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业缘治理与治理关系探讨

业缘治理与治理关系探讨

时间:2023-05-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第四章“业缘与业缘关系”中我们得知,1949年前的夏侯村发展出淳于集、淳于寺会、行户组织等成熟的业缘组织,在村民进行市场活动时有着很强社会救助性质的鸡蛋会,以及以师徒关系或父子关系为主的木匠、石匠、铁匠等一系列手艺人的传统规矩。本部分将从村庄集会治理、行户治理、手艺人的规矩三个方面考察传统时期夏侯村的业缘治理与治理关系。打架是传统时期夏侯村内部和夏侯村人与外村人之间处理矛盾的最终手段。

业缘治理与治理关系探讨

在第四章“业缘与业缘关系”中我们得知,1949年前的夏侯村发展出淳于集、淳于寺会、行户组织等成熟的业缘组织,在村民进行市场活动时有着很强社会救助性质的鸡蛋会,以及以师徒关系或父子关系为主的木匠、石匠、铁匠等一系列手艺人的传统规矩。本部分将从村庄集会治理、行户治理、手艺人的规矩三个方面考察传统时期夏侯村的业缘治理与治理关系。

一、 村庄集会治理

本部分将从村内集会治理和县城商铺治理两个方面考察传统时期夏侯村内外的集会治理。

(一) 村内集会治理

传统时期夏侯村内有淳于集,农历逢十开集;有淳于寺会,每年农历四月初八办会,属于村办集会。一般情况下,集会没有外界力量的介入,都是由夏侯村联合周边村庄进行自我组织、自我管理

其一,据村民回忆,在淳于集和淳于寺会举办之初,并不收取摊位费,做买卖的老板与村民自由买卖、自由经营,秩序相对良好。在规模和影响力都不断扩大之后,出现了摊贩抢摊位、道路拥堵、会场混乱等许多问题,使得延续多年的淳于集和淳于寺会有着办不下去的危险。为此夏侯村和周边几个村庄商量决定,由村庄中一些会武术的年轻人组成集会管理组织,负责维持市场秩序,并收取一定摊位费。其二,无讼的集会。传统时期不管是外村村民还是本村村民在集会上买卖东西,无论发生什么样的纠纷,都是在集会内部解决,只要不打死人,一般不会上报官府。村民从未记得因在集会上买卖东西而引发的官司。尤其是在灾荒战乱年间,土匪控制乡村集会,集会中发生纠纷,即使打死人,也没有官兵的介入,此时“土匪就是王法”。其三,本土优势。1949年以前夏侯村村民买东西,只要本村的集会上可以买到,一般不会前往外村集会或县城购买。在本村附近买东西,做买卖的商人不敢随意欺骗,如果欺骗,以后就在这个集会上混不下去,因为村民可以带着家人、亲戚和朋友前来找麻烦,做买卖的非常害怕。同时,夏侯村做买卖的农户只要生意还可以,一般不会前往外村集会摆摊做买卖,因为在本村做买卖不仅更加省事,可以节约交通运输的麻烦,而且不容易被欺负,不用缴纳摊位费。其四,吵架和打架。1949年前村庄集会市场内部秩序的形成主要依靠做买卖的与做买卖的之间、做买卖的与顾客之间、本村做买卖的与外村做买卖的之间不断争吵、不断妥协、不断打架。无论是商家与商家抢位置、抢生意,还是商家出售假冒伪劣产品、顾客捣乱、本村人欺负外村人,主要的解决手段都是吵架或打架。在吵架过程中,厉害的顾客或商家会怎么说怎么有理,那些比较老实本分的人一般都吵不过,在“声势上都处于弱势”,围观群众通常认为“谁吆喝得响谁有理”“谁哭得冤谁吃亏”。吵架吵不过对方会有三种结果,一种是妥协退让,另一种是回村找帮手,第三种情况是直接动手开打。打架是传统时期夏侯村内部和夏侯村人与外村人之间处理矛盾的最终手段。较为厉害或会武术的人一般人惹不起,最终就会“他说怎样就怎样”。打架讲究人势,即人多势众。村民常说“好狗咬不出村”“强龙不压地头蛇”,意为即使功夫再高,到了别的村庄也得忍着,否则“打一个人可以,但是总打不过一个村子的人”。当本村人与外村人发生冲突时,本村人一般会“向着”(帮助)本村人,无论本村人是否占理,因为村民认为“事情都是咋说咋有理”。在夏侯村流传着本村一名武术高手面对黄河摆渡人的敲诈而奋起反抗,最终成功维护个人利益的传奇故事。

清末时期,夏侯村一孙姓村民,村民记不清楚具体叫什么名字,只记得其小名叫“武牛儿”,自幼习武,练就一身武艺。武牛儿家里很穷,其父亲需要经常渡过黄河到开封倒卖鸡蛋、粮食、蔬菜等产品来维持生活。彼时黄河上没有桥,只能通过摆渡人撑船过河,摆渡人收取一定的过河费。摆渡人不守信用,经常在岸边谈好一个过河价格,到黄河中间之后又要临时加价,否则就不划船,或者以弃船逃跑相威胁,把需要过河的人留在河中间。大多数过河的人都会接受摆渡人的勒索。有一次,武牛儿和父亲一起去开封渡河,碰到这样的情况,武牛儿非常生气,抓住摆渡人的胳膊,只一招,就把其胳膊卸掉了,并且威胁摆渡人:“你要不把我们送过去,你这胳膊就废了。”摆渡人惊慌失措,赶紧求饶,乖乖地把武牛儿父子送过了黄河。

(二) 县城商铺治理

相对于夏侯村附近以流动摊贩为主的市场模式,县城之内大多是以固定店铺和摊位为主的市场经营。固定店铺或固定摊位的治理同村庄集会有着很多不同。

其一,政府统一管理。据《封丘县志》记载:清末,县城工商管理由钱粮房下设的商务会负责。中华民国十五年(1926年),由国民政府财政科统一管理。中华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前,县城有商业行户159家,从业人数928人,多为坐贾,经营花布、杂货、肉类、盐、粮棉、中草药饮食、铁货、估衣、理发、浴池、典当、照相等。政府对商铺统一登记、统一管理、统一征收赋税。其二,官商勾结,讲究背景。据村中老人回忆,不是谁想在县城做生意就能做生意的。摆摊卖个菜没有人管那么多,但是想要开挣钱的店铺,一般人开不了,因为政府经常去找麻烦。尤其是非常挣钱的生意,一般人无论挣多少,都往往被各式各样的官员吃拿卡要走了。只有那些有背景的商人才能从事挣钱的行业。一般是家里有人做官,或者有亲戚做官的家庭才敢开店铺。中华民国中后期,县城里大部分店铺都是山西人开的。山西人有钱,会做生意,本地人不行。因为本地人名声没有山西人响亮,而且山西商会非常团结,本地没有商会,都是单家独户,不成气候。

二、 行户治理

所谓“行户”是指在各个生意领域中掌握核心技术的人,村民认为是“有手艺、懂技术、有水平”的人。每个村庄在不同领域有一两个行户,不同村庄的行户互相交流,会形成不同的行户组织。据村民描述:“各行各业都有自己的行户,木匠有,铁匠有,泥瓦匠有,相牲口的有,盖房的也有。但是必须有一定的名号(影响力),且有一定水平,外村的行户或行户组织才会来找你。如果水平不行,就加入不了那个组织。”

(一) 行户组织的概况

传统时期夏侯村附近的行户组织都没有严格的组织章程、办公地点和领导人,属于松散的民间组织,其具有以下七个特点:其一,以朋友聚会的方式互相交流。其二,大家互相称兄道弟,信奉江湖道义,但是没有硬性的惩罚措施。如果某个行户不守规矩,大家只能孤立、排挤,但不能直接打击或罚款。其三,行户组织没有明确的称号,也不会对外举行集体活动。外人一般不知道有这样的组织在,只有内部人才知道。其四,行户组织中一般有一个“老大”,这个人一定是这个组织中手艺较好(不一定是最好)、德高望重、大家都佩服的人。“老大”有地位、有面子,但是一般是愿意吃亏的人:聚会一般在“老大”家中,“老大”要管饭;一旦成员发生矛盾,“老大”要调解,且往往是“出力不讨好”。其五,行户组织的成员在聚会的时候互相切磋技术,交流心得,可以共同提高技艺和水平。其六,行户组织一般是跨村组织。同村的同行不是亲戚,就是街坊邻居,经常见面,不用搞行户组织这一套。其七,行户组织一旦没有人牵头联络,就会解散。(www.daowen.com)

(二) 行户组织的治理方式

传统时期村民所了解的行户虽然被认为“没有多大用处”,但是对手艺人仍然有一定的约束作用,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其一,聚势。有组织的行户不容易受欺负,因人多而势众。例如,若碰到霸道的买家或不讲道理的雇主,可以向同组织的行户讲述,使其找不到工人帮其干活。这是传统时期行户组织对成员的内在约束,使其因好处而不愿脱离组织。其二,孤立和排挤。传统时期夏侯村手艺人的生意好不好做,关键靠口碑。如果某个行户不守规矩,不考虑别的同行,就可能受到组织内其他成员的诋毁和诽谤。一旦撕破脸,不仅会受到同行的排挤和诋毁,甚至可能受到同行的围攻。其三,立规矩。不同的行户组织有着不同的规矩,都是行户们在一起互相商量所定下来的“讲究”。其直接目的在于化解矛盾、划定范围,最终目的是为了大家共同发财。例如,相牲口的行户规定:同一单生意最多有两个行户参与;商量价格不能直接吆喝,必须“打暗码”(用毛巾掩盖后打手势商量价钱);在买卖成交之后,其他行户不能指手画脚、评论是非等。

三、 手艺人的规矩

传统时期无论是摆摊吆喝、走街串巷还是开设店铺,手艺人都有着相应的行业规矩。其规矩纷繁复杂,但是都有一定的内部性和区域性,只有在同一范围内的同行之间才互相了解、互相遵守,外行或外村、外地的同行一般不了解。只有守规矩的才能在本地区顺利做生意,不守规矩的手艺人被认为是断人财路、欺师灭祖等,会受到同行的打压和排挤,致使其不能顺利做买卖。外地的手艺人,在遵守外地同行规矩的同时,也要遵守本地的规矩。如果外地的规矩与本地的规矩发生冲突,要以本地规矩为准,否则也无法在本地顺利经营。本部分将从以下几个行业考察传统时期夏侯村手艺人的规矩。

(一) 石匠的规矩

由于较为贫困,传统时期村民所交往的石匠主要以锻磨的为主,较少与凿碑刻字的石匠打交道。由于石器厚重,难以运输,锻磨的石匠一般是进村锻磨。石匠中有着这样的规矩:其一,有同行在村工作,其他同行不再进入。如果已经有石匠在某个村庄内工作,其他石匠就不会再进村抢生意,必须等这个石匠离开村庄之后再进村。其二,片区划分。由于封丘县没有石料,本地的石匠非常少,以外地的石匠为主,其中最多的是北边100里左右的鹤壁浚县的石匠。浚县的石匠进村一般是团体进村,很少有单个石匠进村的。据村民回忆:“那时候(1949年前)来咱们村的石匠都是那几个人,都是一个地方的(浚县的)。他们都是很多人一起来。来到咱县之后,都提前分好了,比如说你去这几个村,我去那几个村,一般都不会乱跑。如果某个地方生意好,就会多去几个人。他们都会提前商量好。”其三,搭伙工作。传统时期锻磨至少需要两个人,所以石匠进村一般都是两个人一起来的。一般情况下是一个年龄稍微大一点的师傅带着一个较为年轻的徒弟,也有两个年龄差不多的亲兄弟、朋友组团工作的。如果是师傅带徒弟,一般是师傅拿工钱,随后分给徒弟一些,也可以不分给徒弟,都是师傅决定。如果是兄弟或朋友搭伙工作,工钱一人一半。

(二) 木匠的规矩

传统时期夏侯村有两个木匠,一个叫孙顺,一个姓杨。木匠属于传统时期的高收入行业,技术含量比较高,一般人做不来。夏侯村的木匠属于水平一般的木匠,不是有名的木匠。这意味着不是在某一物品或农具的制作上水平非常高,而是通过什么都干的方式获取家庭收入,例如孙顺既是木匠,又是泥瓦匠、漆匠,同时还会盖房、烧窑。在木匠之中有着以下不成文的规矩:其一,技术不外传。传统时期木匠一般不收徒弟,收到“活儿”(任务)之后都是关起门来自己琢磨,东西做好之后,或拿给主家,或拿到集会上出售,外人一般看不到木匠“做活儿”的过程。其技术一般只传给家中男孩子,如果男孩子不愿意学,或者没有天赋,也不会传给外人,更不会传给女儿。其二,照顾本村人。传统时期夏侯村的木匠对本村村民收费要比对外村村民收费低很多。如果左邻右舍、街坊邻居让其帮忙做个凳子桌子,经常不收取任何费用,但是如果主家没有提供木料,就要收取一定的成本费。如果制作立柜、床、大农具等较为复杂的物品,对本村人的收费一般只是对外收费的一半,否则就会被同村人骂。

(三) 铁匠的规矩

传统时期夏侯村内没有铁匠,铁匠全部为外村人。村民制作铁器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等待铁匠进村时,请其帮忙制作物品。另一种方式是村民慕名前往,专门到某地寻找较为有名的铁匠制作顺手的农具或工具,比如村民如果制作一把好菜刀,一般会到夏侯村东南7里左右的冯村找“杨氏菜刀”的传人来制作。

铁匠之中有着以下不成文的规矩:其一,拜师学艺。传统时期铁匠有一定的技术专利,一般人做不来。如果想成为一名铁匠,必须找一名师傅来教授知识。收徒弟没有数量限制。一般情况下,有名的铁匠有很多徒弟。由于有名的铁匠选择较多,其对徒弟要求非常苛刻,且不会随意收徒。找不到有名的铁匠做师傅,只能找一些水平相对较低的铁匠做师傅。拜师要徒弟的父母亲自带上礼物带孩子过去,且不能直接登门,还要找到与铁匠师傅有一定亲属关系的中间人传话,得到师傅同意之后才能登门拜访。徒弟对师傅三叩九拜端水敬茶之后即为礼成。在学艺的前三年,师傅不给徒弟任何报酬,只管徒弟吃饭,徒弟处于做义工的阶段。此后师傅和徒弟做工获取收入之后,师傅会给徒弟一些报酬,但是数量不一定,“有的师傅给得多,有的师傅给得少,给多给少全看师傅的心意”,徒弟不能有怨言。师傅认为徒弟达到出师的水平之后才会放徒弟走。徒弟如果不能忍受师傅的盘剥,也可以自行离开,但是一旦自行离开,就与师傅恩断义绝不再交往了。学艺期间,徒弟必须对师傅言听计从,徒弟的父母还要在逢年过节时带上礼物去拜访师傅。

其二,干活期间不说话。村民认为,“木匠是偷偷哄人,铁匠是明着哄人”。木匠做工是不让别人看到,以避免技术被偷学。铁匠则是在露天场所(一般为村庄十字路口或其他空旷地方)做工,为了避免其他村民学会打铁的奥秘,在干活期间,师徒二人不说话,而是采取打哑语、打手势的方式来交流。据村民孙占秀回忆:“我小的时候非常喜欢看铁匠打铁。铁匠出来都是最少两个人,一个人指挥,一个人打。一般都是师傅指挥,徒弟烧火、抡锤。师傅拿一个小锤子,在烧红的铁器上边指指点点,轻重不一地敲击。师傅敲哪里,徒弟就打哪里;师傅敲几下,徒弟就敲几下;师傅敲得轻,徒弟就打得轻;师傅敲得重,徒弟就砸得重一些。师傅一会儿指这里,一会儿指那里,旁人无法摸清其具体用意。”

其三,不打小件物品。传统时期夏侯村进村打铁的铁匠,一般只打锅碗瓢盆、劳动工具、武器大刀或其他较为大件的物品,不制作针、锥子、顶针等小物品。这些小物品一般是制作首饰的首饰匠或专门制作此类工具的铁匠来制作。因为这些小物品单纯依靠手工打制非常麻烦,且“小东西不值钱”,铁匠“不值得浪费功夫”。村民如果需要此类小铁器,一般都是到集会上或从挑货郎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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