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会计实务中,原始凭证的格式和内容是多种多样,根据发生的经济业务的时间、地点和业务范围的不同,自制原始凭证的填制人员和形式也各不相同,自制原始凭证的填制一般有三种形式:
其一,经济业务实际发生或完成时由经办人员直接填制。如“领料单”是经车间负责人批准后,领料人员填制,相关人员签名或盖章。又如“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时,由有关业务部门人员开具的销货发票,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等。
其二,根据账簿记录对有关经济业务加以归类、整理填制。如“制造费用分配表”,月末是由会计人员根据制造费用明细账归集的各项费用,按照一定的分配标准在各产品之间进行的分配而填制的。又如“产品成本计算单”是由会计人员根据生产成本明细账归集的各产品发生的费用,按照月末完工产品的数量和在产品的数量进行分配而填制的。
其三,根据若干张反映同类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定期汇总填制的。如“发料凭证汇总表”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领发材料比较频繁,业务量大,同类凭证也较多,为了简化核算手续,而由会计人员,定期或月末根据月份内所有的“领料单”加以汇总而重新编制的凭证。
外来原始凭证,虽然是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填制,但它同自制原始凭证一样,也必须具备为证明经济业务完成情况和明确经济责任所必需的内容。
原始凭证是编制记账凭证的依据,是会计核算最基础的原始资料。要保证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必须从保证原始凭证的质量做起,正确填制原始凭证,具体地说,原始凭证的填制应严格遵循以下几方面要求:
(一)记录真实
凭证的填制日期、登记经济业务的内容、有关数量、单价、金额等,都必须真实可靠,认真填写,实事求是地记录各项经济业务的真实情况,不允许歪曲事实或弄虚作假,也不允许用估计数或匡算数填列。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丢失,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财务专用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凭证号码、所载金额等内容,由经办人员批准后,可代作原始凭证;对于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票、轮船票、飞机票等可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也可代作原始凭证。
(二)内容完整
原始凭证的所要求填列的各个项目,必须逐项填写齐全,不能遗漏和省略。需要注意的是,年、月、日要按照填制原始凭证的实际日期填写;名称填写不得简化;品名或用途要填写明确,不得含糊不清;有关人员的签章必须齐全;需要填写一式数联的凭证,必须用复写纸套写,各联的内容也必须完全相同,联次不能缺少。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本单位的专用公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负责人或指定人员签名。但对于内容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不能作为有效的会计凭证。
(三)填制及时(www.daowen.com)
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原始凭证应由经办人及时填制或取得,按照规定程序及时送交财会部门及有关部门进行审核,以便及时填制记账凭证,为登记账簿提供依据。如果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不及时,就会影响到经济业务的及时反映,而且容易出现差错等。
(四)书写清楚、规范
原始凭证要按规定填写,文字要简明,字迹要清楚,易于辨认。如果书写错误,不得随意涂改、刮擦或挖补,也不得使用褪色药水消除字迹,应按规定的方法进行更正,并由更正人员在更正处盖章,以示负责。对于有关现金、银行存款收付的凭证,如支票等发生书写错误,不能在凭证上进行更正,必须按规定手续注销留存,并加盖作废戳记,重新填写,以防止发生错收错付现象或舞弊行为。
(1)原始凭证的文字和数字必须用蓝、黑墨水书写,不得用圆珠笔和铅笔书写。文字不得使用未经过国务院颁布的简化字,阿拉伯数字不得连续书写,应逐个书写清楚。
(2)书写小写金额时,在阿拉伯数字金额数的最高位前应填写人民币的符号“¥”或外币计价符号,币值符号与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前面有币值符号的金额后不加货币单位。以元为单位的阿拉伯数字,除表示单价等情况外,一律写到角分;无角分的,写“00”或符号“-”;有角无分的,分位写“0”,不得用符号“-”。
(3)大写金额应用正楷字或行书字书写,如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整(正)等,大写金额前应有“人民币(大写)”字样,大写金额前未印有“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写“人民币”三个字,“人民币”字样和大写金额之间不得留有空格,大写金额到元或角为止的,后面要写“整”或“正”字;有分的,不写“整”或“正”字。凡规定写大写金额的凭证,都必须在填写小写金额的同时,也填写大写金额。
(4)金额小写数字之间有“0”时,金额大写要写“零”字,如¥1 409.50,金额大写应写成“人民币壹仟肆佰零玖元伍角整”;金额中间有几个“0”时,金额大写只写一个“零”即可。如¥5 003 元,金额大写应写成“人民币伍仟零叁元整”。金额小写数字万位或元位是“0”,或者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元位也是“0”,但千位、角位不是“0”时,金额大写数字中可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如¥1 580.24,应写成“人民币壹仟伍佰捌拾元零贰角肆分”,或写成“人民币壹仟伍佰捌拾元贰角肆分”,又如¥107 000.54,应写成“人民币壹拾万柒仟元零伍角肆分”,或写成“人民币壹拾万柒仟元伍角肆分”。
(五)连续编号
各种凭证要连续编号,以便考查。如果凭证已预先印定编号,如发票、支票等重要凭证,在填错时不得涂改,应加盖“作废”戳记,妥善保管,不得撕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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