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国有、民营、外资企业员工社会责任与消费者响应比较

国有、民营、外资企业员工社会责任与消费者响应比较

时间:2023-05-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硬责任维度上,外资企业的消费者推荐意愿显著高于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由此可见,民营企业在履行员工社会责任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且在中国社科院近年来连续出版的《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的研究分析中,国有企业在员工社会责任方面的指标披露情况好于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因此,这些虽然都是国有企业需要承担的员工社会责任,但是未能有效地传导到消费者,从而形成良好的响应机制。

国有、民营、外资企业员工社会责任与消费者响应比较

本书将企业对员工的社会责任分为硬责任、软责任,并分别考量了不同企业类型的软、硬责任与消费者购买意愿、推荐意愿之间的关系。在硬责任维度上,外资企业的消费者推荐意愿显著高于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在软责任维度上,民营企业在消费者购买意愿、推荐意愿的响应方面高于外资企业、国有企业,但是并未达到显著水平。这能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消费者会因为企业性质不同,而对履行软责任较好的民营企业做出更高的响应。

由此可见,民营企业在履行员工社会责任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中国民营企业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1]首先是在改革开放初期,大多数民营企业在承担对员工的社会责任方面呈现随意性和偶发性的特征。其次是20世纪90年代,民营企业逐步建立起满足员工需求、履行好员工责任的意识。到了21世纪,民营企业在经过了二十多年的洗礼之后,经济实力不断增强,承担员工社会责任的能力不断提升,有的企业对员工的关怀(如腾讯阿里巴巴百度等IT科技类公司)已经成为各类企业的学习榜样。由此可见,优秀的民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意识越来越强,承担的具体内容越来越多,承担责任的能力越来越强。

当然,国有企业作为共和国长子,从诞生之日起,就承担了很多企业社会责任,尤其是在对员工责任方面表现良好,从最初的“企业办社会”到现在“社会责任战略”融入科学管理中,可以说“责任”一直伴随着国有企业的成长过程。且在中国社科院近年来连续出版的《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的研究分析中,国有企业在员工社会责任方面的指标披露情况好于民营企业、外资企业。[2]按照社会交换理论的一般常识,我们会推断消费者对国有企业的响应程度理应比民营企业、外资企业更高。但是本书的研究结论并非如此。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验证了在我国经济文化背景下,消费者的动机归因不再像传统观点认为得那样简单,仅仅将企业从事社会责任的动机归因为利己主义动机或利他主义动机,而是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有复杂多样的反应(Mohr et al.,2001;Ellen et al.,2006;Vlachos et al.,2009;Vlachos et al.,2010;刘凤军和李敬强,2011)。(www.daowen.com)

通过分析,本书认为出现民营企业员工责任-消费者响应强于外资企业强于国有企业这一现象可能有以下原因:一是从技术层面来看,存在样本选择的问题。民营企业规模偏小、数量众多,而本书中的抽样有一定的局限性——民营企业仅为57家,数量还是偏少,存在一定的偏差。二是从国有企业的特殊性来看,国有企业由于历史原因比其他企业多承担者两方面的负担:战略性政策负担和社会性政策负担(林毅夫等,2004),承担了一些企业所不应当承担的社会职能;而且国有企业在社会责任方面“做的多,说得少”。因此,这些虽然都是国有企业需要承担的员工社会责任,但是未能有效地传导到消费者,从而形成良好的响应机制。三是从此次调研的行业性质来看,国有企业所处的行业在资源上一般处于垄断地位,尤其是与消费者生活相关的石油、电力、通信等行业,因此消费者的选择余地并不大,所以在消费者响应方面并没有显著的调节作用。四是,正如前文所言,消费者对企业的响应机制是受综合作用交互影响的,机理复杂,并不是仅仅通过员工的组织公民行为就能完全传导的。员工与消费者的关系交互行为可能还会受企业制度、规范、管理流程等多重因素的影响,限制了员工积极性、主动性的,所以才出现了消费者对国有企业的评价低于其他所有制类型企业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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