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附注披露的内容和顺序详解

附注披露的内容和顺序详解

时间:2023-05-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般企业附注应按下列有关的内容和顺序披露:(一)企业的基本情况企业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在披露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时,应当披露重要会计政策的确定依据和财务报表项目的计量基础,以及会计估计中所采用的关键假设和不确定因素。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及其应用指南中规定了应当披露的有关信息及其披露方式,以便在实际工作中采用。

附注披露的内容和顺序详解

《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第四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披露附注信息。一般企业附注应按下列有关的内容和顺序披露: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

(1)企业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2)企业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3)母公司以及集团最终母公司的名称。

(4)财务报表的批准报出者和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企业应当说明财务报表的编制是否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如未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应说明理由。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企业应当声明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企业应当披露采用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不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可以不予披露。在披露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时,应当披露重要会计政策的确定依据和财务报表项目的计量基础,以及会计估计中所采用的关键假设和不确定因素。

(五)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的说明(www.daowen.com)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披露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有关情况。

(六)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

企业对于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应当按照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项目列示的顺序,采用文字和数字描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披露,报表项目的明细金额合计,应当与报表项目金额相衔接。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及其应用指南中规定了应当披露的有关信息及其披露方式,以便在实际工作中采用。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这主要包括或有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等。

1.或有事项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 号——或有事项》的相关规定进行披露。

2.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9 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规定进行披露。

3.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6 号——关联方披露》的相关规定进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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