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机构是各单位办理会计业务的职能部门,建立健全会计机构是做好会计工作、充分发挥会计职能的重要保证。《会计法》第二十一条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六条都规定,是否单独设置会计机构由各单位根据自身会计业务的需要自主决定。一般而言,一个单位是否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将受到单位规模的大小、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经营管理的需要等因素的影响。
(一)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及各级政府管理会计机构的设置
《会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1.机构设置
我国财政部设置会计司,主管全国会计工作;地方财政部门和各级政府一级设置会计局、处等,主管本地区会计工作。
2.主要职责
(1)财政部会计司的主要职责是:①统一制订会计核算制度改革的总体方案,包括目标、原则、指导思想、实施步骤、实施范围等,指导会计准则和行业会计核算制度的实施工作;②统一制定并解释会计准则和行业会计核算制度;③统一组织会计准则和行业会计核算制度的实施;④统一制定会计准则和行业会计核算制度培训规划和培训要求,统一编写会计准则和行业会计核算制度培训教材;⑤对各地区、各部门组织实施会计准则和行业会计核算制度的情况和效果进行检查和考核;⑥对各地区、各部门制定的有关补充规定和实施办法进行审查和批准。
(2)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财政厅(局)按照法定权限和财政部的统一要求,负责管理本地区会计准则和行业会计核算制度的实施工作。具体包括:①贯彻落实会计核算制度改革的总体方案;②组织实施会计准则和行业会计核算制度;③监督、检查和指导会计准则和行业会计核算制度的实施情况,及时发现、研究和解决或反映执行中出现的问题;④按国家的统一要求组织会计准则和行业会计核算制度培训和考核;⑤在与会计准则和行业会计核算制度不相抵触的前提下,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会计准则和行业会计核算制度的补充规定或具体办法,并报财政部审核批准或备案;⑥对企业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核算办法的情况和内容进行检查并指导。
(3)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按照法定权限和财政部的统一要求,管理本部门的会计核算工作。具体包括:①贯彻落实会计核算制度改革总体方案;②在本部门组织会计准则和行业会计核算制度的实施;③组织本部门会计准则和行业会计核算制度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总结、指导和交流;④组织会计准则和行业会计核算制度的培训和考核;⑤在同会计准则和行业会计核算制度不相抵触的前提下,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会计准则和行业会计制度的补充规定或具体办法,其中包括成本核算规程,并报财政部备案;⑥对企业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核算办法的内容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二)基层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
《会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由国务院规定。
1.机构设置
基层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应设立会计处、科、股、组等。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在企业行政领导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直接负责、从事会计工作。设置会计机构,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应当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
一些财务收支数额不大、会计业务比较简单的企业、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以不设置专门的会计机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允许其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这类机构一般应是单位内部与财务会计工作接近的机构,同时必须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严格的财务手续,其专职会计人员的专业职能不能被其他职能所替代。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八条还规定:“没有设置会计机构和配备会计人员的单位,应当根据《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持有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其他代理记账机构进行代理记账。”此项规定的目的,是适应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的小型经济组织解决记账、算账、报账问题的要求。代理记账,是指由社会中介机构即会计咨询、服务机构代替独立核算单位办理记账、算账、报账业务。
2.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正确、及时、完整地核算和反映企业的经济活动和经营成果,为企业经营决策等方面提供可靠的会计信息。(www.daowen.com)
(2)严格按照遵守本单位财务制度办事,保障投资人的权益,监督企业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国有资产不受损害。
(3)定期组织财产的清查和核对,保证企业财物在数量上和质量上的安全和完整。
(4)加强会计稽核和检查,进行事先、事中和事后的控制,促使合理高效运行,为实现企业经营目标服务。
(5)对会计信息进行分析利用,参与企业的经济预测和管理决策。
(三)会计工作岗位责任制
会计工作岗位责任制是指单位内部会计人员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主要内容包括:①会计人员工作岗位的设置,各个会计工作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标准;②各会计工作岗位的人员和具体分工;③对会计工作岗位的轮换与考核办法等。
1.设置会计工作岗位的基本原则
(1)根据本单位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十一条规定: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
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出纳,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往来结算,总账报表,稽核,档案管理等。开展会计电算化和管理会计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相应工作岗位,也可以与其他工作岗位相结合。
(2)符合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十二条规定,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有利于会计人员全面熟悉掌握会计业务,不断提高业务素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十三条规定,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
(4)有利于会计信息的客观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十六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2.设置的主要会计工作岗位
设置的主要会计工作岗位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会计岗位一般包括:
①总会计师岗位;②会计机构负责人岗位;③出纳岗位;④稽核岗位;⑤资本、资金核算岗位;⑥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岗位;⑦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岗位;⑧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岗位;⑨总账岗位;⑩对外财务报告编制岗位。此外还有会计电算化岗位;会计档案管理岗位等。
会计负责人应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工作岗位、工作量,要使会计人员分工协作、密切配合,井然有序地做好会计工作。会计人员的岗位在明确分工的前提下,要从整体出发,发扬协作精神,紧密配合,共同做好会计工作。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要有计划地进行轮换,以使会计人员能够全面熟悉各项工作。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