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我们曾论述了办企业的动机。这里,我们所要说的是针对社会企业家的某些动机因素。
中国古代对理想和志向的说法可以视为对动机的理解,屈原说“亦余心之所善兮,虽九死其犹未悔”(也自《离骚》,意为:只要符合我心中美好的理想,纵然死九回我也不后悔);孔子说“志于道”(意即立志要高远,“道”就是希望达到至高境界);后来朱熹阐发说“志者,心之所之之谓”(意即所谓志,就是心愿所向往达到的那个称呼);还有后人论述“志之所趋,无远弗届。志之所向,无坚不入。志于道,则义理为之主,而物欲不能移……”(意即有了坚定的志向指引,没有什么地方是我们到达不了的,有了坚韧的志向目标,没有什么困难是我们不能克服的。将志向存于天道,那么义和理就会被我们推崇,物质和欲望将无法左右我们);孟子说“夫志,气之帅也;气,体之充也。夫志至焉,气次焉。故曰:持其志,无暴其气”(意为志是气的统帅;气充塞在人体全身。志朝向哪里,气就跟随到哪里。所以说:要做到不动心,一定要坚守这个志,同时不要扰乱了气);鬼谷子说“志者,欲之使也”(意即所谓“志向”就是欲望的使者);墨子说“志行,为也”(意即动机与行为结合起来,才能完成一番事业);曹操说“老骥伏枥,志在千里”;《史记》里有个名句是“燕雀安知鸿鹄之志”(意即燕雀哪里会懂得鸿鹄的凌云壮志呢)……
此外,孟子的性善论与荀子的性恶论也可以说是从本质上论辩动机的内在人性因素。主导中华两千多年的儒家思想基本上就是重动机而轻后果的,形成的是人性(道德)动机论。近现代,中国以社会志向为动机的表达强烈,孙中山先生志在“共和”,周恩来总理“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形成的是个人具有(或提也)的集体主义动机。
在西方,对动机的论辩分门别类形成了理论体系,从早期的本能说、精神分析说、驱力还原论,到需求层次论、XY理论、双因素论(激励—保健理论)、ERG理论、成就权力归属的需要论,再到自我决定论、目标设置论、强化理论、公正理论、期望理论、归因理论……总体来说,更多地趋向于功利主义动机。而当代的认知失调论,更有点像阿Q的精神胜利法……
不能不说,这些动机论之于社会企业家的动机来说,是狭义主义的,无法准确地解释社会企业家的精神驱动因素。从社会企业家的成长动机来看,从生存的动机、盈余的动机、成就的动机到社会责任的动机,从利己到利他的动机,在这个成长过程中,企业家完成了自我蜕变与升级,最终,成为真正的社会企业家,志在解决社会问题。至此,也就是说,社会企业家是抛开私欲,以社会动机为主导的,即以满足社会需要为目的。(www.daowen.com)
同样是社会动机,社会企业家与其他类型的社会动机又截然不同,譬如成就动机(achivement motivation)、亲和动机(affiliative motive)、影响力动机(power motive)都与社会企业家的社会性动机不相符合。社会企业家的社会动机更明确地说是社会责任动机。
我们不断地提到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简称CSR),它是经济全球化浪潮下的一个焦点,主要是缓解和改善诸如贫富差距、失业失学、资源紧缺、环境污染、安全隐患、弱势群体生路、员工利益受损害等目前面临的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对于一般的企业家而言,CSR动机也不是无欲无求、无私奉献的。国外学界总结CSR动机无外乎三种:一是可以从中获得直接或间接利益的经济动机;二是基于“社会契约”或制度、舆论压力,以及为了获得股东、消费者、合作方、投资人等利益相关者的广泛认可;三是基于生态共生,避免唇亡齿寒,为顺应社会,满足企业内外环境的要求。
此三者依然不能对应社会企业家的责任动机。首先,社会企业家履行社会责任,绝不会以经济利益的回报为条件,即便是明知一无所获也会身体力行;其二,社会企业家并不以别人的认可、制度的压力、社会的契约和舆论为局限,即便是被误解、中伤和压制,也会以自然、社会环境的利好为重;其三,生态共生建设是社会企业家的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总的说来,可以归于生态自觉的根本底线,不存在顺应与满足的目的性。如果说在履行社会责任的同时,不期然地给社会企业带来了声誉、利好,那应该是生态规律使然,而刻意人为的结果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所谓物极必反。也就是说,当你以利益或声誉为目的或被动地以顺应社会舆论、迎合环境为目的,那都不符合社会企业家履行责任的动机。
社会企业家的责任动机源于本心与良知,应该是自主自发的,自觉主动承担,打破了那些狭义主义的局限,没有功利性目的,就像心怀信仰,作为社会企业家的一种主动精神和一种明确意识到自身追求的价值所在的驱动力而存在,有时候甚至带有知其难为而为之的豪迈。而从另一个层面,这也是真正的人性积极一面(有别于其他动物的道德意识)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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