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建立数字服务税征收的国际化框架:加速探索策略

建立数字服务税征收的国际化框架:加速探索策略

时间:2023-05-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针对欧盟等国的数字服务税征收经验,为了增加国家税源,我国理应基于联结规则和利润分配规则两大核心问题,借鉴主要国家的具体做法,建立我国数字服务税征收架构。一是完善常设机构的认定标准,增加对虚拟常设机构和显著经济存在的判定。二是试行数字税增值税化,来避免双重征税。三是基于各地数字经济发展程度,梯次推进数字服务税征收工作。

建立数字服务税征收的国际化框架:加速探索策略

针对欧盟等国的数字服务税征收经验,为了增加国家税源,我国理应基于联结规则和利润分配规则两大核心问题,借鉴主要国家的具体做法,建立我国数字服务税征收架构

一是完善常设机构的认定标准,增加对虚拟常设机构和显著经济存在的判定。根据法国出台的《数字经济的征收行动方案》、Arvid A.Skaar教授和Luc.Hinnekens教授等的倡议内容,很多非居民企业在市场所在地没有固定有形的营业场所或设施,但是他们却利用互联网、数字技术等手段在市场所在地进行持续性经营活动,如收集网络数据等并获得利润等行为,就被认为是在市场所在地设有虚拟常设机构,就应对其征收数字服务税。

二是试行数字税增值税化,来避免双重征税。尽管我国2019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将应税行为判定标准指向消费地,但是在与国际增值税法衔接上,可能存在双重征税问题。对此,建议数字税增值税化来处理,具体可以借鉴英国的做法,开发类似英国增值税的一站式登记注册系统进行申报缴纳。或者参考新加坡做法,采用海外供应商注册消费税机制,来确定增值税纳税人身份。(www.daowen.com)

三是基于各地数字经济发展程度,梯次推进数字服务税征收工作。我国数字经济目前处于快速发展期,但是各地差异明显,据此建议:首先,对各地数字经济评估,然后在数字经济发展区域的自贸试验区内先行先试,主要是征收门槛、征收比率、征收范围、利润分割模式等,依据不同国家经验,在不同自贸试验区进行压力测试,并将所征收数字服务税返还企业,对企业由此产生新工作量进行适当财政补贴。待经验成熟后,逐步向城市推广。最后,依据国际数字税发展趋势,择机在全国复制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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