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朝代的更迭和不断的战乱,村民对历史上的政权治理方式难以追忆,更难以准确表述。但是无论上层政权如何变化,夏侯村始终作为一个整体处于国家治理的末梢,自清末至1949年初,无论乡镇政权设置如何变化,夏侯村村庄之内一直推行保甲制度。故本部分将从保甲制度、政权治理主体、政权治理事务和政权治理方式四个方面考察传统时期夏侯村的政权治理与治理关系。
一、 保甲制度
自清末至1949年初,保甲制度一直是国家所实施的主要基层政权治理制度。清末时期,基层政权治理推行“地方”与“社”并存而治,此时的夏侯村隶属淳于社。中华民国初期至中华民国十八年(1929年),基层政权实行“区—地方”制度,此时的夏侯村隶属淳于地方。自中华民国十八年(1929年)至中华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国民政府推行“划区自治”,此时的夏侯村隶属淳于乡。中华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至中华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停办自治”,推行保甲制度,夏侯村自成一保,直接归县政府管辖。自中华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至中华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增设联保,此时的夏侯村隶属“沙岗-老庄”联保。中华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至中华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封丘沦陷,联保取消,改为区公署管辖下的保甲制度,此后至本地区解放一直推行保甲制度。
夏侯村名义上为保甲制度,但是却出现村民“只知有保长,不知有甲长”的情况。据《封丘县志》记载,10—15户为一甲,10—15甲为一保。中华民国时期,夏侯村共约300余户,至少有20个甲,具体谁做过甲长,村民竟然说不上一个人名;但是村民对每一任保长的姓名、家庭情况都了如指掌。根据村民的口述,可以做出以下解释:
其一,“保长是官,甲长不是官”。村民认为,保长是政府任命的官员,而甲长只是保长定的或轮着当的,不正式,没有任何权力,在实际村庄事务处理过程中也没有任何职能和功效。
其二,“上边来人了,就只找保长,没有人找甲长的”。无论是土匪、官兵,还是区公所、联保里来官员到村庄开展工作,都只找保长,让其给村民传达,从来不找甲长。
其三,“保长收粮食,甲长不收粮食,和老百姓一样”。传统时期只有保长负责完成政府派粮、派款、派人的各项摊派,甲长没有任何知情权和干预权。
其四,“保长必须有人当,甲长经常没人干”。村民认为“保长是一村之主,是必须有的,甲长都不知道是弄啥的,也不算官,有没有都一样”。尤其是在灾荒战乱年间,村中60%以上的村民外出逃荒避难,甲长长期处于空缺的状态;但是保长不能走,保长走了,村庄就没有人管事了。
二、 政权治理主体
村民可追忆的村级政权治理主体有联保书记、保长、甲长、会计和保长腿儿五种。联保书记属于乡公所的官职,一般不直接与农户发生关系,而保长与户家、保长与农户、保长与甲长、保长与会计、保长与保长腿儿之间的联系较为密切。
(一) 联保书记
据《封丘县志》记载,自中华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起,全县5个区缩编为3个区,区设联保,全县设联保30个,当时的夏侯村隶属第一区的“沙岗-老庄”联保。村民孙震曾于中华民国后期在夏侯村北10里处的后留固村担任“沙岗-老庄”联保的书记,做了二三年,后来由于国民政府乱抓壮丁,自己为了救村子里的孩子越轨袒护,辞职不干了。孙震担任联保书记的时候有四五十岁,学识广博、头脑聪明,小时候读过私塾,写字非常好。他不仅在夏侯村里辈分高、德高望重,在周围几个村子都很有威信,说话算数,办事公道,而且愿意为百姓办事。
联保书记负责沟通县政府和各保,相当于当今的乡镇一把手,全面负责协调县政府的抓丁、派粮、派款、宣传、教育等工作。联保书记没有固定的任期,只要表现好,不出问题,自己愿意干,就能一直干下去,也可以自己辞职。如果联保书记没有把政府要求的事办好,就会被撤职;如果投敌叛国,也会和普通农户一样被枪毙。联保书记工资较高,并且用银圆结算,平均每年10—20块大洋。
(二) 保长
据村民回忆,中华民国时期的保长一般是村民推举出来的,直接由乡政府管理。同时保长也直接受县政府管理,如果县里来了警察、保安团军官,保长都要服从指挥、配合工作。保长主要是向乡亲们要粮、要钱、要人,所以能当保长的一般是村子里的恶人,用村民的话说就是“比较孬”的人。中华民国政府和土匪的派粮、派款、派壮丁任务一般都比较重,根本完成不了,所以保长要圆滑,会说谎、会欺上瞒下、会吹牛才可以。此外,保长完不成任务,经常被政府官员、官兵和土匪殴打、“扇巴掌”,所以保长必须是脸皮厚的人。保长经常向村民要钱、要粮、要人,同村民关系不好,所以必须是村中大姓才能担任,否则根本没人听他的,也“镇不住场面”。保长一般没有人愿意当,是受气包、出气筒,一旦有村民担任,一般不会有人主动替换。除非保长一直完不成任务,上级才将其开除,较少有主动辞职的情况,因为辞职了没有人愿意替代他,上级也不同意。保长本人可以不交摊派,不交钱粮,保长的家人不用出壮丁。同时保长和县政府官员、官兵、土匪都认识,有资格进行沟通,可以“说得上话”,但是“保长是官员、土匪的走狗”,一般没有面子。保长没有工资,但是可以从上级派粮、派款中通过少交、克扣而获利。
据村民回忆,保长并没有明确的任期,只要保长能完成上级派粮、派款和抓兵的任务就可以一直干下去。整个中华民国时期夏侯村共有四任保长。第一任保长是孙玉德,担任保长时40多岁,家中有7—8亩地,在土改时被评为贫农,因为会相牲口,当过行户,通过倒卖牲口补贴家用,被村中地主、户家推举为保长。第二任保长是孙良,担任保长时年龄60多岁,家中只有1—2亩耕地,生活较为贫困,通过做小生意、卖水补贴家用,由于长期在外做买卖,见多识广、能说会道,被村中户家和普通农户共同推举为保长。第三任保长是杨会,担任保长时50多岁,家中20—30亩地,在土改时期被评为中农,由于会读书写字且头脑聪明、能说会道被推举为保长。第四任保长是康远学,担任保长时40多岁,家中2—3亩地,长期在开封地区给户家做觅汉,由于见多识广、能说会道被推举为保长。具体情况如表6-1所示。
表6-1 中华民国时期夏侯村历任保长概况
资料来源:2016年10月至2017年1月的田野调查。
(三) 甲长、会计和保长腿儿
保长腿儿、甲长和会计都是由保长任命的。中华民国初年没有打仗、灾荒的时期,甲长较为固定。中华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之后,时局不稳,战乱频发,匪患不断,连年灾荒,村中很多人都去逃荒了,留在村子里的农户谁都不想当甲长,由家中有成年男劳动力的家户轮流担任。据村民描述,甲长就类似于现在的小队长(2) ,负责他们家那一片的事,啥都管,也不是谁都听他的话。甲长负责协助保长完成县政府、土匪或官兵的派粮、派钱、派壮丁任务,平时就跟着保长一同收粮食。穷人没有当甲长的,都是地主、富农才能当。原因是地主、富农在一甲范围内具有一定的威信,说话有人听;如果某位农户比较困难,拿不起摊派,甲长可以提供帮助,帮其垫付钱粮,穷人没有能力垫付。另外,战乱时期普通农户生活难以保障,很多都外出逃荒,家中只剩下老弱病残,基本没有明白人了,只有地主、户家还能维持生活,没有外出逃荒,所以甲长只能由地主、户家担任。甲长一般不更换,都是本甲范围内最有钱的地主、户家的家长担任。战乱时期,甲长定期更换,一家一个月,或者一家十天。甲长没有工资,由于在本甲范围内都知根知底,很难从摊派中获利,还要时常贴钱。甲长在本甲范围内有着很高的威信,让某个家户出多少钱、粮、人,家户就得听话,不能违抗甲长,否则就难以保证家户的太平。如果是丰收之年,甲长本人可以少交一些摊派,由本甲范围内的其他农户多交一些。
据村民回忆,会计一直有,比保长、甲长要先有。村民可回忆起的会计只有一位,叫作王自发。会计负责记录上级各种摊派的数目,并记录村民缴纳摊派的数目。会计要认字、会写字、会算数,且人要老实、公道、大家信得过才可以。那时夏侯村中读过书、会写字且会算数的人非常少,因此据村民回忆,1949年以前从来没有更换过会计。会计有工资,由保长负责发放,平均每年2—3担粮食。如果没有人给会计发工资,会计会通过做假账的方式来扣出自己的工资。会计会得到村民的尊重,因为村民本身不会记账,往往是会计说交多少粮食,就要交多少粮食,没有人敢惹会计。据村民推测——因为没有证据,没有人亲眼见过,所以只能是推测——会计自己并不交摊派,随便做做假账就把自己的那一份补出来了。
保长腿儿不是官,就是村里有个人叫孙绣,整天没有什么事情,就跟着保长,主动给保长帮忙,也不主动要工钱,大家都叫他“保长腿儿”。保长腿儿主要是帮助保长完成县政府、官兵、土匪的派粮、派款和派壮丁任务,为保长出主意,给保长提供信息。保长家里有私事,保长腿儿也提供帮助。保长腿儿不需要任何资格,谁愿意当都可以当,保长也欢迎有人支持自己。保长腿儿不需要更换,只要本人愿意干,就可以一直干下去。如果保长腿儿年龄大了,生病了,或者和保长不对脾气(合作不顺利),就不去帮保长了,有人愿意帮助保长的话就自动更换,没人愿意帮助保长的话就没有保长腿儿了。据村民回忆:“保长腿儿自己从来不会被抓壮丁,也不用交摊派。即使他本人说自己交了,也没有人知道,因为保长说谁交过了,就是交过了——会计一般都听保长的。”
中华民国时期村民可追忆的甲长、会计和保长腿儿的具体情况如表6-2所示。
表6-2 中华民国时期夏侯村甲长、会计和保长腿儿概况
资料来源:2016年10月至2017年1月的田野调查。
(四) 保长、甲长与户家的关系
中华民国时期,夏侯村的保长虽然名义上是全体农户推举产生,但是实际上主要由户家推举产生,因为普通农户都忙于生计,并没有多余的心思操心政事。此外,保长的主要任务是完成上级的各项摊派和征兵,而户家是村庄最主要的纳税人,如果没有户家的支持,保长是无法完成任务的。保长上任之后,会请村庄中的户家做甲长,从上文我们可以看到,所有担任甲长的农户都是户家。甲长负责本居住片区的征粮派款活动,如果某个甲长不愿意干这些事,则由保长代替其干活,甲长只挂个名号即可。
保长不敢得罪村中的户家,户家也一般不会得罪保长,两者是互相需要、互相帮助的关系。在日常交往中,保长为了顺利完成上级摊派任务,会主动和户家搞好关系,会经常带上礼物到户家拜访,向其讲述上级的摊派任务,并且主动分享信息。户家一般不会去拜访保长,但是如果遇到抓兵较为频繁的时期,户家会让保长想办法“买兵”,让保长想办法解决自己的服兵役问题,避免自家孩子被抓兵。逢年过节,一般都是保长主动到户家拜年,而户家如果没有事情让保长帮忙的话一般不会去给保长拜年。
(五) 保长与联保书记的关系
据村民回忆:保长要听联保书记的话,联保书记官更大。因此当联保书记是本村人的时候,保长会经常主动带上礼物到联保书记(如孙震)家中打探消息,请求联保书记的照顾,并且当联保书记家中有农活或杂活需要干时,保长会主动去帮忙干活。当联保书记是外村人的时候,保长和联保书记的交往就没有如此密切,只是在逢年过节时到联保书记家中拜年,而联保书记是绝对不会主动到保长家中拜年的。
(六) 联保书记与农户的关系
据村民回忆:“我们村的孙震当过联保书记,这个人德高望重,能照顾乡里,为民做事,是个非常有威望的人。”普通农户在日常生活中非常尊敬联保书记,当联保书记家中有农活或杂活时,都会主动帮忙去干,并且不要任何报酬。逢年过节,街坊邻居和村庄内受过联保书记帮助的农户都会主动携带礼物到其家中拜年。联保书记虽然不是户家,不是村庄中的有钱人,但是家中的红白喜事都非常隆重,全村人都会主动去帮忙。联保书记为了回馈乡里,也会尽量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照顾本村的农户。据村民回忆,国民政府就发生过联保书记解救本村年轻人的事情。
夏侯村村民孙震曾经担任联保书记。有一天,在老庄(村名,距离夏侯村10里左右)吃饭,看到一帮国民党的官兵押送着本村村民孙占实、孙占昌、孙海等6人,便上前询问原因。得知是被抓去当兵之后,请求国民党官兵放了这几个孩子,谎称“这几个孩子都是我的学生,我是他们的老师,今天放假,没有上课,不巧被你们抓去了,是误会啊”,并且表明自己的身份。连唬带蒙地就把这几个孩子救了下来。回村之后,思考思考,觉得这样不妥,万一国民党官兵再回来,发现自己说谎,不仅这几个孩子保不住,自己的性命也有危险。就辞去官职,返乡在自己家里办了3个月私塾,等事情过去之后,就不再办私塾了。
(七) 保长与农户的关系
在村民眼中,保长就代表政府,但是保长是和村民“一事儿”的;保长有一定的权力,但是权力不大,经常挨打受气;保长必须是能人,是孬人。有句话叫“不是秃子管赌咒”,意为传统时期夏侯村的保长都是“秃子”,而“秃子”在普通农户眼中就是地痞流氓。保长主要负责代表政府催粮派款、派兵派丁,而普通农户并不能详细了解到国家的赋税、兵役、劳役政策,所以往往出现保长说交多少就是多少的情况。普通农户也不敢不交,一是害怕被抓走,二是害怕保长的流氓手段。普通农户一般不敢得罪保长,因为害怕保长让自己交钱交粮。保长一般都是能说会道的聪明人,会和农户都搞好关系,村民认为保长一般没有特别坏的,都是村里的能人,能为民做事。夏侯村中较为贫困的农户大都欠保长“公粮”(税收和摊派)。村民都认为是在保长的保护下,自己才能欠政府的钱而没有被抓走,因此大多数农户对保长是心存感激的。逢年过节普通农户一般都会到保长家中拜年,并且携带一些礼物。保长家中有红白喜事,普通农户一般都会主动去帮忙。
三、 政权治理事务
据村民回忆,无论是中华民国政府、国民党军队、土匪部队还是日本军队,都是只向村中派粮派款、抓兵抓人。村民称“那时候(政府)啥事儿都不管,就是要钱、要粮食,啥都要”。
(一) 派粮派款
根据村民口述,结合《封丘县志》的记载发现,中华民国时期,村民需要支付的钱粮摊派有国家赋税和苛捐杂税两类。
1. 国家赋税
(1) 人头税(丁税、正税)(www.daowen.com)
据《封丘县志》记载:1949年前,封丘县苛捐杂税名目繁多,最基本的形式是向人民按人口征收人头税即丁税。自中华民国初期,丁税改名为正税。人头税非常不稳定,在总人口基本不变的情况下,自中华民国十八年(1929年)至中华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全县正税四年之内增加了70%。
(2) 地丁税
据《封丘县志》记载:中华民国十七年(1928年),县政府以教育经费不足和公安费用不足为由,拟加征地丁税。据村民回忆,中华民国政府征税还有规矩,有条文,保长会给大家个说法。例如中华民国十八年(1929年)左右,政府规定:每20亩一等地加征白银一两(约2个大洋,2吊铜钱,约等于十几担粮食),每30亩二等地加征白银一两,每40亩三等地加征白银一两。普通农户都没有金银,都是以粮食替代。
(3) 田税
田税就是根据农户耕地多少来缴纳的赋税。田多者多缴,田少者少缴。据村民回忆,一般情况下政府收税是“三一”或“四二”即农户家的田地总共打了3斗粮食,上缴1斗即可,此为“三一”;打4斗缴2斗,是为“四二”。田税都是保长收取,上缴至县城或联保所,需要保长组织村民运输。
(4) 封捐(军事摊派)
据《封丘县志》记载,中华民国二年(1913年 ),全县加征封捐。村民对封捐没有印象,没有听说过这个说法。村民并不清楚自己交的粮食都是什么名目,但是在大多数历史时期都处于“交不起税”的境况。村民将其描述为“随便你们(指政府)咋说,家里就是没钱,连饭都吃不上,看你咋弄”。
(5) 捐输(运输费)
据《封丘县志》记载,中华民国三年(1914年),全县加征捐输。据村民回忆,传统时期村中贩卖粮食的、贩卖水的、运输石料的都需要缴纳捐输。具体的缴纳方式是过关的时候给把门的官兵一些费用或粮食。关一般在县城,县城与县城地界之间也有关卡。如果在本县之内的乡镇之间贩卖粮食而不进城的话,不需要缴纳捐输。缴纳的费用不固定,根据运输货物的多少而有不同:贩卖的东西贵重,就多交一点;如果运送的东西不值钱,就少交一点。具体交多少由守关的官兵来定,官兵说交多少就交多少。一般情况下都可以和官兵讨价还价,也可以通过装疯卖傻、装可怜来博得官兵同情,进而少交或不交捐输。懂行的贩卖粮食人员会通过私下给官兵塞红包来过关。
(6) 印花税
传统时期村民进行土地买卖、典当,需要政府出具官方地契时,买地农户要自行出钱购买地契上粘贴的类似于邮票的印花贴,这样的行为就是缴纳印花税。印花税税率变动很大。据村民回忆:中华民国初期,买个印花很便宜,一亩地贴一张印花,一张印花不到一吊铜钱,折合粮食3—5斗。至中华民国中后期,印花税不断增加,最高甚至要收取土地买卖价格的5%,村民交不起。所以后期的土地买卖、土地典当都是村民自己商量,签订民间地契即可。
(7) 营业税
据村民回忆,村中做买卖的到集上摆摊,要交营业税。刚开始的营业税是集上的村民收的,价格公道;后来的营业税是官兵、土匪收的,非常“黑”(意收税高)。会上摆摊不交税,会一般有会首、会头,随便给他们交点钱就行。交多交少不一定,看做什么生意,大生意交得多,小生意交得少。本村人不交钱。营业税税率不固定。前期由村民收取时,打烧饼、炸油条的摊位,每天交十几个铜钱,并且不想交的话“收摊儿走人”即可。后期由官兵、土匪收费时,必须先交费,即使走,也要交钱再走,并且摊位费非常高,不过可以通过装可怜、攀亲戚、塞红包等方式降低税费。
2. 苛捐杂税
至中华民国中后期,时局不稳、灾荒战乱较多,且由于国民党政府转入地下、日本军队入侵、土匪横行等情况,官方正式赋税功能丧失。取而代之的是“谁占了这个地盘,就收保护费”,并且“这些不知道名字的杂费比正式赋税高得多,根本不讲道理”。村民可追忆的苛捐杂税有以下三种:
(1) 壮丁费
那时,匪兵会冒充官兵,拿着枪来村子里抓壮丁去打仗或干苦力。村民搞不清这些官兵是否是真正的正式官兵,因为其有枪,所以都叫“军爷”“兵爷”或“将军”。许多土匪都有各自的封号,例如土匪刘凤桐自封“师长”,土匪李二天自封“豫东防共总司令”。匪兵来村子里抓壮丁,没有钱的普通农户只能被抓走,或者通过逃跑、躲藏的方式躲避被抓。地主、户家碰到抓壮丁的匪兵,就出钱买平安——不出人,而是通过缴纳壮丁费来避免被抓丁。据村民回忆:壮丁费并不固定。讲道理的匪兵会给一个合适的价码,一般情况下,一个壮丁出10—20个大洋,十几担粮食即可。不讲道理的匪兵不要钱,直接抓人,碰到阻拦就殴打。
(2) 子弹费
据村民回忆,那个时候土匪打仗比较多,或者在某个村子里碰到情况开枪了,就要找本村的保长,索要子弹费。子弹费征收的名义是帮助该村庄维持了治安,保证了村民的安全。子弹费不固定,属于土匪勒索方式之一。对于土匪来说,收得越多越好;对于村民来说,交得越少越好。都是可以商量的,关键是让匪兵满意。
(3) 棺材钱
土匪在某个村子活动时产生了伤亡,其余土匪就会来到阵亡者的村子收取棺材钱。棺材钱名义上是为了安葬阵亡的土匪,给阵亡者的家人一个交代。棺材钱收取的费用不因定。如果是到阵亡者村中收取,会比较讲道理,收得也少,村民也是自愿出。因为土匪来收钱的目的是向村民表示对阵亡者的重视,通过树立一个讲义气、重情义的形象,吸引更多的人来投奔。如果因为意外,被村子里的人围攻了,或打死了,土匪就会兴师动众,纠结大量队伍前来勒索。如果土匪伤亡过大,就不收钱了,而是采取一些报复性行动。
(二) 抓壮丁
抓壮丁是指在战乱年间,无论正规官兵还是匪兵都来村子里强行抓丁,扩充队伍,一人发一杆枪,就让去前线打仗。由于死亡率极高,被抓走的很少能回来,所以几乎所有农户都不愿意去当兵。抓壮丁是由于战乱,没有农户愿意服兵役,国民党军队或土匪缺乏兵源,只能通过强行抓人的方式来弥补兵源的不足。地主、户家通过缴纳一定的壮丁费,就可以避免被抓走。普通农户没有能力缴纳壮丁费,只能采用各种方式“躲兵”。
1. 躲兵
由于抓壮丁是强制性的,村民会采用各种方式躲兵。常见的有以下五种办法:其一,谎称学生。国民党官兵在抗战前期一般不抓学生。其二,年轻人装老,老年人装病。抗日战争初期,国民党军队和土匪只抓20—40岁的青壮年男丁做壮丁。夏侯村中有一位姓杨的年轻人,长相本身就老,并且整天留着长胡子,非常邋遢。一见到国民党军队和土匪来抓兵,就弯腰驼背、装聋作哑,假装年龄大,逃过了很多次。其三,逃跑、躲藏。逃跑、躲藏是村民逃避抓兵最常见的手段。一旦听说这几天有人要来抓兵,或者邻村有人抓兵,就提前跑到远处亲戚家里,或者钻到麦地、砖窑里躲藏,有的甚至举家逃荒、搬迁,迁往时局相对稳定的地区。其四,当逃兵。传统时期,村民一旦不幸被抓走,就会被发一杆枪,上前线作战。前线非常混乱,有很多逃跑的机会。比如在站岗、守夜时谎称上厕所方便,随后逃跑;有的趁深夜其他人都熟睡之后,立刻逃跑;也有些人在部队正作战时趁乱逃跑。传统时期夏侯村孙有的小舅子曾被抓壮丁。他是夏侯村西十几里处的白庄村民,被抓走之后,一直寻思逃跑,心想:“打仗也是死,逃跑也是死,逃跑还有个希望,万一跑回家了,就平安了。”所以,当部队在开封作战时,他趁某晚站岗之际,把枪交给身边的战友,谎称去解手,随后头也不回,连夜一路向北狂跑50里,回到了封丘县。但是不敢回自己家,怕万一有人通风报信,说自己当逃兵了,就来夏侯村投奔自己的亲姐姐。其五,自残。传统时期,有些村民为了避免被抓壮丁,就自己把自己的腿打瘸,或者把手指头切掉,以此来躲兵。
2. 出壮丁
国民党正规军队派壮丁有一定的规矩,村民回忆如下:其一,家里只有一个男孩子的,一般不会被抓,出钱即可。其二,三丁出一、五丁出二。意指一个保里所有符合当兵条件的20—40岁男子,三个人中选出一个,五个人中选出两个。其三,如果没有人当兵也可以,家户出钱、出粮,由国民党军队自己雇人当兵。平均一个壮丁七八担粮食,费用由不出丁的几个家户共同出,一般是有钱的户家、地主家多出一点粮。土匪抓壮丁没有规矩,想抓谁就抓谁,不讲道理,有时候给钱土匪都不要。
3. 卖壮丁
所谓的“卖壮丁”,是村中户家、老财(地主)的孩子不愿意去当壮丁,或者全村人都不愿意去当壮丁,无法完成上级壮丁摊派的时候,有些聪明的村民就会主动代替全村人或某个人去当兵,借以收取费用。这个人就是卖壮丁的。卖壮丁不是贩卖人口,而是卖自己,将自己卖给国民党政府、土匪等组织,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据老人回忆,民国时卖过壮丁的有康运岭、孙富坤两人,还有几个没有正式名字的非常穷困的村民,但后者卖壮丁后就牺牲在了战场,再也没有回来。康运岭,家中兄弟三人,另两个分别是哥哥康运泰、弟弟康运山。哥哥康运泰是国民党部队军官,后随国民党逃跑至台湾。哥哥当兵之前,家里十分贫困,当兵之后,哥哥专门回村,买了20—30亩地,留给家中二弟耕种,家庭条件明显改善。弟弟康运山,逃荒至河南灵宝县,至今无音信。康运岭仗着自己军队有人,不怕被抓壮丁,但是自己也不想白去,希望可以从中受益,就向村民提条件,希望大家给自己凑粮食,才会代替大家去服兵役。孙富坤,家中兄弟三人,哥哥孙乾、弟弟孙銮。家中共20多亩地,生活条件属于中等偏上,自己还做倒卖粮食的生意。他卖壮丁完全是为了挣钱。孙富坤运气比较好,也比较聪明,前后卖了至少三次壮丁,每一次都可以成功跑回来。那时抓壮丁,并不登记姓名、村庄、家庭住址等信息,很多都是被强制抓走的,第二天上战场,第三天就牺牲了,所以并没有人问太多。逃跑是需要智慧的,也要承担着巨大的风险,国民党部队对逃兵惩罚十分严厉,抓到当场枪毙,所以孙富坤也是在刀尖上讨生活。每一次卖壮丁的收入是十分丰厚的,一次7—8担麦子。卖壮丁的人物特点总结:第一,穷人,无法生存的可怜人。第二,兄弟多的家户。第三,不太穷,喜欢投机倒把,希望可以借此挣钱的聪明人。第四,有亲戚在国民党军队任职的人。第五,好斗,家里管不住的年轻人。
(三) 干苦力
传统时期,国民党军队修筑城墙战壕、挖河挖沟,或者土匪修建老巢、盖房盖炮楼,都会到各个村庄抓人干苦力。苦力的年龄范围比壮丁宽泛,基本上村中男女老幼,只要能干活的,都会被抓去干苦力。只要家中有男劳动力,一般不会让女的去干活,因为太危险。据孙占秀老人回忆,自己那时候十一二岁,就去帮土匪修炮楼、抬木头、搬砖头、跑腿送饭。村民干苦力没有报酬,每天早上吃完饭后就自带工具去规定的地方干活,中午也没有人管饭,都是自带干粮,一直干到天黑才返回自家居住。干苦力是强制性的,土匪、官兵先找到保长,让保长、甲长商量谁出工,如果完不成任务,土匪、官兵就会拿着枪挨家挨户敲门,见到能干活的就带走。据村民回忆:中华民国三十年(1941)大土匪王深、张继坤要在山庄村修建大本营,叫“山庄小寨”,就强占山庄村、辛安店村农户的耕地一百多亩,并到方圆二三十里的村子抓苦力,让普通农户充当免费劳动力,为其修寨。夏侯村村民没有人愿意出工,就鼓动村子里的两名残疾人孙占兴和康某去干苦力,两人一个瘸左腿、一个瘸右腿,晃晃悠悠地帮助土匪拉土、修寨墙。直到工程完工之后,干苦力才能结束。
四、 政权治理方式
在“国权不下县”的传统时期,国家是通过何种手段向村民派粮派款的?村民为何必须将自己用来保命的钱粮交给国家?本部分将分别进行考察。
(一) 种地纳粮,天经地义
村民普遍认为“种地交公粮,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在对传统社会调查过程中,每当询问村民为何要交公粮(纳税)时,村民并没有明确的认识,只是说:“种地不交粮会中?地虽然是祖宗留下来的,但是祖宗从哪弄的地啊?不也是国家给的?”村民自身并不清楚这种思想的来源,大多是国家的宣传以及一代传一代的教诲。
(二) 不交粮会送命
村民可追忆的历史时期中,从来没有发生过村民敢于拒不交粮的情况。国家让交就要交,“顶多就是一直没钱,一直欠着”,“欠得太多了,永远还不完,就逃荒”,但是从来没有村民敢说不交粮,因为在1949年以前的夏侯村,“不交粮会送命”已成村民的共识。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其一,不交粮可能被官兵抓走。如果有村民交不起摊派,就要向亲戚朋友、户家借钱借粮,或者央求保长想想办法。如果保长也没有办法,只能向上级如实报告。如果这样,那些不交摊派的农户就要倒霉,可能被抓走关进监狱,或者充军。无论哪种方式,村民认为都是九死一生的事情——很多被抓走的村民都再也没有回来。其二,不交粮会直接被殴打。据村民回忆:“1949年前,一旦村里交不上粮食了,就有军官下来质问保长,或者召集村民到场里,看着保长挨打。村民都非常害怕,只要有一点办法,都交了。保长不敢打人,保长他想打也打不过全村人啊。所以说,保长是受气包、出气筒,两头受气。”
(三) 主要靠户家
1949年以前,村中普通农户大多处于“家中没有几亩地”或“吃都不够吃,没有多余的粮食上交”的境况。户家拥有大量的土地,有充足的粮食,并且按照国家规定一般都是有地的人交税,所以保长要与村中户家搞好关系,否则完不成任务。同时户家也不敢得罪保长,因为如果和保长撕破脸,保长可能向上级政府诬告,说有村民拒不交税,户家就可能倒大霉。有3—5亩地的普通农户,产的粮食尚不够吃没有余粮交税,但其有地,就必须交。对于穷人而言,如果上边催得紧,就必须向户家借粮食;如果催得不紧,就会一直拖着,让保长想办法,反正自己是“死猪不怕开水烫”“光脚的不怕穿鞋的”。催得紧不紧,关键看是否直接威胁到自己和家庭成员的生命安全,如果威胁到了,就算借高利贷也得先交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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