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间,针对地膜大量使用,特别是超薄地膜大量使用带来的回收难问题,我省紧紧围绕实现全省农业生态文明的总目标,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主动适应新形势,积极谋划新思路,遵循农业清洁生产理念和循环农业理念,先后出台地膜残留治理扶持政策,设立省级专项资金,扶持建设残膜回收利用网络,推行市场化回收和资源化利用,初步探索出了“强化源头防控、政府扶持引导、企业市场运作、行政监管推动”这一解决地膜残留污染问题、促进农田残膜回收和资源化利用的有效途径,基本形成了“地膜增产增收、废膜回收利用、资源变废为宝、农业循环发展”的绿色农业发展模式,地膜防控工作走在了全国地膜覆盖大省前列。2011以来,新疆、河北、重庆、湖南、黑龙江、吉林、辽宁等省市农业部门先后来甘肃考察学习废旧地膜回收利用工作经验。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国新闻网、甘肃日报等权威新闻媒体也多次进行了宣传报道。甘肃的做法和经验也得到了农业部的充分肯定。2014年3月,农业部张桃林副部长在一份关于甘肃地膜使用和残膜回收利用的专项调研报告上批示:“甘肃省在地膜推广使用及其伴生的污染防控方面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经验和做法值得总结”。同时,甘肃的做法和经验直接推动了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的立项,从2012年起率先将甘肃纳入全国第一批示范省份,并连续4年给予了优先支持。
(一)回收利用政策趋于完善
从源头上防控超薄地膜的使用是治理地膜残留污染的关键举措。早在2009年,省政府就出台了规范性文件——《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农牧厅关于加强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9〕117号),明确提出禁止使用厚度小于0.008毫米的超薄地膜;2013年,省政府再次出台规范性文件——《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治理残留废旧农膜的通知》(甘政办发〔2013〕175号),下决心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淘汰难以回收的超薄地膜。几年来,农牧、工商、质检等相关部门密切协作配合,每年都在春秋两季开展的农资打假专项活动中加大对农资市场的监管和查处力度,杜绝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超薄地膜进入农资市场。2013年,省人大率先在全国出台了首部关于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并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推进全省地膜残留污染防控工作迈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也为全国开展该项工作提供了法制探索。为保证《条例》的贯彻实施,甘肃省农牧厅及时组织起草了甘肃省地膜生产地方标准——《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DB62/2443-2014),该标准在《条例》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从地膜厚度、耐候期、抗拉伸强度等相关影响地膜回收性的参数上,进一步进行了具体和细化,相关指标均严于现行国家标准,有效提高了《条例》贯彻实施的可操作性,已于2014年4月1日实施。这些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性法规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有关农膜使用及回收利用的政策体系,为全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取得更好成效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15年,省农牧厅联合省标准化研究院,近年来在回收利用方面形成的一些成熟的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制定了甘肃省地方标准《废旧地膜回收技术规范》(DB62/T2622-2015),已于2016年1月22日实施,为全省地膜回收操作流程提供了规范的技术标准。
2013年11月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集中治理残留废旧农膜的通知》
2014年1月1日起《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施行
2014年4月1日甘肃省农膜地方生产标准实施
2015年12月22日甘肃省地膜回收地方标准实施
2014年12月《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实施一周年座谈会在兰州召开
(二)回收利用体系逐步健全
农田残膜回收与资源化利用体系涉及地膜使用、捡拾回收与资源化利用三个重要环节。为促进农田残膜回收与资源化利用,按照“政府扶持、市场运作、循环利用”的工作思路,2011年省上在全国率先设立了省级财政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专项资金,“十二五”期间累计投入资金9000万元,采用“财政贴息、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扶持建设了一批基本覆盖全省主要用膜地区的加工企业和回收网点,配套完善相关优惠政策。与此同时,通过积极汇报争取,推动了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清洁生产(地膜回收利用)示范项目的立项。“十二五”期间共批复甘肃44个县实施农业清洁生产(地膜回收利用)示范项目,占全省农业县的一半,共争取到中央补助资金近2.34亿元,对提升回收加工企业工艺设备水平、强化回收体系能力建设、带动全省地膜回收利用工作再上新台阶起到了重要示范作用。在国家以及省里相关政策、资金的激励引导下,截至“十二五”末,甘肃全省扶持引导从事废旧地膜回收加工的各类企业达297家,设立乡、村回收网点2312个,基本健全了涵盖地膜捡拾、回收、资源化利用等环节的废旧地膜回收利用网络体系。
2013年1月22日全国农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座谈会在兰州召开
建成的废旧地膜回收加工企业
建成的废旧地膜回收网点
2013年11月全省集中治理残留废旧农膜工作动员视频会议在兰州召开(www.daowen.com)
2015年10月全国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综合利用现场会在兰州召开
(三)行政推动不断强化
“十二五”期间,省政府多次召开全省废旧地膜回收利用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各级政府要将废旧地膜回收利用工作纳入生态保护考核指标体系实行目标管理,将废旧地膜回收利用与地膜覆盖技术推广工作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时对工作不得力、监管不到位、农田地膜残留问题突出的地方,适时进行公开曝光和必要的行政问责。2014年起,省委、省政府将废旧地膜回收利用工作列入了省委1号文件和省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省农牧厅也将这项工作纳入了与各市(州)农牧部门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之中,进一步加大了行政推动力度。农牧、工商、质监等部门紧抓每年春秋两季集中揭膜覆膜时期,开展农膜市场联合执法,始终对伪劣地膜产品采取高压打击态势,有效杜绝了省内超薄地膜、劣质地膜的生产、流通及使用。
(四)机制探索不断创新
一是提高招标地膜标准。2011年以来,在旱作农业项目实施中通过政府招标采购,每年整合数亿元资金,将地膜厚度标准由原来的0.008毫米提升到了0.01毫米以上,并对农民予以补贴,为废旧地膜回收和资源化利用创造了基础性条件。二是探索“谁生产、谁回收”的良性机制。从2014年起,在旱作农业区地膜政府招标采购时,推行充分考虑回收因素并予以相应加分的做法,优先采购开展废旧地膜回收加工利用的企业生产的高标准地膜,以此鼓励和引导地膜生产企业积极参与到废旧地膜回收利用工作中来,逐步引导形成“谁生产、谁回收”的良性机制。三是开展“以旧换新”工作试点。2014年起,在部分旱作农业县(区),组织开展“一手交旧膜、一手领新膜”的“以旧换新”工作试点示范。同时,结合农村“新网工程”建设,在部分县区探索建立“废旧农膜兑换超市”,引入“以物易物”兑换机制,根据农民交售的废旧农膜数量进行折价,兑换洗衣粉、肥皂、食盐等生活用品,有效激发了农村老人、妇女、小孩捡拾废旧农膜的积极性。四是建立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示范区。2015年起,按照“省县共建、行政推动、专家指导、上下联动”的原则,在全省14个县(区)组织开展省级废农膜回收利用示范区建设,通过抓点示范、培育典型,辐射带动了全省农膜回收利用工作持续向前发展。同时,集合省内知名专家,成立省级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专家组,保障了该项工作在顶层设计、行业管理、项目实施、推广服务、示范区建设等方面的技术支持。
回收网点配备的废旧农膜回收车辆
乡镇回收站发放废旧农膜运输车辆
(五)社会宣传教育成效明显
“十二五”期间,省上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让全社会真正认识到废旧农膜残留的危害,认识到废旧农膜是可再生利用的资源。经过多年的宣传教育,捡拾清理农田残膜已经成为我省广大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特别是在旱作农业区粮食生产中,由于宣传到位,加之持续多年政府补贴使用高标准地膜,不但有力促进了当地农民捡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而且几乎不会对耕地造成残留污染。以会宁县为例,该县现有规模以上加工企业2家、初级加工企业8家,乡村回收网点28个,常年从事废旧地膜收购的流动商贩约有50多人,形成了符合当地实际的废旧地膜回收利用体系。废旧地膜回收企业以合理的价格敞开收购,激发了农民捡拾交售的积极性。由于当地农户已普遍使用0.01毫米高标准地膜,亩均投入地膜7.5公斤,国家和省上补贴2公斤,其余5.5公斤地膜由农民自筹,实际上农户每亩投入成本约70元左右,而回收旧膜可得约11元左右的补偿收益,平均每户旧膜增收可达200~300元,捡拾交售废旧地膜已成为市场行为。
2015年3月全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在民勤举行
“十二五”期间甘肃省废旧地膜回收利用情况
(六)回收利用率逐年提高
依托建成的回收加工网络体系,在多种举措的共同推动下,全省废旧地膜回收利用率逐年提高。“十一五”末,全省废旧地膜回收利用率仅26.7%,至“十二五”末,全省废旧地膜回收利用率已大幅提高到78.48%,较“十一五”末增加了51.78个百分点,全省农村农业生态环境显著改善。2015年全省20个农田残膜国控监测点监测数据显示,0~20厘米耕层土壤中亩地膜残留量介于0~10.12公斤,与2008年监测数据相比已明显降低。全省形成了两种废旧地膜资源化利用方式:一是将回收的废旧地膜进行粉碎、清洗后,通过热融、挤出生产再生塑料颗粒,利用再生颗粒进行深加工,生产PE管材、塑料容器(如化粪池)、滴灌带等;二是将回收的废旧地膜直接粉碎,混合一定比例的矿渣加工生产下水井圈、井盖、城市绿化用树篦子等再生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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