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措施是指政府通过建立经济特区促进本国出口贸易的发展。经济特区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其关境以外划出一定范围,在这个范围内实行各种特殊的优惠政策,发展转口贸易、加工贸易,促进本地区或邻近地区经济的发展。
(一)经济特区的特点
(1)政策优惠。经济特区实行各种优惠政策,允许外国商品自由进出,对绝大部分进口不征收关税,也没有配额限制和外汇管制。对外商减免企业所得税和其他赋税,外商在区内的利润、股息和投资,可随时自由汇出,区内行政手续简化。
(2)地点便利。经济特区一般都设在交通比较便利的地方,如港口、国际机场,使进出货运畅通。
(3)设施良好。经济特区内提供良好的基础设施、仓储设施、有关商品处理设施及商品陈列场所。
(4)面向出口。经济特区内大部分企业都是面向出口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时就带来市场,这类投资主要是希望利用当地廉价的劳动力,进行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来样加工,因此商品是面向国外市场的,这就为扩大出口提供了一条便利的途径。
(二)经济特区的主要类型
(1)自由港(Free Port)与自由贸易园区(Free Trade Zone)。自由港划在一国关境以外,全部或绝大部分外国商品进出港口时免缴关税,只办理行政管理上的申报手续。此外,允许外国商品在港内装配、加工、储存或销售。当商品由港内转至自由港所在国国内市场时才需缴纳关税。(www.daowen.com)
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世界上最大的综合性自由港。除酒类、烟草、甲醇和某些碳氢油料外,允许商品自由进出口,并采取优惠政策,吸引外商投资。如公司所得税为17%,个人所得税为15%,在香港以外的所得和利润汇回香港时免税,外资可拥有100%的股权等。我国政府在1997年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后,仍保持其自由港的地位,大陆与香港的经贸关系性质,确定为中国主体同其单独关税地区之间的经贸关系,两地之间的贸易仍视为进出口贸易。
自由贸易园区是指一些国家在交通便利的地方划出一特定的区域,置于关境之外,允许外国商品自由进出,不必办理报关手续,区内外国商品转至所在国国内市场上销售时必须缴纳关税。在区内商品可以自由储存、分级、重新包装、加工。
自由港和自由贸易园区在性质、特征、作用等方面基本是一样的,一般前者是指整个港口或城市,而后者只限于港口或城市的某一特定地区,它可设在内陆或远离港口的地区。
(2)出口加工区(Export Processing Zone)。出口加工区是一国专为制造、加工、装配出口商品而开辟的特定区域。一般是设在交通便利的地方,用优惠政策吸引外国投资者,发展出口加工业,以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
出口加工区是20世纪60年代在发展中国家大量出现的。出口加工区弱化了自由贸易园区的转口贸易功能,强化了出口加工功能。出口加工区有两种类型:一是综合性的出口加工区,区内可以进行各种产品的出口加工。二是专门性的出口加工区,区内只能进行某种特定产品的出口加工。
(3)保税区(Bonded Area)。保税区是由海关所设置的或经海关批准注册的特定地区。外国商品进入保税区内可暂时不缴纳进口税。一旦货物由保税区进入国内其他海关管辖区,则要缴纳关税。保税区建有完善的隔离设施,进入区内的商品可以储存、改装、分类、混合、展览、加工与制造。保税区主要有保税仓库和保税工厂两种。
(4)科学工业园区(Science-based Industrial Park)。科学工业园区是一种以加速新技术研制及其成果应用、服务于本国或本地区工业的现代化,开拓国际市场为目的,通过多种优惠措施和便利条件将智力、资金高度集中,专门从事高、新技术研究、中试和生产的新兴产业开发基地。科学工业园区一般以政府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工业区为依托。如美国“斯坦福科研工业区”,以美国加州斯坦福大学为中心聚集了1 000多家生产电脑、半导体有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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