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秦文化是汉唐文化繁荣发展的基石

秦文化是汉唐文化繁荣发展的基石

时间:2023-05-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审视汉唐文化,我们不难发现,尽管这一时期儒家思想地位特殊,但其文化的内核实质上是与秦文化一脉相承的,是对早期关天地区的秦文化乃至秦朝文化的继承和发展。如袁仲一先生所言:“兼并山东六国、建立统一的王朝后,秦文化传布到全国,成为后来辉煌的汉文化的基础。”

秦文化是汉唐文化繁荣发展的基石

文化随着秦人、秦族,特别是秦帝国东进的脚步被不断地输出到中华各地,特别是在秦完成统一之后,这种文化输出就表现得更加明显。秦初创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郡县制以及货币、文字、度量衡等等方面的变革,很快传入新统一的地区,并为当地所接受,成为人们思想、生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秦王朝,作为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大一统的中央集权的封建王朝,对我国后世历史的发展,对其后又勃兴于关天大地的汉唐文化都产生了极其深刻而久远的影响。审视汉唐文化,我们不难发现,尽管这一时期儒家思想地位特殊,但其文化的内核实质上是与秦文化一脉相承的,是对早期关天地区的秦文化乃至秦朝文化的继承和发展。以法家思想为其理论基础的秦文化,在推动中国封建社会形成及封建国家政权组织方式的构建等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创生”作用。如袁仲一先生所言:“兼并山东六国、建立统一的王朝后,秦文化传布到全国,成为后来辉煌的汉文化的基础。”[52]黄留珠先生也认为,如果把对中国传统文化观察的重点放在政治文化特别是其中的制度文化上,我们应当确信这样一个基本结论:“汉文化的主体乃秦文化”,并且,“从这种意义上讲,秦文化的的确确是近两千年中国文化之基石”。[53]

秦国以法家思想为指导通过鼓励“耕战”取得了富国强兵的效果,从而统一了六国,建立了统一的君主专制政权,在政治上废除了分封制,建立了郡县制,通过一系列立法活动,建立了一套包括刑法民法、诉讼法、经济法行政法等等在内的法律制度。法家主张君主独断的绝对权力,君主为维护这种绝对权力,要运用法、术之柄的思想是整个封建社会君主专制政治法律制度的基本支撑,在其基础上建立的政治法律制度亦都为后世的统治者所沿袭,也为历代思想家所肯定。这一系列的制度及其所代表着的文化,是适应封建社会生产关系发展需要的,是一种进步的新制度新文化,是封建社会君主专制制度的开端,中国整个封建社会两千余年自始至终都坚持着这一制度。到了战国中后期,秦国已逐渐发展成为诸侯中最富强的国家,由最初的“诸侯卑秦”已转为“诸侯畏秦”。这种由“卑”到“畏”的态度转变,是秦国由弱到强转变的反映。《史记》说,秦在战国末期,拥有的人口为天下的四分之一,土地为天下的三分之一,而拥有的财富为天下的三分之二。这种雄厚的国力为其军事较量奠定了胜利的基础,使秦既能打得起持久战,也能以一国之力对付各种连衡或合纵的诸侯联盟。这种国力的异常强盛无疑是得益于变法之后的秦文化,得益于秦文化更加积极进取的精神及由此而起的国家法治化、政治集权化以及重农抑商、奖励耕战等积极的强国政策和良好的激励机制。(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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