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1949年以前的夏侯村,家庭是最基本的治理单元。无论是保长、甲长、政府还是土匪,其对村民的治理最终都会落脚到一个一个家庭上来。家长是夏侯村每个家庭的绝对当家人,家长就代表家庭的最高权威,且一个家庭只能有一个权威(家长),否则就会出现“乱套了”的情况。家长对家庭成员有绝对权威,甚至有生杀予夺的权力。本部分将从家庭权力结构、家庭治理内容、家庭治理方式三个方面考察传统时期夏侯村的家庭治理形态。
一、 家庭权力结构
传统时期夏侯村的家庭可以分为普通农户和户家。普通农户一般为核心家庭,而在户家,一般为复合式大家庭。两种家庭呈现出完全不同的家庭权力配置形态。
(一) 当家人的认定关系
“当家的”是传统时期夏侯村村民对家里说话算数的家长的称谓。据村民回忆,传统时期夏侯村中根据家庭情况的不同有着不同的当家人,而不同的当家人可以体现不同的认定关系,主要有四种当家情况。
1. “老子”当家
“老子”是传统时期夏侯村一个家庭之中年龄最大、辈分最高的男性成员的自称,在一个家庭之中只有一个人敢自称“老子”。如果爷爷在世,那么父亲就不敢自称“老子”;如果爷爷去世,那么父亲就是“老子”。如果叔伯和父亲没有分家,一般情况下兄弟之间只有长兄敢于自称“老子”。正常情况下,只要“老子”有劳动能力且头脑清楚,在一个家庭之中都是“老子”当家。即使“老子”失去劳动能力,只要其没有糊涂,家中大事小事也都要过问一下“老子”。除非“老子”主动将当家权授予某个儿子,才会出现新的当家人。村民认为“老子”当家是天经地义的,不需要经过任何家庭成员的认可,是按照年龄和辈分自然而然形成的权威。
2. 母亲当家
根据村民的回忆,传统时期夏侯村中女性当家的情况也不少。这种家庭有以下五种情况:其一,寡妇家庭,丈夫早年去世而儿子尚未成年,一般都由母亲当家。其二,丈夫有残疾,或者丈夫头脑不清楚。其三,丈夫是“窝囊废”,经常被人欺负,而自己又没有一点办法,相反妻子头脑聪明、心思缜密,有手段、有办法处理家庭中的事务,并且能够保证自己家庭成员不被欺负时,家里的大事小事都由妻子说了算。其四,家中非常贫困,丈夫没有能力挣钱,家庭主要收入都是依靠妻子做工、做买卖挣得,在这样的家庭中一般由妻子当家。其五,通过“招上门女婿”组成的家庭中,丈夫在村庄中的势力一般要小于妻子的家族,一般情况下家中的事情都由妻子说了算。
3. 长子当家
按照惯例,在父亲去世或者父亲年事已高、头脑不清楚且失去劳动能力之后,家庭中的当家权一般都由长子自然继承。夏侯村素有“长兄如父”的说法,村民认为长兄的权威也是生来具有的,在家庭中弟弟一般要听哥哥的话。在父亲去世之后,只有长兄可以为父亲摔老盆,并且只有长兄有权利决定家产如何分配,其他兄弟都要服从长兄的指挥。如果母亲没有去世,且头脑清楚,则长子要当家必须获得母亲的授权,如果母亲不让长子当家,长子就不能当家,而由母亲当家。如果父母都去世了,且兄弟尚未分家,一般都是由长子自然当家。但是如果其他兄弟已经成年,且不服从长子当家的安排,一般都会在长子的主持下进行兄弟分家,分家后兄弟各自当家。如果兄弟尚未成年,也没有娶妻,即使兄弟要求分家,长兄也可以拒绝兄弟的要求。
4. 其他儿子当家
在传统时期夏侯村普通农户家庭中,经常会出现二子当家、三子当家或者幼子当家的情况,这种情况不仅可能出现在父母去世的家庭,也可能出现在父母都在世的家庭中,村民称之为“有材料的当家”(有本事的人当家)。村民认为一个家庭中最有材料的人是所有家庭成员都佩服的人,是能给家庭带来最多收入的人,是最适合管钱的人,同时也是最公正无私的人。复合式大家庭中的当家人不一定是年龄最大、辈分最高的人,但一定是最适合当家的人。传统时期“贤者当家”的夏侯村农户家庭中的“贤者”必须得到所有家庭成员的一致认同。当家的不仅需要获得父亲或母亲的认同和授权,而且需要获得其他兄弟的一致认同,如果有兄弟不认同其才能,认为自己更适合当家,往往会提出分家。传统时期夏侯村“贤者当家”的案例如表6-3所示。
表6-3 传统时期夏侯村“贤者当家”的情况
资料来源:2016年10月至2017年1月的田野调查。
(二) 当家人的权威
传统时期夏侯村所有农户家中,家长是唯一的权威,家庭中的一切大事都由家长说了算。据夏侯村民描述:“一个家里只能有一个人说了算,大事儿小事儿都得问他,都得他说了算,那这个人就是当家的……当家的都是家里边最重要的劳力,是家里的顶梁柱。家里少谁都中,就是少不了他,他一不在,家都散了。”
“贤者当家”的情况下,虽然“贤者”是家长,但是其权威却远不及“‘老子’当家”中“老子”的权威;因为在传统时期“贤者”之所以为“贤者”,不仅因其能力和才干,还靠其德行。虽然儿子是当家人,但是如果其父亲或爷爷还在世,就不能忤逆父亲或爷爷的心意,更不能公开指责、批评父亲或爷爷,而是必须采用聪明的办法或委婉的方式实现自己的目的。如果父亲或爷爷糊涂了,坚持要做某件事情,即使儿子是当家人,也必须按照父亲或爷爷的意思做,否则就会失去当家人的权威,失去威信。同样,当家人如果是二儿子、三儿子,其权威还要受到兄长的限制,必须尊敬兄长。
具体来讲,传统时期夏侯村家长的权威有以下四个方面:
其一,财产(粮食)支配权。村民描述为:“过去(1949年前),家里的钱(粮食)都是一个人管着的,可不是谁想用钱(粮)都能用的,必须得当家的点头才行。如果用的钱(粮)比较多,那得全家人都同意才能用。一般都是当家的说买什么才能买什么。比如我们家(孙占邦),只有俺爹俺妈才能去买牲口、买东西(其他农具),我自己弄点啥(挣点钱)都得交给俺爹俺妈;但是俺爹俺妈干啥那都不用跟我说,等我长大了,才会跟我商量商量。”
其二,分配权。家里的钱粮用在什么地方,给谁多少,都是由家长说了算。家长可以决定在分家时给某个孩子几亩地、几亩庄、多少农具,儿子即使有意见,也只能抱怨,但是必须找舅舅或叔叔和家长商量,不能直接顶撞家长。如果家长坚持,即使其他长辈插手,也不起作用。
其三,祭祀权。一个家庭无论是祭拜祖轴,到老坟地祭拜祖先,抑或是到某个神庙里祭拜某位神灵,必须家长首先祭拜。此时的家长仅指“老子”(辈分最高、年龄最大),而不是“贤者当家”的家长。
其四,生杀予夺的大权。传统时期,由于大部分夏侯村普通农户都非常贫困,每逢战乱灾荒之年,家中没有粮食或粮食不够吃的时候,家庭成员不能全部留在家中。如果全部留下,必然会全部饿死,只能使一部分家庭成员离开家庭外出逃荒。此时,家长可以决定家庭成员的去留,谁留在家中、谁外出逃荒都由家长决定。传统时期,外出逃荒是非常危险的事情。尤其是在村民没有发现“山西稷山县”这个理想逃荒地点之前,外出逃荒死亡率非常高。即使有了明确的逃荒地点,仍然有很多逃荒的农户因战争、疾病等死于途中。同时,如果某位家庭成员危及家庭其他成员的生命安全,如干八路、当土匪或得罪了官兵,家长为了保护其他家庭成员,可以选择将此家庭成员交出去,或者藏匿起来,但这事只有家长可以决定。
二、 家庭治理内容
传统时期,村中大大小小的所有事务,最终都会落脚到一个个家庭之中;而在家庭之中,家长是唯一可以“拍板儿”(做出决定)的人。总的来讲,家庭治理事务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 家庭财产的经营管理(www.daowen.com)
传统时期夏侯村的当家的是家庭成员所公认的“家里事儿说了算的人”。家庭成员发生意见分歧不能获得统一意见时,都要由当家的做决定。当家的一旦做出决定,其他家庭成员间必须听从,否则就是“拆自己家墙脚儿”,被认为是亲疏不分、不知好歹的人。
第一,土地的耕种、收获和分配。孙占邦、孙占秀老人认为:“过去(1949年前),种小麦一般没有啥不一样的,都是别人咋着咱咋着,全村人都种小麦,都是差不多一起种。对于秋儿(秋收作物)来说就不一样了,种多少,哪块儿地种啥,啥时候种,啥时候锄地,啥时候收,都是当家的说了算。因为当家的是家里最聪明的,也是最有经验的,他说的准没错。即使错了,也不能怨当家的,肯定有别的原因。”第二,雇工事务。传统时期夏侯村的家庭,无论雇长工、觅短工、觅把式还是觅管家、觅喂牲口的,都是当家的说了算。具体觅多少,觅谁,工钱多少,啥时候给工钱,怎么给工钱等一切相关事务,都是当家的说了算,且一般都是由当家的本人给工人结算工资。第三,工具的借用。村民之间借用工具,都要给当家的说一下。如果当家的不在家,且是关系非常好的农户(四邻、亲戚)来借一些不贵重的小型劳动工具(如扫帚、木锨等),家庭成员可以代替当家的借出,但是当家的回来之后一定要给当家的说一下。如果是大型劳动工具(如牲口、车、石磙、石磨、石碾等),必须当家的本人同意之后才能借用,家庭成员不能代替当家的做决定。第四,牲口的搿犋。传统时期夏侯村由于自然条件恶劣、耕作难度大,存在广泛的搿犋行为。搿犋是家里的大事,牲口是家里的宝贝,具体和谁家搿犋、怎么搿犋,都必须由当家的做决定,其他家庭成员不能私自同亲戚邻居搿犋,也不能随便把牲口借出去让别人使用。第五,管账。传统时期夏侯村做买卖的家庭,或者户家进行放高利贷活动,都必须是当家的管账,其他家庭成员不能私自插手。管账包括收钱、记账、赊账、收利息等活动,都必须当家的亲自办理。如果当家的有事,也可以让家中小孩子、兄弟帮忙收钱,但是最后必须汇总到当家的手中,不能私藏。如果私藏,就会被家长批评,被认为是“手长”(讽刺小偷的意思)。如果小孩子私藏钱粮,往往会挨打。
(二) 婚丧嫁娶和生育
传统时期夏侯村村民的人生大事,都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操办,如新生儿做九、婚嫁、丧葬等,都由当家的(此时的“当家的”一般指辈分最高、年龄最大的家长)说了算。
第一,新生儿做九。添丁是家庭中的大喜事,要举办喜宴。此时喜宴的规格、邀请的宾客、何时举办,都由“当家的”做决定。
第二,婚嫁。传统时期夏侯村子女的婚配都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所有家庭成员都要遵从“当家的”安排和介绍。何时举办婚礼,和谁结婚(或嫁给谁),彩礼给多少,嫁妆陪多少,都由“当家的”做决定。婚姻大事要和子女商量,但是子女如果不同意,而当家人的决定又没有什么问题,子女就会被认为“不孝”“大逆不道”。
第三,葬礼。传统时期村民奉行“死者为大”,葬礼是普通农户家中花销最大的事务。传统葬礼程序复杂、礼俗严苛、事务众多,不仅要当家的做出决定,而且要考虑规矩和本家亲戚的态度。同时,如果当家的去世,家务混乱,没有人当家做主,最重要的事情是选出新的当家的。如果当家的在弥留之际已经对家庭事务做出安排,则子女必须遵从;如果没有做出安排,突然死亡,就要按照规矩,由家里的长子或长孙成为新当家的。其他家庭成员如果不同意,很可能造成家庭不和,进而导致分家。
第四,分家。分家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当家的在世,另一种是当家的不在世。如果当家的在世,则主要由当家的做决定。其他亲属(一般指孩子的舅舅)如果在场,有一定的建议权;但是如果当家的已经做出决定,即使决定看起来很不公平,家庭成员也只能接受,即使是孩子的舅舅也没有办法。如果当家的去世了,一般会邀请舅舅或本家叔伯同时到场,共同讨论分家事务。
(三) 日常生活和家庭内部摩擦
传统时期,夏侯村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生产生活,每个家庭成员的具体工作“当家的”都要操心。第一,子女教育。传统时期教育对于村民来讲是非常奢侈的事情,即使是户家,往往也只能供一个人读书。具体谁去读书、谁来干活都要由当家的决定,当家的一般会让最聪明的孩子去读书。判断是否聪明的办法一是看平时表现,二是“试读书”,即让每一个孩子都去读几天书,哪个孩子记得最好、学得最快,就由哪个孩子继续读书,而另外的孩子一般会帮助大人干活,或者学习其他技艺。女孩子一般不读书,都是在家帮助母亲洗衣做饭或者帮忙带孩子。第二,洗衣做饭。当家的一般不插手洗衣做饭这样的问题,一般由女当家的(奶奶或母亲)做主,儿媳、闺女都要服从奶奶或母亲的指挥,不能过分偷懒。如果母亲偏心,只让一个人干活儿,那么这个人可以向当家的抱怨,当家的如果觉得确实不合适,往往会批评教育“女当家的”。第三,家庭成员闹矛盾。如果是小孩子闹矛盾,当家的不会和小孩子解释那么多,一般都会全部打一顿,直到老实为止。如果妯娌、姑嫂、婆媳等女性家庭成员闹矛盾,当家的一般会都批评一顿,然后由“儿子们各自说说各自的女人”。如果出现大矛盾(如儿媳妇被打死打伤了,或儿子打老子了),当家的一般会展现出其权威,对矛盾进行“霸道处理”。如果儿媳家来人质问,当家的就要出面解释,一般会说“这是我们的家事,你们先不要插手”。如果打死人了,当家的就必须给娘家人一个合理的解释,否则很容易发展成为两个家庭的矛盾。如果当家的处理不了家庭矛盾,往往被认为软弱、没本事,很容易造成家庭成员矛盾的激化,直至分家。
(四) 家庭对外事务
1949年以前,虽然大多数事务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处理的,但是家庭并不是完全自给自足的,必须与村庄内或村庄外的其他家庭发生联系。传统时期村民与村外家庭的交往,绝大多数是因为婚姻而结成的姻亲交往。与村内其他家庭的交往主要体现在帮忙干活儿、搿犋、借东西、建房留胡同、淘井、烧窑、砍树、建房等方面,集中体现在生产协作方面。本部分将从以下几个重要方面进行描述:其一,人情往来。传统时期夏侯村村民与村民之间要根据其关系的不同,进行不同的人情往来,村民称之为“随礼”。礼随多少,随什么,什么时候去都由当家的决定。当家的会根据关系的亲疏远近、自家与主家的身份地位、自身经济实力来判断带什么样的礼,并决定由谁去送。一般情况下,只有关系最亲近的农户办大事的时候,当家的才会亲自去随礼,比如婚丧嫁娶;如果与办事家庭关系比较远,就会让其他家庭成员前去,而不是当家的本人。当家的亲自上门随礼,是给主家最大的面子。其二,帮忙干活。当家的一般不亲自去帮忙干活,都会让家里人外出帮忙干活,而当家的主要处理自己家里的事情,干自己家里的活。但是当家的要记清楚这些事情,帮谁干活、谁去帮忙的、帮忙过程都要熟记于心。其三,拜年。当家的一般都是年龄最大、辈分最高的长辈,大年初一早上不参与走街串巷的拜年活动,除非当家的非常年轻、辈分比较低。当家的一般坐在家中等待宾客前来拜年,并提前与女当家的准备好新年礼物(如花生、核桃、炮),送给前来拜年的小孩子和晚辈。其四,与姻亲的交往。传统时期夏侯村各个家庭对姻亲的到访,一般必须当家的亲自出面接待。如果同时来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娘家人,一般会由当家的把前来拜访的宾客都聚在一起吃饭喝酒,具体吃什么、喝什么,都由当家的提前准备。前往姻亲家走亲戚,当家的不会亲自出马;如果发生矛盾,需要调解,则一定需要当家的亲自去。前往外村拜访姻亲,都是由丈夫亲自去,丈夫可以带妻子,也可以不带妻子,都由夫妻两人自己商量。但是如果家中女当家的年龄比较大,干不动活儿了,家里没有人做饭,则妻子不能前往娘家走亲戚,由丈夫代表自己前往。
三、 家庭治理方式
传统时期,一个家庭中当家的、女当家的、儿子女儿、儿媳女婿等家庭成员之间主要通过三种方式处理家庭事务。
(一) 家规和祖训
传统时期夏侯村绝大多数普通农户家中并没有成文或口口相传的家规,只有户家可能有祖上留下来的祖训或成文的遗训等作为家规家法,成为后世家庭成员之间处理问题的行为准则。所谓“遗训”,就是父亲在去世之前,由其亲自或请会读书写字的人写的留给子孙后人的话,一般写在遗书上。通过访谈地主的后代,得出以下家规遗训:其一,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其二,居家戒争诉,讼则终凶。其三,天亦有道,不可忤道;不是不报,时候未到。其四,饭食约而精,园蔬逾珍馐。
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村民内部形成了大家共同遵循的一系列事关家庭生活的习俗和伦理,其中涉及家庭成员日常行为的方方面面。根据家庭成员身份的不同和历史经验的总结,有以下十点:其一,孝敬父母,不孝者,猪狗不如。其二,尊重长辈。弟弟尊重兄长,不可忤逆;甥侄尊重舅叔,不可顶撞。其三,不可偷盗。其四,不可乱伦。其五,不可杀人放火。其六,不可随意骂人打架。其七,男女授受不亲。其八,女子无才便是德。其九,不可懒惰。其十,不可数典忘祖。同时有一些村民不会整天挂在嘴上,但是一旦发现就会“闹笑话”或“被议论”的情况。如老公公和儿媳妇走得近了,哥哥与弟妹整天打闹嬉戏了,兄嫂整天调戏小叔子了等这些。都会被认为是“不雅观”的事情,但也不是完全禁止,要把握分寸。
村民认为家规和祖训对家庭成员的影响作用是非常有限的,大部分子女都只是认为这是父母或爷爷奶奶所讲的“大道理”。对于大多数不会读书写字的村民来讲,根本不知道某些家规祖训是什么意思,只是嘴上说说。但是对于那些会读书写字的村民,家规祖训有一定的警示作用。
(二) 长幼和孝道
在传统时期的夏侯村,非常重视长幼秩序和孝道文化。一般情况下,如果不是父亲过于“不照路”(不守规矩、不务正业),儿子必须对父亲恭恭敬敬,说话都不能大声吆喝;即使父亲有很多错误,儿子女儿依然要耐心和其讲道理,不能直接吆喝、辱骂,冒犯父亲的权威和尊严。在家庭内部,弟弟见到长兄必须叫“哥哥”“大哥”“二哥”等,而不能直呼其名,见到姐姐必须叫“大姐”“二姐”或“某某姐”等,即使叫名字,后边也必须加上“姐”字。
(三) 暴力和体罚
传统时期村民普遍认为“棍棒底下出孝子”,在家庭内部,尤其是父子之间,最有效的治理方式仍然是暴力和体罚。如果子女偷盗物品、辱骂长辈、和父母顶嘴,或者在外打架斗殴,往往会被父母用扫帚打屁股、用木棍打手或者罚跪。但是暴力和体罚的行为一般只发生在父子、母子、父女、母女以及舅舅的外甥之间,如果兄弟之间、爷孙之间或叔侄之间运用暴力和体罚的方式,往往会导致双方关系的破裂和恶化。村民认为:“打孩子都是打自己家的孩子,不能乱打。你要打自己的侄子,别人的爹妈肯定都不愿意了。当爷的一般也不能乱打孙子,隔代亲啊,孙子犯错了,只能他爹他妈去打,你当爷的不能打。兄弟之间也不能乱打,谁都不服谁,打架也解决不了问题。舅舅比较特殊,舅舅能打外甥,舅舅打外甥,亲爹亲妈都管不了。”
如果子女屡教不改,打也不管用,且子女未成年,父母可能采取升级的暴力和体罚行为。如果子女已经结婚生子,父母一般就不会采用直接的暴力和体罚行为,因为必须给其子女留下父亲或母亲的威严和面子,此外子女成年之后都有自己的想法了,村民认为“成家了都是大人了,各有各的活法,做父母的都管不了那么多了”。据村民回忆,传统时期夏侯村中采用升级的暴力行为来治理家庭的案例有一个:
过去(1949年前),夏侯村南3里的赵彩村有一个家庭的孩子总是偷东西,屡教不改。其偷窃的也不是贵重物品,都是小东西,比如东家偷一只鸡,西家偷几个馒头、几升粮食。时间久了,这家人就被冠以“小偷之家”的名号,名声就坏了,所有村民只要有人家里丢了东西,就说是这家人偷的。家中爹妈没有办法,根本管不住,打也打不改,就联合孩子的舅舅,在一天晚上,让孩子吃了一顿好的,哄到地里把孩子活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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