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账簿启用规则
账簿是企业重要的经济档案资料,登记账簿要有专人负责。为了保证账簿记录的严肃性、合法性,保证记账资料的完整性,明确记账责任,会计人员在启用新账簿时,应填写账簿的扉页“账簿启用和经管人员一览表”。其内容包括:企业名称、账簿名称、启用日期、账簿页数、记账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姓名,并加盖人名章和单位公章。如果会计人员更换,应在会计主管的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在表中应注明交接日期,交接双方签名或盖章,以明确经济责任。“账簿启用和经管人员一览表”的一般格式如表6-18所示。
表6-18 账簿启用和经管人员一览表
(二)账簿登记规则
我国《会计法》中规定,“会计账簿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并符合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人员应当依《会计法》要求登记账簿。
(1)为了保证账簿记录的准确性,必须以经过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及时的登记账簿。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将会计凭证的日期、编号、摘要、金额和其他有关资料逐项登记入账,做到内容完整、数字准确、摘要简明清楚、登记及时、字迹工整。(www.daowen.com)
(2)为了使账簿记录清晰,防止涂改,记账时必须用钢笔和蓝、黑墨水或规定使用的圆珠笔书写,不能使用铅笔或不合规定的圆珠笔登账,红色墨水只能在结账划线、改错和冲账时使用。书写的文字和数字上面要留适当空距,不要写满格,一般应占格距的1/2。
(3)账簿登记完毕后,应在“过账”栏内注明账簿的页数或作出“√”符号,表示已经登记入账,以免重登、漏登,也便于查阅或核对,并在记账凭证上签名或盖章。
(4)记账时须按事先编写的页码,逐页、逐行顺序连续登记,不得隔页、缺号、跳行,如不慎发生此种情况,应在空页或空行处用红色墨水划对角线注销,并注明“此页空白”或“此行空白”字样,同时由经手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更正处盖章。对各种账簿的账页不得任意抽换和撕毁,以防舞弊。
(5)“摘要”栏内的说明,应简明扼要,文字要规范,“金额”栏的数字应与账页上标明的位数对准,各账户结出余额后,应在“借或贷”栏内写明“借”或“贷”。没有余额的账户应在“借或贷”栏内写“平”字,在“余额”栏内元位写“0”表示。库存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逐日结出余额。
(6)每一账页登记完毕,应在账页的最末一行加计本页借、贷发生额及余额,并在摘要栏内注明“过次页”,同时在新账页的首行记入上页加计的借、贷发生额和余额,并在摘要栏内注明“承前页”,以便于对账和结账。
(7)账簿记录发生错误时,不得刮、擦、挖补,随意涂改或用退色药水更改字迹,错账按规定的方法进行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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