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财产是指企业所拥有的具有实物形态的各种财产,包括固定资产、存货、在建工程项目等。对实物资产应从数量和质量两方面进行清查,并核定其实际价值。
(一)确定实物财产账面结存的盘存制度
财产清查的重要环节是盘点财产物资的实存数量,为了使盘点工作顺利进行,企业应建立财产物资盘存制度。财产物资的盘存制度一般有两种基本方法:永续盘存制和实地盘存制。
(1)永续盘存制。又称账面盘存制,是指平时对各项实物资产的增减变动数量和金额都必须根据会计凭证在有关账簿中连续进行登记,并随时结出账面结存数量及金额的一种盘存方法。其计算公式如下:
发出存货金额=发出存货数量×存货单价
期末账面结存金额=期初账面结存金额+本期增加金额-本期减少金额
在永续盘存制下,要求财产物资的进出都要办理手续,填写规范的原始凭证,在账簿中逐笔、连续进行登记,随时结出账面结存数,这种方法可以从数量和金额两方面对财产物资进行控制管理,随时掌握动态资料。
采用这种盘存制度,工作量大,再由于平时在账簿中记录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及结存情况都是根据有关的会计凭证登记的,记账中的错误及库存存货在收入、发出过程中因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失也是难以避免的,而这些在会计凭证中往往无法反映。所以在采用这种制度时,还需要对各项财产物资定期或不定期地、全面或局部地进行实地清查,以查明账实是否相符,确保核算资料的真实可靠。
(2)实地盘存制。又称以存计耗制或以存计销制,是指对各项财产物资平时只在明细账中登记增加数,不登记减少数,月末根据实地盘点的结存数倒挤出财产物资减少数,并据以登记有关账簿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如下:
期末存货金额=期末存货盘点数量×存货单价
本期减少金额=期初账面结存金额+本期增加金额-期末存货金额
这种盘存制度简化了企业日常存货核算的工作,但因平时账面不反映存货变化,核算缺乏严密性。在实地盘存制下,凡属未计入期末存货的部分,都可视为已售出或耗用,这会掩盖存货管理中出现的自然和人为损耗因素,从而使成本资料不真实。再由于缺乏经常的存货记录可供考查,不利于日常对存货的计划管理和控制。(www.daowen.com)
实际上,严格的永续盘存制和实地盘存制的例子并不多见,因为实际上的选择是在永续盘存制的基础上对存货进行定期盘存(至少一年一次),把两种盘存制度结合使用,使之优势互补。这样,通过定期实地盘存,发现账实不符,就在查明原因的基础上把永续盘存制的账面记录调整为符合实际的正确数。
(二)清查实物财产的方法
1.实物财产的清查方法
不同品种的实物财产,由于其实物形态、体积、重量、堆放方式等方面的不同,因而他们所采用的清查方法也有所不同。常用的实物财产的数量清查方法包括以下几种:
(1)实地盘点法。它是通过逐一清点或使用计量器计量的方法确定财产实存数量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适用于原材料、机器设备和库存商品等多数财产的清查。适用范围广,要求严格,数字准确可靠,清查质量高,但工作量大。
(2)技术推算法。它是通过技术推算的方法来确定有关财产结存数量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一般适用于那些大堆堆放、难以逐一清点、廉价和无需精确计量的财产物资,如散装的饲料、化肥、沙石、土、柴草等,可采用量方、计尺等方法,计算确定其实存数量。
(3)抽样盘存法。它是通过抽样盘点,测算出总体财产实存数量的方法。这种方法适用于价值小、数量多、质量比较均匀的财产物资。如煤、盐、包装前仓库的粮食等。
(4)外调核对法。它是通过去函、去人调查,并与本单位实存数相核对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适用于委托加工、保管的材料和物品的清查。
2.实物财产清查使用的凭证
各种实物财产的清查应按照清查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实地盘点,在盘点时,首先要查明各种实物的名称、规格,其次再盘点数量和检验质量,盘点半成品时,还要检查其是否配套。为了明确经济责任,在盘点各种实物时,保管人员应在场,并参加盘点工作。对盘点能查明的各种情况,都应如实填制“盘存单”,并由盘点人和实物负责人签章。实物“盘存单”的格式如前表7-1所示。
“盘存单”一般可填制一式三份,一份由盘点人留存备查;一份交实物负责人保存;一份交财会部门。“盘存单”是记录各项财产物资实存数量盘点的书面证明,也是财产清查工作的原始凭证之一。
为了进一步查明各种实物财产的盘点结果,财会部门应根据“盘存单”的实存数额与账面数相核对,如果发现账实不符,会计人员则应编制“实存账存对比表”,以确定各种实物的盘盈或盘亏数额,若实存数大于账存数,则为盘盈;若实存数小于账存数,则为盘亏。“实存账存对比表”作为调整账簿记录的依据,也是分析盈亏原因、明确经济责任的重要依据,因此,应严肃认真地填报。“实存账存对比表”如前表7-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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