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重商主义贸易保护理论简介

重商主义贸易保护理论简介

时间:2023-05-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于晚期重商主义强调贸易差额甚于货币差额,因此晚期重商主义又被称为贸易差额论。在这重商主义流行的几个世纪中,西欧各君主国采取的贸易政策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①严格的关税保护政策。

重商主义贸易保护理论简介

重商主义形成于15世纪至17世纪欧洲资本原始积累时期,代表商业资本的经济思想。重商主义认为,财富就是金银,金银是货币的唯一形态。人们获取财富的来源是金银矿的采掘和商品的交换,其中商品的交换更具持续性。但从一国的角度看,要想使商品交换能够增加一国的财富总量,就必须开展对外贸易,因为国内的商品交换只能使金银或财富实现在不同居民手中的转移,而不能增加该国的财富总量,只有对外贸易才会让该国金银的总量增加得更多。因此,重商主义贸易政策的理论是,国际贸易是一种“零和游戏”,一方得益必定使另一方受损,要增加一国的财富总量,就必须在国际贸易中多出少进,实现贸易顺差。为此,国家需要采取的政策措施是奖励出口、限制进口,使金银或财富在本国积累起来,从而增加本国的财富总量。

根据对待金银的态度和获取金银的手段不同,重商主义可分为早期和晚期两个阶段。

早期的重商主义也称为重金主义或货币差额论,其主要代表人物是英国的斯塔福德(Stafford,1554—1612)和法国的孟克列钦(Montchretien,1575—1622)。他们认为,积累财富的主要途径就是保持对外贸易顺差,因此,在对外贸易活动中必须使每笔交易和对每个国家都保持顺差,以使金银流入本国,并将其储藏起来,不再投入对外贸易。同时,为了增强国力,应阻止本国金银货币外流,禁止金银输出。在16世纪中叶之前的大约150年时间内,欧洲主要君主国的贸易政策都带有重金主义的特征。其中最典型的做法莫过于严禁输出贵金属。比如,英国在1461—1483年爱德华四世统治期间,就将输出金银定为大罪,与叛国罪相提并论。而欧洲大陆的西班牙、葡萄牙、法兰西等国也有类似政策。对于这一时期欧洲主要国家的政策,恩格斯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中曾经这样来形象地予以描述:“各国彼此对立着,就像守财奴一样,双手抱住他心爱的钱袋,用嫉妒和猜忌的目光打量着自己的邻居。”(www.daowen.com)

晚期的重商主义盛行于16世纪下半叶之后,主要代表是英国的托马斯·孟(Thomas Mun,1571—1641)。他批评了早期的重商主义禁止货币流出,将货币储藏起来的不明智做法,主张将货币投入有利可图的对外贸易,认为货币产生贸易,贸易增多货币,只有保持贸易顺差,才可能增加货币并使国家富足。但一国追求贸易顺差的办法应是保持本国对外贸易总额的顺差,而不必使对每个国家的每笔交易都保持顺差。为了实现对外贸易顺差,托马斯·孟提出发展英国工场手工业、航运业、殖民扩张及保护贸易等政策主张。由于晚期重商主义强调贸易差额甚于货币差额,因此晚期重商主义又被称为贸易差额论。

在这重商主义流行的几个世纪中,西欧各君主国采取的贸易政策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①严格的关税保护政策。对进口货除原材料外,征收高额的进口关税,限制外国制成品尤其是奢侈品的进口。②积极的出口鼓励补贴政策。对出口制成品实施财政补贴,现金奖励在国外市场上出售本国产品的商人,禁止本国熟练工人外流和工具设备的出口,为工场手工业者发放贷款等。③独占性的海外殖民政策与国家特许贸易体制。各国纷纷开辟海外独占殖民地,发展贸易,政府设立特许贸易公司,独占与某个地区的贸易。④国家武力垄断的海上运输。各国竞相颁布《航海法》,实行国家对外贸运输的特许与垄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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