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如实反映经济业务的发生和完成情况,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正确性,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对原始凭证进行认真严肃审核,具体包括:
(一)原始凭证审核内容
1.真实性、可靠性的审核
原始凭证作为会计信息的基本信息源,其真实性对会计信息的质量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其真实性的审核包括凭证日期是否真实、业务内容是否真实、数据是否真实等内容审核。对外来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单位公章和填制人员签章;对于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部门或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此外,对通用原始凭证还应审核本身的真实性,以防假冒。
2.合法性、合理性的审核
原始凭证所记录的经济业务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制度等规定,是否符合审批权限和手续,费用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符合节约的原则,有无超过预算,有无涂改、伪造或不合法的凭证。对违反制度、法令的一切收支和弄虚作假、伪造涂改等行为,会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向本单位领导报告。
3.完整性、正确性的审核(www.daowen.com)
原始凭证的各个项目是否按规定填写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签章是否齐全,是否经过主管人员的审批;原始凭证的摘要、数字是否填写清楚、正确,数量、单价、金额、合计数等计算是否正确,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对内容填写不全,手续不完备,数字填写有差错的凭证,应退还经办人员更正后,再据以入账。
(二)原始凭证审核结果的处理
原始凭证的审核是一项十分细致而严肃的工作,也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经审核的原始凭证应根据不同情况处理:
(1)对于完全符合要求的原始凭证,应及时办理会计手续,据以填制记账凭证,并作为附件粘于记账凭证后面,以备查核。
(2)对于真实、合法、合理但内容不够完整、填写有错误的原始凭证,应退还给有关经办人员,由其负责将有关凭证补充完整、更正错误或重开后,再办理正式会计手续。
(3)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有权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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