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我国电子商务框架:法律安全管理与专利保护

我国电子商务框架:法律安全管理与专利保护

时间:2023-05-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对电子商务发展至关重要。框架文件要求依据我国现行的专利法,为电子商务中涉及到的专利提供保护,并确定专利申报的有效性。为确保电子商务的安全、可靠,确保个人、企业和国家的经济利益,政府主管部门对电子商务的密码实行分级授权管理。文件着重指出,要打击电子商务中的犯罪行为,开发应用网上犯罪取证和侦破的技术手段。

我国电子商务框架:法律安全管理与专利保护

(一)序言

在序言中首先阐明,全球经济发展正在进入信息经济时代,电子商务作为21世纪的主要经济贸易方式之一,将给世界各国的经济增长方式带来巨大的变革。电子商务以其交易成本低、贸易机会多、贸易流程简化、贸易效率高而得到世界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在我国开展电子商务是推进国民经济社会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改变社会经济的运行模式和推动信息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经济发展机遇,具有重要意义。在世界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的时代,电子商务对世界各国都是一个重要的机遇,也是一个挑战。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要符合中国的国情,既要走自己的发展道路,又要注意同全球电子商务接轨。要做到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个人利益的协调统一。

(二)指导原则

首先,框架文件定位了政府在发展电子商务中的作用:应发挥宏观规划和指导作用,强调政府各部门要相互协调,保持电子商务有关的政策、法规和标准一致性、连续性;通过宏观规划、组织协调,制定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优惠政策,引导电子商务的发展,推动电子商务的应用。

文件强调了要重视企业在发展电子商务中的作用。企业是经济活动的基本组成单位。要鼓励企业积极主动的参与电子商务应用,同时,要求企业要加强行业自律,合法地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国家急需、可行性强、效果显著的原则,抓好重点领域、行业、地区、企业的电子商务示范工程;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支付认证、法律法规等方面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对电子商务发展至关重要。政府一方面要加强立法,另一方面要求电子商务发展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制度。为保障国家经济安全,政府要对安全技术加强管理,电子商务项目必须使用由政府部门授权生产的安全技术产品。文件还从我国国情出发,鼓励积极参与国际间电子商务的合作,推动协调一致的全球电子商务环境的建立。

(三)必须解决的若干问题

1.关于关税税收

对于通过信息网络订购,由地面或空间运输的交易,可以采用当前的关税制度进行管理。对于通过信息网络传递的产品和服务现行制度不适应,必须进行专门研究。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极力鼓动零关税,但是,零关税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会带来不利影响,必须深入研究,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

税收制度必须具有法律的明确性(纳税义务公开、明确及可预见性)和纳税的公平性(避免不同国家由于税制不同而造成税赋不公和双重征税)。

国家税收最根本的前提是保证国家利益。目前大多数国家对税收征管施行居民管辖权与收入来源地管辖权的原则,而电子商务的特点是不能很准确地界定服务发生的场所,为确定纳税义务增加了难度。

如何保证税收系统的法律确定性和纳税中立性,既要坚持居民管辖权和地域管辖权并重的原则,又要争取在这个问题上与各国取得一致,这是要认真研究的课题。

必须加强国际间的合作,在合作中,充分考虑本国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坚持我们的基本立场。

2.关于电子支付和外汇管理

发展电子商务必须有一个方便广大消费者的、安全有效的、适应电子货币的支付工具、支付网关和资金支付结算系统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这个问题仅靠市场和企业不能解决的,政府必须承担起这个责任。政府制定的规则还应有足够的灵活性,以适应市场变化的需求。

鉴于电子商务与传统的商务不同,国际电子商务将涉及跨境支付问题,从而引出一系列诸如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真实性审核、外汇实时监管等问题,需要相关部门深入细致研究,采取适当的金融监管手段和政策。既要符合国家外汇管理要求,又能促进电子商务发展。

3.关于版权专利、商标、域名知识产权的保护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我国政府都明确了对电子著作的保护方法,但是,尚未提到网上服务提供者对网上版权的保护责任问题。政府应研究、修订与版权有关的法规,特别对网上的信息库提供保护。

网上交易必须对专利提供充分、有效的保护。框架文件要求依据我国现行的专利法,为电子商务中涉及到的专利提供保护,并确定专利申报的有效性。要求政府对电子化的专利申请、专利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保护等提出解决措施。

在电子化市场中,商标仍然起重要作用。在开放的网络环境中,商标所有者要保护自己的权利;同样,政府也要建立新的规则。

框架文件指出,网络域名虽然不能作为知识产权受到法律保护,但是它的错误使用,会使商标权受到侵犯、干扰和削弱。因此,域名管理除政府管理顶级域名外,一般域名也必须由政府授权,保证电子商务顺利运行。(www.daowen.com)

政府应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这些信息的使用方法。

4.关于个人隐私权的保护

电子商务活动中必然会涉及到有关个人的信息收集和使用,这些信息与通常的个人隐私有所不同,既要保护其竞争价值,又要保证信息的自由流动。政府应完善我国的个人隐私保护的法律规范。

5.关于电子商务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电子商务要保证国家经济安全。框架文件要求,在网络安全信息安全、密码技术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应当遵循国家有关管理制度,同时考虑与国际标准兼容。必须采取有效的技术和设备,保证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运行。必须采用有效的安全认证技术,保证电子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有效性和抗抵赖性。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建设、管理、使用制度。加强信息系统管理操作和使用人员的安全技术和安全意识的培训。

为确保电子商务的安全、可靠,确保个人、企业和国家的经济利益,政府主管部门对电子商务的密码实行分级授权管理。对核心安全技术实行国家统一管理,鼓励开发具有自主版权的实用性安全技术产品。电子商务的安全认证和运营,主要是企业行为,政府只需统筹规划,实行授权管理,为电子商务运营创造一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

电子商务的安全认证,是实现电子商务的关键,必须统筹规划认证体系的建设,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实行授权管理。各行业、各地区需要建立安全认证中心的,要报请主管部门批准。文件认定,根认证中心是最高级别的认证中心,必须由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授权运行和监督管理;根认证中心按级别对其他认证中心进行认证、授权和监督。

对于国际贸易,为保证安全,交易国之间应签订认证协议。

文件着重指出,要打击电子商务中的犯罪行为,开发应用网上犯罪取证和侦破的技术手段。

6.关于电子贸易的法律和规范

文件指出,政府将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必要的法律保证,以创建一个适合电子商务发展的法律环境。电子商务的规则和法律应包括传统的贸易惯例和指导原则。电子商务的经营者,要在政府的指导下,制定行业规则,加强行业自律。

为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政府支持制定非歧视性标准,以满足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制定标准的原则是:积极采用国际标准;电子商务技术标准及其制定,要与监督管理部门协商一致;有助于电子商务应用的可操作性、可靠性;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府将在制定电子支付、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数据交换等技术标准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对于国际贸易,为保证安全,交易国之间应签订认证协议。

7.关于信息基础设施

建立高效的信息基础设施是实施电子商务的必要条件,从而保证公平合理的接入、低成本运行和获得良好的服务,特别是使中小企业和欠发达地区也能参与电子商务。文件强调,电子商务重在应用。对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建设,要进行统筹规划,要引入竞争机制,鼓励有序和公平竞争。制定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通信资费标准,提供有效的技术和服务,减少地区性差异。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部门应为电子商务企业和增值服务提供商创造一个公平、合理、无歧视的市场环境。框架文件特别指出,当前,政府应该加强电子商务的宣传力度和引导,普及电子商务知识,鼓励和引导工商企业积极参与电子商务的实践,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有特色的电子商务管理和运行机制。

(四)发展电子商务的重点工作

考虑到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现状,文件指出,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应当首先从同政府有关的环节入手,稳步推进。加强政府的示范和引导,通过实施政府信息化,促进政府和企业的沟通。发展政府部门之间的非支付性电子商务,促进有关部门在电子商务实施中的关系协调,推动管理部门联网,实现商务管理电子化。对电子商务的网络平台建设进行统筹规划。

发展政府对企业级电子商务,外贸行业先行一步,通过外贸、海关、商检、银行、外汇管理、税务以及运输等部门的联网,推动国际电子商务应用,逐步实现支付性电子商务。

发展企业与企业间的电子商务,鼓励企业应用和发展电子商务,逐步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改善业务流程,增加贸易机会,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竞争力。

发展企业与消费者间的电子商务,提高消费者网上购物的意识和激情。

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工程,总结经验,引导发展。我国政府将把电子商务作为推动国民经济信息化的一个切入点,在不同的层面上开展示范工程。

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建立安全认证机构等电子商务环境。并将制定配套的优惠政策,推动电子商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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