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目前国际电子商务最新规则来看,个人隐私保护是各国关注的焦点议题,尤其是欧盟的GDPR为全球个人隐私保护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同时,USMCA中也明确个人隐私保护需要借鉴APEC的隐私权框架和OECD理事会的《关于保护隐私和个人数据跨境流动准则(2013)》。因此,我国需要尽快建立国际化个人隐私保护机制。
一是对标APEC隐私框架,建立并完善我国跨境电商个人隐私保护机制。首先,借鉴采纳APEC隐私框架的九大原则,制定我国的个人隐私和数据保护原则。其次是制定隐私保护机制,明确企业在隐私保护中相应承担的义务与享有的权利,并制定相应的惩罚机制。再次,给予国内法授权,可由人大常委会或国务院颁布条例。还有,建立隐私执法机构,建议由网信办、公安、商务委等组成联合执法机构,监督企业个人隐私保护的执行情况,并对不合规企业进行整顿,或者进行相应的惩处。最后,建立第三方隐私保护认证机构,对我国企业隐私保护水平进行全面认证。此外,还需要加强对跨境电商企业进行隐私保护的宣传和培训,让其意识到隐私保护对其业务发展的重要性。(www.daowen.com)
二是加强国际合作,提升我国个人隐私保护机制的国际化水平。首先,根据APEC公布的隐私框架内容,需要成员国向APEC提供个人隐私保护实施情况的汇报机制,这将有助于各成员方提供个人隐私保护的透明度。因此,第一步,我国需要建立个人隐私实施情况的汇报机制,然后就是申请加入APEC的CPEA(跨境隐私执法安排)。此外,我国也应积极参与OECD《关于保护隐私和个人数据跨境流动准则(2013)》等的修订工作,不断强化我国隐私保护制度与国际保护制度相衔接,也为我国完善隐私保护机制提供必要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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