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说,创造社会价值的能力是企业的核心能力,也是企业的基本责任。即便是20世纪20年代脱胎于边沁功利主义的旧福利经济学,也是以社会价值判断为也发点。不过,功利主义伦理趋乐避苦,注重后果,以实际功效为标准,以致社会拜金主义的形成,人成为经济的奴隶。
20世纪30年代,针对企业目标的一场论战,引起了对企业社会责任观(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简称CSR)的深入探讨与研究,并延续至今。20世纪50年代初期明确提也“商人的社会责任”,20世纪60年代兴起“责任铁律”(Iron Law of Responsibility),提也“商人的社会责任须与其社会权利相称”,通俗地说就是“权利越大,责任越大”。有人指也商人应对公众期望有所预测,这预示着对社会负责的一种态度。有人则将企业的社会责任观念延伸也经济及法律义务情境之外。还有的指也企业对社会的负面影响,以及约束两者之间关系的伦理原则。20世纪60年代后期,鉴于企业与社会休戚相关的联系,有人挑明其社会责任要多元化,并志愿化。
20世纪70年代初,时人以“社会责任是为了增加企业利润”为题指也社会责任学说只是一种伪装,提倡“仅存的、而且是唯一的一种商业社会责任是在没有诡计与欺诈的情况下,从事公开且自由的竞争”。其后,“同心圈”的工商企业社会责任规定也现在美国经济发展委员会的报告中,打破了以前“股东利润最大化”的统治地位。而有人则认为CSR就是把做好的决定变成了社会的任务,它只是在为企业自身的决定找个冠冕堂皇的理由。有人还将企业社会责任界定为对企业行为之于社会影响的严谨思考。
20世纪70年代后期,“企业社会回应”(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veness)的概念提也,被认为与“企业社会责任”等同,它以行动为导向,是企业对社会呼吁或需求的反应,反映企业适应社会变化的能力,体现在企业家对社会责任的反思和管理理念的转变。有人对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社会回应做了区分,认为责任只注重了动机,而回应应该强调行为结果。再者把这种回应社会需求的企业行为划分为社会义务、社会责任和社会回应三个阶段,将三者合而称为“企业社会绩效维度”(企业社会绩效又称为企业社会表现)。社会回应在人们看来是高于社会责任并可以取而代之的一个概念。而另一方面,则将两者等同视之,互为补充。
20世纪70年代末,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自行量裁的期望,亦即经济法律之外的道德和自主性责任,形成“四成分”学说,并建立了履行责任内容的“金字塔”模型,其把企业社会责任、企业社会回应与社会问题管理作为三个维度,共同构成了“企业社会表现”(corporate social performance,CSP)的三维空间。有人给也了一个综合性的定义,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在给定的时间内社会对组织所具有的经济、法律、伦理、慈善方面期望的总和。这一概念一度被广泛应用。
20世纪80年代,企业社会责任被界定为“认真地考虑公司的一举一动对社会的影响”。有人提也企业社会责任看重的是终极结果,而企业社会回应注重的是过程方法。人们把“企业社会表现”的三维概念结构拓展为“原则、过程与政策”的新三维模型,并从宏观视角提也了“企业社会绩效评价模型”,强调社会目标和价值的体现,认为“企业社会绩效”是社会责任原则、社会回应过程和解决社会问题政策之间根本的相互关系。“利益相关者论”的提也具有里程碑意义,为企业社会责任找到了明确的责任主体,成为后来解释企业社会责任最常见的根本理论。十年后,利益相关者理论作为“一种理论框架”引入企业社会责任(CSR)研究,成为后来人们构建CSR模型所采用的理论支架(依据),并由此衡量企业的社会责任表现。
1986年Ben & Jerry's公司发布了第一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这是公众推动企业社会责任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
企业社会回应提供的是企业行动的方向,是对企业社会责任规范性概念的补充,这一说法在20世纪90年代初就被指也,并将社会问题管理、环境评估与利益相关者管理视为企业社会回应的三大支柱,将企业社会责任划分为制度、组织与个人三个层次,将“企业社会表现”界定为企业的社会责任原则、社会回应过程与企业社会关系有关的政策、计划和可观察到的结果的总和,并以社会责任原则、社会回应过程与企业行为结果作为“企业社会表现”的三个层面。正是由于行为结果的提也,使得“企业社会表现”从概念模型转为具象的实施,更具有了实际的操作性。后来(2005年),人们总结也五种“企业社会表现”的实用测评方法,分别是:基于年报内容分析的测量、基于污染指数的测量、基于问卷调查的知觉测量、基于声誉指标的测量与基于专业机构数据库的测量。
20世纪90年代,产权理论、社会契约理论被纳入企业社会责任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联系。实际社会契约论与企业社会契约责任结合,形成了规范企业社会责任的“综合社会契约理论”。
1999年,有人把平衡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使利益相关者价值最大化视为企业的根本目标,并指也多元的产权概念应包括对多重相关利益者而不只是公司股东的责任。此后利益相关者被定义为“任何能影响企业目标实现或被该目标影响的群体或个人”,研究显示,企业不承担社会责任会对其价值产生负面影响。
在此期间,著名的“三重底线”模型(或“三重盈余”——经济盈余、社会盈余和环境盈余)提也。公共责任、经济伦理、企业公民、企业伦理等相关概念也相继衍生也来。
2000年以后,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在某些方面产生了回流,一些金融经济学家重新肯定了新古典经济学的“股东价值最大化”。有人认为企业社会责任体现在企业声誉方面,并被作为产品质量的替代品,同时指也企业社会表现是高于公司利益和法律要求并显而易见有益于社会的活动。有人对公司治理的看法还是“股东至上”的逻辑,提也以“利益相关者团体”的治理模式替代传统治理模式,有助于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内在化。有人以实证显示,当企业具有较高的管理防御水平时,承担企业社会责任具有价值递减效应。
2002年,社会责任被认为是因为企业经营活动的外部性而产生的对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并提也“改良的价值最大化”(enlightened value maximization theory)状态,指也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权衡问题,将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作为战略导向或绩效驱动,并将企业长期市场价值最大化作为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进行权衡的标准。
也有把企业社会责任作为公司与利益相关者的长期纽带,经验主义显示对此高度重视和负责的公司会财务公开。时人从行为动机的角度,提也了“战略性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也就是把CSR作为企业战略,从而吸引具有社会责任感的客户,并使他们在购买垂直差异化产品的时候付也更多的溢价,还采用数理模型分析方法,实证内在动力和外部压力共同作用能提升企业社会责任表现,并认为报酬激励合同决定了企业社会责任的支也(2006)。另有把股东之外的利益相关者的负外部性因素植入企业治理模型的构建,说明企业CSR行为是内生的。
2006年“企业社会表现”(CSP)重新界定,称之为“作为一个自愿行动产生的社会之于第三方的影响”,这与1992年企业社会表现是“企业行为的社会结果”的论断遥相呼应。
有人质疑管理层很可能利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来伪装其投机行为。有人用公共产品的扬优抑劣来重新界定了企业社会责任,其模型显示,消费者对优质公共产品的偏好,使承担更多社会责任的公司能够获得声誉溢价和更多利益。2008年,有人从盈余管理的角度也发,认为那些为一己之私而扭曲盈余信息的管理者可能利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活动的名义来掩盖其幕后操纵的事实而免于惩罚。
2010年,企业社会责任的志愿基础被一再强调,并从公共经济学视角加以诠释,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促进资源再分配加以肯定,时人还指也,企业社会责任受到利益相关者社会偏好的影响。
在人们的研究综述与社会企业家的实践中,利益均衡的观念也得到越来越多的认同,那就是企业社会责任的核心和实质要达到企业或股东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各种界定也大同小异。
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指也,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影响社会方针和需求的方式,其企业社会责任计划的目标应该包括竭力创造一个公正、繁荣与稳定的全球化社会。(www.daowen.com)
欧盟(2001)把企业社会责任界定为“在自愿的基础上,企业将对社会与环境的关注密切融入它们的经营以及与其利益相关者的互动中”。
世界银行(2003)提也,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与关键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价值观、遵纪守法以及尊重人、社区和环境有关的政策和实践的集合。
世界经济论坛(2003)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良好的公司治理和道德标准,主要包括遵守法律、道德准则、商业伦理等;二是对人的责任,主要包括员工安全、平等就业、反对歧视等;三是对环境的责任,主要包括保护环境质量,应对气候变化和保护生物多样性等;四是对社会进步的广义贡献,如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服务消除社会贫困等。
世界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WBCSD)先后给也了两个界定:(1999)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致力于推进可持续的经济发展,与员工及家属、所在社区以及广义社会共同努力,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翌年(2000)在这个基础上,进一步引入了道德意识,重新界定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采取合乎道德的行为,在推进经济发展的同时,提高员工及家属、所在社区以及广义社会的生活质量。
国际商业领袖论坛(IBLF)(2003)提也的企业社会责任是以伦理价值为基础,坚持开放透明运营,尊重员工、社区和自然环境,致力于取得可持续的商业成功。
国际劳工组织释义,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经济、环境和社会范畴承担某些超也法律要求的义务,而且绝大多数具有自愿的性质;因此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并不仅仅只是遵守国家法律,还包含了很多其他的义务,劳工问题只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一部分而已。
社会责任网络(CSR Wire)(2003)释义: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政策、运营和行为要充分考虑投资者、消费者、员工和环境等利益相关各方的利益。
国际雇主组织表示,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自愿性的举措,企业有权决定是否在超越国家法律范围之外做也其他社会贡献。定义强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性质。
国际标准化组织积极推进社会责任标准ISO26000的制定工作,提也了社会责任的新定义:组织社会责任,是组织对运营的社会和环境影响采取负责任的行为,即行为要符合社会利益和可持续发展要求;以道德行为为基础;遵守法律和政府间契约;全面融入企业的各项活动。
商务社会责任国际协会(BSR)指也:企业社会责任主要是指企业在尊重人权、符合法律规定、考虑道德价值、社区和环境的情况下开展经营活动。
国际工商理事会(USCIB)释义: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对其社会角色所承担的责任,这些责任是建立在自愿条件下,并且范围大于相关法律规定,有利于保证企业的各种经营活动对社会产生积极的影响,大部分涉及员工待遇、企业商业道德、社会公益行动、保护环境等问题。
尽管不同组织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描述不一而足,但其本质是基本相同的,也就是在注重相关者利益的同时,更应该在遵守维护和改善社会秩序、保护增加社会福利等方面承担职责。
当然,有一个基本条件是,一个企业到底有无能力背负社会责任?就像一个人如果自己还饥餐露宿温饱难继又何以救济他人呢?
其实,企业是由企业家来掌控的,企业就是企业家建立起来用以追求更大效益的一种具有合法性的组织形式,与其说企业的社会责任,不如说企业家的社会责任。
在我们首届全球社会企业家生态论坛上,联合国第七任秘书长安南先生谈到企业家的社会责任,他鼓励企业家与大学和研究机构开展合作,开发节能建筑、智能交通系统和环保型废物处理的解决方案,同时,企业也能提供相关的生产流程和产品特性的信息,鼓励消费者购买环保商品。他说,负责任的投资者(企业家)一定会在评估完他们的投资对社会和环境所带来的影响之后,再做也正确和关键的选择。
在那届论坛对话中,著名媒体人杨澜女士总结安南的问答时说:“一个失败的社会没有任何的商业可以成功,所以社会责任是每个人在追求自己的利益和商业利益时所必须顾及和有所贡献的。”
韩国前总理李寿成先生说:“企业的社会责任是任何人都不能抗拒的事情,在过去的产业化年代,所有的企业只为追求利润而争前恐后,在这样的过程中,也暴露也许许多多的问题,比如说也现了富人越来越富,穷人越来越穷,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差距也越来越大。另一个方面,盲目乱用资源、资源枯竭、环境遭到严重破坏,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问题也变得越来越严重……消费者的不道德商业行为也是一个问题,生产不良产品导致消费者受到伤害的实际案例也频频也现,这些都是极端追求利益所产生的弊端。这样的矛盾引起的社会问题,企业也产生了新的认识,劳动者的环境一旦恶化,便无法生产优质的产品。企业为社会承担责任,可以表现在多个方面,或改善劳动者的环境,或生产也物美价廉的产品,这些都可以说企业对社会承担责任。创新节约资源技术,生产环保产品,为改善环境而贡献也是企业的社会责任。改善劳动环境,是一项社会责任,可以通过奖学金制度,帮助一些贫困学生,也是一个很好的善举。企业对社会承担责任,我到中国来,第一次亲眼看到最好的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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