳大利亚、加拿大、中国、欧盟、印度、日本、新西兰、俄罗斯、韩国和美国等国家是东盟的对话伙伴国。

东盟的宗旨和目标是:以平等与协作精神共同努力,促进本地区的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文化发展;遵循正义、国家关系准则联合国宪章,促进本地区的和平与稳定;促进经济、社会、文化、技术和科学等问题的合作与相互支援;在教育、专业和技术及行政训练和研究设施方面互相支援;在充分利用农业和工业、扩大贸易、改善交通运输、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方面进行更有效的合作;促进对东南亚问题的研究;同具有相似宗旨和目标的国际和地区组织保持紧密和互利的合作,探寻与其更紧密的合作途径。

2.建立东盟自由贸易

1992年1月,东盟在新加坡进行的第四届东盟首脑会议上正式提出建立东盟自由贸易区(ASEAN Free Trade Area,AFTA),其核心内容为关于共同有效关税优惠计划(CEPT),要求从1993年开始的15年内东盟各国降低关税和取消非关税壁垒,并于2008年达到0%~5%的平均关税水平。届时,东盟各国均可享受其他成员国的共同有效关税优惠,但对东盟以外国家的贸易政策仍由各国自行决定。

为了早日实现东盟内部的经济一体化东盟自由贸易区于2002年1月1日正式启动。自由贸易区的目标是实现区域内贸易的零关税。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六国已于2002年将绝大多数产品的关税降至0%~5%。越南、老挝、缅甸和柬埔寨四国将于2015年实现这一目标。

最近几年,在经济全球化浪潮的冲击下,东盟国家逐步认识到启动新的合作层次、构筑全方位合作关系的重要性,并决定开展“外向型”经济合作。10+3和10+1合作机制应运而生。1997年12月15日,首次东盟-中、日、韩领导人非正式会议(10+3)在马来西亚举行。东盟各国和中、日、韩三国领导人就21世纪东亚地区的前景、发展与合作问题坦诚、深入地交换了意见,并取得广泛共识。与10+3并行的是东盟分别与中、日、韩领导人10+1会议,即三个10+1合作机制。

3.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www.daowen.com)

东盟国家是中国友好近邻。自1996年中国成为东盟对话伙伴国以来,双方的合作尤其是在经贸领域的合作得到全面发展。2002年,中国与东盟领导人签署了《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正式启动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进程。2005年7月,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货物贸易协议》开始实施,双方7 000余种商品开始全面降税;2007年1月,中国与东盟签署了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协议》。2009年8月签署中国-东盟自贸区《投资协议》,标志着双方圆满完成了中国-东盟自贸区协议的谈判,中国-东盟自贸区于2010年1月如期全面建成。

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建成促进了双方经贸关系飞速发展。2002年,中国与东盟贸易额为547.67亿美元,2012年双边贸易额则达到创纪录的4 000.93亿美元,比2002年增长了6.3倍。2012年中国连续第四年成为东盟的第一大贸易伙伴,东盟继续成为中国第三大贸易伙伴,同时保持为中国第四大出口市场和第三大进口来源地。与此同时,双方相互投资不断扩大。截至2012年年底,中国与东盟双向投资累计已达1 007亿美元。

小知识5-6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

(引自中国自由贸易服务网,经整理)

全区域面经济伙伴关系(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RCEP),即由东盟十国发起并主导的,邀请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共同参加(10+6)的,通过谈判达成一个现代、全面、高质量、互惠的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协定框架内容包括货物贸易、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标准、技术法规与合格评定程序、贸易救济、服务贸易、金融服务、电信服务、自然人移动、投资、竞争、知识产权电子商务、中小企业、经济与技术合作、政府采购和争端解决等多个方面。RCEP涵盖47.4%的全球人口、32.2%的全球GDP、29.1%的全球贸易及32.5%的全球投资,是当前亚洲地区规模最大的自由贸易协定谈判,也是我国参与的成员最多、规模最大、影响最广的自贸区谈判。

自2013年5月RCEP在文莱举行第一轮谈判以来,至2019年7月底已举行了27轮谈判(地点:中国郑州市)。2019年8月2—3日,RCEP部长级会议首次在中国北京举行。本次会议推动谈判取得了重要进展。在市场准入方面,超过2/3的双边市场准入谈判已经结束,剩余谈判内容也在积极推进。在规则谈判方面,新完成金融服务、电信服务、专业服务3项内容,各方已就80%以上的协定文本达成一致,余下规则谈判也接近尾声。与会各国部长表示,RCEP对于促进亚太地区贸易发展,维护开放、包容和基于规则的贸易体制,创造有利于贸易投资发展的区域政策环境至关重要,各方要保持积极谈判势头,务实缩小和解决剩余分歧,实现上年RCEP领导人会议确定的2019年年内结束谈判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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