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标准是翻译活动必须遵循的准绳,是衡量译文质量的尺度,也是译者应该努力达到的目标。切实可行的翻译标准,对于译者从事翻译,提高翻译质量,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关于翻译的标准,西方译论家做过不少论述,其中最全面、最具代表性的,当属英国的两位学者坎贝尔和泰特勒。1789年,英国翻译家、学者乔治·坎贝尔率先提出了翻译的“三原则”,即译者必须:①准确地再现原作的意义;②在符合译作语言特征的前提下,尽可能地移植作者的精神和风格;③使译作至少具有原创作品的特性,显得自然流畅。(Venuti,1995:75)翌年,英国另一位翻译家亚历山大·泰特勒也提出了一个“三原则”,跟坎贝尔的“三原则”如出一辙:①译作应完全复写出原作的思想;②译作的风格和手法应与原作属于同一性质;③译作应具备原创作品的通顺。(Lefevere,1992:128)坎贝尔和泰特勒的两个“三原则”虽有措辞上的差异,但都以“忠实”为大前提,要求译文忠实地传达原作的内容,忠实地展现原作的风格,同时还要具有原创作品的通顺。
尤金·A·奈达是西方语言学翻译理论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他把信息论与符号学引进了翻译理论,提出了“动态对等”的翻译标准。奈达指出:“所谓翻译,就是指从语义到文体在译语中用最贴切而又最自然的对等语再现原语的信息。”奈达在《翻译理论于实践》一书中解释道,所谓最切近的自然对等,是指意义和语体而言。但在《从一种语言到另一种语言》中,奈达又把对等解释为是指功能而言。语言的“功能”是指语言在使用中所能发挥的言语作用;不同语言的表达形式必然不同,不是语音语法不同就是表达习惯不同,然而他们却可以具有彼此相同或相似的功能。奈达把翻译分为两种类型:形式对等翻译和动态功能对等。翻译形式对等是以原语为中心,尽量再现原文形式和内容。功能对等注重读者反映,以最贴近、最自然的对等语再现原文信息,使译文读者能够达到和原文读者一样的理解和欣赏原文的程度。
中国传统翻译理论,从释道安的“案本”(意为按照原文的本意),严复的“求信”,傅雷的“神似”,钱钟书的“化境”,都不离开“忠实”这个总原则。特别是严复在1898年提出的“译事三难:信、达、雅”,对我国一个世纪以来的翻译活动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照严复看来,“信”就是忠实于原文的本意,“达”就是通顺流畅,“雅”就是古雅。一百年来,我国翻译界对“信、达、雅”的翻译标准看法不一,特别是对“雅”字一直存有异议,如陈西滢在20世纪20年代末撰文说:不仅非文学作品的翻译不需要求“雅”,即使文学作品的翻译,“雅”也是多余的,是译者的大忌。(罗新璋,1984:401—403)与此同时,翻译界也有不少专家学者对“雅”赋予了新的解释:有的说译文要有文学价值或艺术价值,要“美”;有的说译文要具有“与原文相适应的文采”……20世纪30年代初,林语堂就提出了“忠实、通顺和美”的“三原则”。
20世纪傅雷提出的“神似”与钱钟书推崇的“化境”是中国传统美学思想在翻译研究上的延伸,是同一体系的两种不同的说法。(www.daowen.com)
傅雷从中西思维方式和审美情趣方面的不同,谈到翻译中“传神”是很不容易的。在继承鲁迅、郭沫若等人关于翻译须“传神”的观点的基础上,结合自己深湛的艺术修养,指出“重神似(similarity in spirit),不重形似”的翻译观。
从历史的角度看,“岸本—求信—神似—化境”反映了中国翻译理论发展的三个阶段,代表了三种既相互联系又相对独立的学说,即古代的“文质”说、近代的“信达雅”说和现代的“神似”“化境”说。“质”最单纯,认为语言形式的对应就是意义的对应;“信”是发现了语言意义对应不一定就是意义的对应;“化”是认识到了语言意义对应并非意味着文学意义的对应。
对于翻译的初学者,我们可用“忠实与通顺”这一翻译的基本标准。“忠实”就是正确地理解和表达原文的思想,“通顺”就是译文文字流畅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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