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络营销的优点
网络营销是一种以消费者为导向、个性化的营销方式。网络营销的最大特点在于是以消费者为主导,消费者将拥有比过去更大的选择自由。他们可根据自己的个性特点和需求在全球范围内寻找自己满意的商品,不受地域限制。通过进入感兴趣的企业网址或虚拟商店(Virtual Store),消费者可获取更多的有关信息,使购物更显个性。消费者甚至有权决定是否接收广告信息或接收哪些类型的信息。以个人报纸(Personalized newspaper)为例,消费者可事先设定他们偏爱的栏目和版面,由此而获得一份完全根据其个性设计的报纸。这种个性消费的发展将促使企业重新考虑其营销战略,以消费者的个性需求作为产品服务提供的出发点。随着计算机辅助设计、人工智能、遥感和遥控技术的进步,现代企业将具备以较低成本进行多品种小批量生产的能力,这一能力的增强为个性营销奠定了基础,但要真正实现个性营销还必须解决庞大的促销费用问题,网络营销的出现则为这一难题提供了可行的解决途径。企业的各种销售信息在网络上将以数字化的形式存在,可以极低成本发送并能随时根据需要进行修改,庞大的促销费用因而得以节省。企业也可以根据消费者反馈的信息和要求通过自动服务系统提供特别服务。可见,网络营销具有极强的互动性,是实现全程营销的理想工具,它能满足消费者对购物方便性的需求,也能满足价格重视型消费者的需求。
1.网络营销是以客户为中心的电子化销售和服务
传统的订做、订制,被视作是生产效率低下的标志。大工业时代的来临,大公司越来越偏好利用大规模生产来取得规模效益。但是,对大多数企业而言,提供订制产品与成本之间存在着不平衡关系。网络营销的到来悄悄地改变着这种不平衡关系,即在大规模生产的基础上实现单独设计某种产品以符合特定需求,从而使大规模订制的生产成为可能。另外,网络营销通过直接与消费者接触,缩减了中间环节。销售费用的减少、佣金的节省,直接变为现实的利益转移到消费者的头上。
2.Internet的全球性和即时互动性为企业、供应商和客户提供了一条相互沟通的新渠道
网络营销的成功之处就在于它的实时性、交互性,拉近了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距离,使消费者能得到更好的服务和产品,也使企业不断地开拓新的商机。从这个意义上,交互式的沟通是整个网络营销的基础。在网络上,消费者或潜在消费者可以主动地与企业销售部门、技术人员进行对话,了解自己感兴趣的产品和服务,并提供反馈意见。企业则可以在与消费群的对话中,根据更细微的差别将其细分,从而对其特定的需求,传送更精确的广告信息,并推出令消费者满意的产品。这种互动的方式给企业与客户双方都带来较大的益处,如“百度知道”。据《中国人知识搜索行为》研究报告显示,截至2007年6月,中国用户通过“百度知道”累计解决了超过1700万个问题。目前,“百度知道”每天解决超过5万个问题,这意味着通过用户的互动参与,两天时间即可编辑完成一本《十万个为什么》。“百度知道”已成为百度公司搜索社区战略的重要部署,由“帖吧”、“知道”、“空间”等产品组成的“三驾马车”齐头并进,为百度持续领先中国搜索市场,提供了强有力的核心竞争优势。同时,“百度知道”聚集的上千万专业用户,其中不乏教师、医生等专业人士和大量公司白领,也引起了广告商的兴趣,为百度公司探索全新的商业模式奠定了基础。
3.WWW引人入胜的图形界面
WWW引人入胜的图形界面和多媒体特性,使企业可以充分地展示自己的形象、产品及服务,充分地利用网络进行广告宣传,全方位、立体化地展示企业和产品信息,也将使信息接受者的接受度大幅提高。
(二)网络营销存在的问题(www.daowen.com)
尽管与传统营销相比有着这些明显的优势,但物流配送体系始终是困扰网络营销的最大难题,它涉及到建设本地区、全国与全球的物流运输配送网、计算机管理中心、运输配送与库存设施,要求建立快速、准确、低成本与优质服务的配送体系。可见,传统商业活动中的物流部分是网络营销所不能取代的,为了推广网络营销,必须建立高效、快捷的物流配送中心,将实物产品送到买方手中。
作为新兴营销方式,网络营销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但现阶段就其本身特点和发展状况而言还存在着不足。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消费者对网络营销仍缺乏信任
首先,网络应用于企业经营时一个突出的特点是能使大企业变小,小企业变大,即所有企业在网上均表现为网址和虚拟环境。在传统的现实环境中,中小企业会受到经济规模和企业历史等条件的束缚,而在网上它们则更具自由度,可利用信息武装自己,缩小与大企业的差距。对中小企业这一特点是优势,但消费者也因而增加了鉴别、选择企业或产品的难度。此外,网络商店较容易设立,因而也容易作假,消费者对此也会心存疑虑。
其次,现阶段网上购物安全性仍然不足。目前网上购物的危险主要源于两方面:一方面是消费者的私人资料如信用卡资料在传输过程中可能被截取或被盗用,现今加密技术的发展仍不能圆满地解决这一问题。另一方面,恶作剧或蓄意的计算机病毒也令人望而生畏,如果病毒一旦在网上发作,破坏力可想而知。此外,互联网是一个开放和自由的系统,目前仍缺乏适当的法律或其他手段进行规范。因此,如果网上购物发生纠纷,消费者的权益未必能获得足够保障。
2.网络营销无法满足消费者某些特定的心理需求
网络营销的特点决定了它不能满足特定的某些消费心理需求。由于网上购物可替代部分人际互动关系,也就不可能满足消费者在这方面的个人社交动机。此外,虚拟商店也无法使消费者因购物而受到注意和尊重。消费者无法以购物过程来显示自己的社会地位、成就或支付能力,而且网络商品的价格欠缺灵活,会令某些喜欢在现场讨价还价的消费者大失所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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