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企业的社会责任:义不容辞

企业的社会责任:义不容辞

时间:2023-05-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某些无良企业家的罪恶,也正是社会问题的元凶。他们把解决社会问题视为不可推卸的责任,更是不能逃避的义务。其实,企业之于社会问题、责任与义务方面,理论家早有评说。有人认为CSR是指组织针对位居其中运作的社会,为保护和强化该社会所必须善尽的一套义务。在近年的企业社会责任解读中,有种综合性的说法:履行社会责任是企业应尽的义务。

企业的社会责任:义不容辞

自从你建立企业,成为执掌一个组织群体的企业家,你就不再是单独的一个人,不再是“一人吃饱全家不饿”,就像一个人结婚生子,就要担当起整个家庭的责任一样。一个企业就是一个大家庭,作为这个大家庭的家长,你重任在肩。而企业离不开社会,作为社会肌体的一个细胞、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企业与社会是“命运共同体”。如鱼水共生,社会问题时时刻刻影响着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社会是企业的源泉,企业是“社会公器”(松下幸之助语)。每个企业须各负其责,如若不然,则会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的健康发展。假使一个企业对社会问题置之不理,终将延祸于己,所谓“城门失火,殃及池鱼”。

其实,很多社会问题都与企业有关,往往也是企业引发的后果,譬如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假冒伪劣、房地产泡沫、市场垄断、股市暴跌等。一个企业,即便是属于管理经营也现问题,造成怠工、罢工、裁员,甚至跳楼等事件,也会给社会带来更多隐患。而企业的兴衰成败取决于企业家的引领,企业的问题归根结底是企业家的问题。某些无良企业家的罪恶,也正是社会问题的元凶。

当然,我们相信大多数企业家是有良知的,他们关注着社会问题,寻求着解决办法;他们饮水思源,存养天理,既然企业的利益来源于社会,他们更乐于回报社会。他们把解决社会问题视为不可推卸的责任,更是不能逃避的义务。

其实,企业之于社会问题、责任与义务方面,理论家早有评说。20世纪70年代中期,有人在对社会责任的界定时,声称它“是决策制定者在促进自身利益的同时,采取措施保护和增进社会整体利益的义务”。1976年的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界定是为了解决企业由于社会责任所引发的全部或部分社会问题。有人认为CSR是指组织针对位居其中运作的社会,为保护和强化该社会所必须善尽的一套义务。还有的认为,社会责任是企业在法律规定以外,解决社会问题所扮演的角色。在近年的企业社会责任解读中,有种综合性的说法:履行社会责任是企业应尽的义务。(www.daowen.com)

从个人问题到社会问题,从社会问题到应尽义务,企业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日趋密切,企业家社会化也成为企业与社会发展的关键

在我们全球社会企业家生态论坛上,中国入世首席谈判代表龙永图先生说:“我们的企业家有一种责任和义务,让更多的人民实现他们自己幸福生活的目标,让他们有更好的医疗、更好的教育、更好的社会保障,住更好的房子,能够享受更干净的水,更清洁的空气,更安全的食品,所以在这个方面,我们的企业家大有作为。我们可以在目前的情况下创造更多的经济增长点,参加养老的事业,参加教育的事业,参加医疗的事业,参加各种能够提高人们幸福生活的事业,包括文化、娱乐、体育的事业,如果这样一些服务产业能够发展起来,就能够全面地满足我们人民追求幸福生活的目标,这也是我们企业的重大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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