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关税措施早在资本主义发展初期就已存在,但广泛盛行起来是在1929—1933年世界经济危机期间。当时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为了防止外国商品的进口,除提高关税外,还采取进口配额、进口许可证和外汇管制等非关税措施。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西方国家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从20世纪50年代初到70年代初,发达国家除了大幅度削减关税外,还降低和取消非关税措施,扩大进口自由化度。70年代中期,资本主义国家出现了战后最严重的经济危机。为了缓和国内失业问题,维护垄断资本的利益,各国贸易保护主义逐步抬头。非关税措施日益加强和发展,已成为妨碍国际贸易正常进行的主要障碍。
非关税措施与关税措施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1)非关税措施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关税法属于国家法律的一部分,是由立法机关制定和颁布的,其税率具有稳定性,并受到双边和多边贸易条约的约束和国际机构的监督,其税率的调整必须通过法律程序。而非关税措施可以由任何行政部门随时采用,经常变动,无须经过立法程序批准。
(2)非关税措施具有严厉性。关税措施是通过征收较高的关税,增加商品成本来间接影响商品的进口,但不能直接限制和禁止某种商品的进口。而非关税措施,如进口配额制,预先规定进口商品的数量、金额,一旦配额使用完毕,外国竞争者就被拒之门外。
(3)非关税措施具有隐蔽性。关税税率一经确定,往往以法律形式公之于众,依法执行,其内容一目了然。而非关税措施或者不公开,缺乏透明度,或者内容极为复杂、烦琐、苛刻,并经常变化,使外国厂商难以适应和对付。
(4)非关税措施具有较强的针对性。由于各国的自然资源、生产力发展水平、经济结构不同,出口商品的品种、数量各有差异,各个出口国对某一国家的市场影响力大小不一,非关税措施往往是针对主要进口来源国采取的。进口国通过各种措施,限制有竞争力的外国商品进入本国市场。(www.daowen.com)
由于世贸组织各成员关税水平不断降低和受到约束,关税对进口的限制作用越来越弱,加之非关税措施具有优于关税措施的特点,非关税措施日益加强,其发展趋势主要表现在:
(1)非关税措施的种类不断增多。据统计,各国的非关税措施已从20世纪60年代末的850多种发展为70年代的900多种,90年代末已达到2 700多种。其中技术性贸易壁垒在限制商品进口方面的作用日益突出。
(2)非关税措施的歧视性明显增长。发达国家往往根据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经济贸易关系,采取不同的非关税措施,实行不同程度的非关税壁垒限制。
(3)受非关税措施限制的商品范围不断扩大,受害国家日益增加。受非关税措施限制的商品范围已从农产品发展到工业品,从劳动密集型产品延伸到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产品。而服务贸易全部是通过非关税措施来限制的。受非关税措施限制和损害的国家和地区不仅有发展中国家,而且有发达国家。
(4)从非关税措施的显性保护转向隐性保护。显性的非关税措施如进口许可制度、“自动”出口配额制、进口配额制等受到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约束越来越严格,隐性的非关税措施如技术性贸易壁垒、环境贸易壁垒等成为各国实行贸易保护主义的最佳选择。发达国家凭借科技优势和竞争优势及WTO协议中的某些例外条款,大肆运用各种隐性非关税措施,并由流通领域扩展到生产加工领域,还延伸到金融信息等服务领域。
非关税壁垒的实施阻碍了国际贸易的发展。为了推动贸易自由化,世界贸易组织货物贸易协定中,专门有一些协议来规范可能对贸易造成障碍的非关税措施问题。这些协议有《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的协议》《海关估价协议》《进出口许可证协议》《原产地规则协议》《装运前检验协议》《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等。这些协议能否真正实施,有赖于各国政府的有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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