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企业性质属于分类变量,其调节作用的检验本书使用哑变量的方法,其中研究样本的企业性质有4类,按照哑变量的方法如果样本有m类,则需要m-1个哑变量。所以企业的性质用CN1~CN3三个哑变量进行分类,其中CN1=1表示国有企业,CN1=0表示其他企业;CN2=1表示民营企业,CN1=0表示其他企业;CN3=1表示外资企业,CN1=0表示其他企业。为了防止跨层回归时出现多重共线性问题,本书现将企业的员工社会责任的两个变量及企业性质进行中心化,然后再进行跨层回归分析,最后的结果见表5-15。
由表5-15中的结果来看,在跨层分析时消费者响应受企业性质的影响并不显著,在不同所有制类型的企业之间,其对消费者的响应并没有差异,说明企业所有制类型并不是消费者做出响应的直接影响因素,需要其与其他的影响因素相结合才能发挥其作用。
此外,从企业所有制类型与企业的员工社会责任的交互项看,整体而言,消费者不会因为企业的所有制类型不一样,而导致消费者响应有显著差异,尽管国有企业对主效应的关系有弱化作用(交互项系数都为负数),但均未达到P<0.1水平上的显著性,因而难以做出国有企业的员工社会责任与消费者响应的关系因其国有性质而减弱的结论。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外资企业却因为其外资资本的性质,使其员工硬责任与消费者推荐意愿的关系在P<0.05水平,这显著地(γ05=0.236,t=2.514)高于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合资企业。(www.daowen.com)
最后,民营企业在员工软责任与消费者响应的关系上,尽管未达到显著性水平,但却高出国有企业、外资企业和合资企业,在某种程度上说明消费者会因为目标企业是民营企业,而对履行较好员工软责任的企业做出更高的响应。因而所有假设H12仅得到部分支持。
表5-15 企业性质的调节效应检验
*注:†P<0.1,*P<0.05,**P<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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