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李斯特的幼稚产业保护理论

李斯特的幼稚产业保护理论

时间:2023-05-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李斯特吸收并进一步发挥汉密尔顿的思想,在1841年出版了《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一书,书中系统地阐述了幼稚产业保护理论。为了促进德国经济发展,李斯特鼓动德国经济统一并鼓吹南部德国保护主义,甚至于1843年创立了《关税同盟报》,努力拥护关税同盟的形成,宣扬他的保护主义和保护幼稚工业理论。李斯特认为,实行保护贸易政策是为了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为了最终无须保护。李斯特认为,保护贸易政策的主要手段是关税和禁止输入。

李斯特的幼稚产业保护理论

弗里德里希·李斯特(Friedrich List,1789—1846)是19世纪德国著名的经济学家,是德国历史学派的先驱者。其幼稚产业保护理论受启于美国经济学家A.汉密尔顿的思想,但较之更加系统和深刻。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Alexander Hemilton,1757—1804)是美国保护主义的鼻祖,是美国独立后的首任财政部部长。美国刚从英国殖民统治下获得独立时,由于殖民统治的影响,特别是受到战争的破坏,经济凋敝,工业落后,在与英国的贸易中,仍保留着出口本国农林等初级产品,进口本国所需工业制成品的格局。这种格局有利于南方种植园主的利益,而使北方工业资产阶级经营的制造业难以发展。汉密尔顿代表工业资产阶级的利益,在1791年向国会提交的《保护制造业的报告》中,极力主张以较高的关税保护美国的制造业。汉密尔顿提出美国的经济情况不同于欧洲先进国家,其工业基础薄弱,技术水平落后,工业生产成本高,实行自由贸易政策,将断送美国工业的地位,进而威胁美国经济和政治上的独立地位。因此,必须采取关税措施保护美国的工业特别是制造业,使之生存、发展和壮大。

李斯特吸收并进一步发挥汉密尔顿的思想,在1841年出版了《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一书,书中系统地阐述了幼稚产业保护理论。从此,国家主义、幼稚工业保护理论为后起资本主义国家所奉行。

小知识3-1

井里德里希·李斯特简介

(引自海闻,P.林德特,王新奎著.国际贸易.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第339页)

弗里德里希·李斯特(Friedrich List,1789—1846)于1789年8月6日出生于德国符藤堡(Wurttemberg)的罗伊特林根(Reutlingen)。他早期的生活并不引人注目。他一开始在父亲的制革店中工作,一段时间后,他进入政府部门任职。1811年,他在蒂宾根(Tubingende)得到一个职位,并开始不定期地旁听法律讲座,两年后放弃公职专心学习。1816年,他开始参与出版一个改良主义杂志,撰写有关改革地方管理的文章,也参与提出在蒂宾根大学创立一个新的国家经济学院的建议。1818年,李斯特成为蒂宾根大学管理和政治学的教授。1819年,李斯特参加了德国贸易和商业协会的成立会议。这一协会的目的是取消国内贸易壁垒,所以其后一年中,他作为协会的代表四处旅行宣扬自由主义,并入选了符藤堡的议会。结果,他因议会活动遭到当局迫害,不仅失去了教授职位,还被驱逐出符藤堡议会,并被捕监禁9个月。之后,李斯特开始了流亡生活。1825年来到美国,成为矿业主和铁路制造者,累积了一笔财富。他和宾夕法尼亚制造和机器业促进会过从甚密,亲眼见到美国实施保护主义政策对制造业发展的影响,开始转而成为保护关税的“美国制度”的支持者。李斯特于1827年出版了第一部真正的经济学著作《美国政治经济学大纲》。1832年他作为驻莱比锡(Leipzig)的美国领事回到德国。为了促进德国经济发展,李斯特鼓动德国经济统一并鼓吹南部德国保护主义,甚至于1843年创立了《关税同盟报》,努力拥护关税同盟的形成,宣扬他的保护主义和保护幼稚工业理论。李斯特在1841年出版了他的代表著作《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Das national System der Politischen Okonomie)。然而李斯特最终感到自己的经济政策理想在现实社会中无望实现,绝望之余,他于1846年自杀身亡。(www.daowen.com)

李斯特重视生产力的发展,指出:“财富的生产力比之财富本身,不晓得要重要多少倍,它不但可以使已有的和已经增加的财富获得保障,而且可以使已经消失的财富获得补偿。个人如此,拿整个国家来说更是如此。”[1]李斯特主张重视培养创造财富的生产能力,对于一国的经济利益,他更看重经济成长的长远利益。他认为进口廉价商品,短期内是很合适的,但本国的产业就会长期处于落后的依附地位,而如采取保护贸易的措施限制进口,开始国内厂商提供的商品价格要高一些,短期内消费者的利益会受到损害,但当本国的产业发展起来后,价格会降低,从长远看是有利于公众福利的。

李斯特还提出了经济阶段论,阐明了经济发展与贸易政策的相互关系,以此作为保护贸易政策的基本依据。李斯特指出:“从经济方面看来,国家都必须经过如下几个发展阶段:原始未开化时期、畜牧时期、农业时期、农工业时期、农工商时期。”不同的时期应该实行不同的对外贸易政策。前三个时期要求农业得到发展,应实行自由贸易政策;农工业时期追求工业的发展,必须采取保护贸易政策,确保本国工业的发展;农工商时期追求商业的扩张,应实行自由贸易政策。李斯特认为德国正处于农工业时期,必须实行保护贸易政策,借助国家的力量来促进德国生产力的发展。

李斯特认为,实行保护贸易政策是为了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为了最终无须保护。因此,保护并不是全面保护,而是有选择的。国家应该选择那些目前处于幼稚阶段、受到竞争的强大压力,但经过一段时间的保护和发展能够被扶植起来并达到自立程度的工业。因此,如果幼稚工业没有强有力的竞争者,或经过一段时期的保护和发展不能够自立,就不应保护。李斯特认为,这里“一段时期”的最高限为30年,也就是说,保护是有期限的。

李斯特认为,保护贸易政策的主要手段是关税和禁止输入。应根据不同类型的产品制定不同的关税税率。对在国内生产比较方便又供普遍消费的产品,可以征收较高的关税;对在国内生产比较困难、价值高昂又容易走私的产品,税率应按程度逐级降低。为了促进本国工业的发展,在本国的专门技术和机器制造业还未获得高度发展时,应对国外输入的一切复杂机器设备免税或征收较低的税率。

李斯特的保护贸易学说对德国资本主义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有利于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主义的斗争。他的理论对经济不发达国家制定对外贸易政策有积极的参考价值。他的关于保护对象是有条件的、保护是有时间限制的、保护本身不是目的而是以自由贸易为最终目的等主张是具有积极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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