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的经济效应是一国征收关税所带来的各种经济影响。下面我们运用局部均衡模型(主要针对个别产品价格变动与供求平衡的过程)分析小国和大国征收关税产生的经济效应。
1.小国关税的经济效应
贸易中的小国是指该国在市场中只是价格的接受者,小国对某种商品征收关税不能影响其国际市场价格。现假定:贸易小国甲商品的国内供给曲线为S,需求曲线为D。在该国实行自由贸易的情况下,该国以P w的国际市场价格水平进口甲商品,这样,甲商品的国内需求总量为OQ2,其中国内供给为OQ1,Q1Q2为进口数量。又假定该国对甲商品的进口征收关税为P w P d(t),国内价格由P w上升到P d如图4-1所示。
图4-1 小国关税的经济效应
关税的经济效应主要有以下几种:
(1)生产效应(Production Effect)。由于征收关税,甲商品价格上涨,国内生产者愿意增加生产,生产由OQ1增加到OQ3,利润也随之增加。生产者剩余的增加数量相当于图4-1中面积a。
(2)消费效应(Consumption Effect)。由于征收关税,价格上涨,消费者被迫减少对甲商品的需求,并且购买同样数量的商品要比以前支付更多的货币。从图4-1可看出,征税前,消费者剩余为三角形P w AC的面积;征税后,价格上升,消费者剩余为三角形PdBC的面积,消费者剩余减少的数量相当于面积a,b,c,d之和。
(3)贸易效应(Trade Effect)。由于征收关税,导致进口减少。进口国减少甲商品的进口数量等于国内生产者增加生产与国内消费者减少消费的数量之和,即Q3Q1和Q2Q4之和。
(4)税收效应(Revenue Effect)。征收关税后,关税收入为PwPd×Q3Q4,即图4-1中以c表示的面积。
征收关税后,生产者获得了收益a,政府增加了税收c。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应看作收益。而消费者利益的牺牲则是损失。损益相抵,整个社会存在净损失,它是由图4-1中b和d两个三角形面积来表示的。b是由于国内生产者以高于国际生产成本进行生产造成的资源浪费,而d是国内消费者以较高的价格消费,并没有任何一方从中获益的部分。
2.大国关税的经济效应
贸易中的大国是指在国际贸易中交易量大、市场份额较大的国家。由于是某种商品的垄断买者或接近垄断买者就具有影响某种商品国际价格的能力。当进口国对某种商品征收进口税后,引起该种商品在进口国国内市场价格上涨。这时,消费者将减少对该种商品的消费,从而导致进口减少。由于进口国是该种商品的垄断买者,其进口减少将引起该种商品国际市场价格的下跌。因征收关税进口国国内市场上该种商品价格上涨部分和国际市场上该种商品价格的下跌部分等于进口关税额。显然,价格的上涨部分是由进口国国内消费者负担,跌价部分由出口国负担。
现假定贸易大国甲商品的国内供给曲线为S d,需求曲线为D d,国际市场价格为P w。征收关税后的进口价格为P d,大国征税后的国际市场价格为P′w,征收进口税前的国内需求量为OQ2,其中OQ1为国内供给,Q1Q2为进口数量。征收关税后需求量降为OQ4,国内生产为OQ3,进口数量为Q3Q4(图4-2)。
图4-2 大国关税的经济效应
该国在征收关税后消费者剩余减少部分为a+b+c+d,其中a转变为生产者剩余,c为关税收入,b+d为征收关税后的净损失。但由于如果大国减少进口,将会引起出口国出口市场萎缩,这使得出口国为保护市场而压低价格至P′w。于是国内消费者支付了P d,出口商得到P′w而非P w。出口商承担了部分关税额。
大国征收关税的结果有以下三种情况:第一,如果征收关税后,贸易条件改善大于关税保护的代价,即e大于b+d,则征收进口关税有净收益。第二,如果征收关税后,贸易条件改善等于关税保护的代价,即e等于b+d,则征收进口关税既无收益也无损失。第三,如果征收关税后,贸易条件改善小于关税保护的代价,即e小于b+d,则征收进口关税有净损失。
进口大国在征收关税后,能否把关税部分地转嫁给出口国,除了进口国必须是垄断的买者外,还取决于以下因素:一是进口国对该种商品的需求程度;二是进口国能否在国内找到替代品;三是出口国生产应变能力的大小;四是出口国可否找到相应的替代市场。
(二)有效保护率(Effective Rate of Protection)
在没有中间产品贸易介入的最终产品贸易条件下,关税的保护作用同关税税率的高低成正比,这种保护效果是名义的,称为名义保护率(Nominal Rate of Protection)。在国际分工日益深化的今天,原料、零部件和组装件等中间产品的国际贸易量不断增加。如果对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都征收关税,则关税的实际保护效果同名义保护效果可能是不同的。为了准确反映征收关税对一国生产的实际保护程度,西方经济学家提出了“有效保护率”的概念。
关税的有效保护率是指征收关税对某产品在其生产过程中净增值的影响,用公式表示为(www.daowen.com)
将下面各项因素带入上式:
设:P为制成品国外价格(无进口关税的价格);
n为制成品名义保护率;
r为投入品名义保护率;
V为投入品在制成品中的比重。
上式可展开为
推导简化为
举例说明:
(1)某国需要直接进口电冰箱,也需要进口压缩机在国内生产。电冰箱进口价格为300美元,压缩机进口价格为150美元,压缩机在电冰箱价格中所占比重为50%。如果对电冰箱征收进口税率为50%,而对压缩机免征进口关税,则本国电冰箱工业享有的有效保护率为
(2)如果对压缩机征收进口税,但征收的进口税率低于电冰箱的进口税率,如取30%,则本国电冰箱工业享有的有效保护率为
(3)如果对压缩机也征收同电冰箱相同的进口税率为50%,则本国电冰箱工业享有的有效保护率为
(4)如果对电冰箱征收的进口税率为50%,而对压缩机征收的进口税率为60%,则本国电冰箱工业享有的有效保护率为
(5)如果对电冰箱征收的进口税率降为30%,而对压缩机征收的进口税率提高到70%,则本国电冰箱工业受到负保护,即
从以上例子可以看出:一是当制成品的进口税率高于所用投入品的进口税率时,有效保护率大于名义保护率;二是当制成品的进口税率等于所用投入品的进口税率时,有效保护率等于名义保护率;三是当制成品的进口税率低于所用投入品的进口税率时,有效保护率小于名义保护率;四是当制成品的进口税率低于投入品的进口税率与投入品在制成品中的比重之乘积时,有效保护率为负保护。负保护说明征收进口税扭曲了制成品和投入品的价格关系,使投入品在国内加工生产为最终产品不如直接进口制成品,国内生产者无利可图,从而丧失了关税的保护作用。
有效关税保护理论解释了各国关税结构中关税升级的突出特点,即各国进口关税随着商品加工程度的不断提高而提高,有助于我们准确认识一国的关税保护程度。因此,我们考察一国关税结构,不仅要考察该商品的进口关税率,还必须考察其投入品的进口关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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