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重工业为主导的“工业化”到“新型工业化”
20世纪50年代初,国家曾提出过“一化三改造”的战略,由此掀起了依靠发展工业促进现代化建设的序幕。“一化三改造”背景下的工业化,主要导向在于优先发展重工业,要素配置主要流向重工业;基于重工业的规模经济影响,催生出一批以重工业为产业支撑的城镇。将重工业置于优先发展地位的工业化,工业原始积累成为实质目标。过度的工业原始积累抑制消费的扩大,也导致了以重工业为产业支撑的城镇发展出现功能困境,间接削弱了区域竞争实力。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改革开放战略得以实施,以出口为导向的外向型经济得以快速发展。在此过程中,基于地缘优势与政策扶持的沿海地区,劳动密集型的工业规模不断发展壮大。同期,以资源消耗与环境污染为表征的工业化道路也逐渐难以为继,经济效益低下,产能过剩问题日趋严重,产业转型与升级迫在眉睫。
在此背景下,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路子。”由此形成前文中述及的新型工业化[15]。
(2)由二元结构制约的城镇化到新型城镇化
城镇化的发展在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工业化背景下就已开始。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工业化战略,在区域内催生出一批与区域工业结构紧密关联的城镇;以重工业为主导的工业化建设,重视工业原始积累,生产要素的大量流入,制约了城镇体系的健全,也影响到了农业与轻工业的健康发展。与改革开放之后的城镇化发展不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的城镇化发展主要表现为:产业支撑明显;在区域处于中心地位;功能单一的中心城市以及新兴工业城市涌现;农业发展受限于支撑重工业发展战略;农村人口转移受到户籍制度的严格限制。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城镇化的发展也呈现出新的发展特征。一方面是外向型经济所引致的沿海地区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另一方面则是乡镇企业发展所带来的乡村城镇化。沿海地区依托于地缘优势与政策扶持,劳动密集型产业得以发展,由此吸引了中西部地区劳动力的涌入,为沿海地区城镇化的发展提供了产业支撑与低劳动力供给保障;劳动要素的转移最终取代了产业的转移,加之,外向型经济以出口导向为主要特征,对于内需重视不足,既使得沿海地区务工劳动者无较高收入支撑消费需求从而融入当地城镇发展,也使得中西部地区城镇化发展缺乏产业支撑与消费需求陷入困境。乡镇企业的发展所引致的小城镇的繁荣,是改革开放后城镇化发展的新的特征之一。这一繁荣最终由于乡镇企业在参与市场竞争中难以为继而逐步消失。这一时间节点为20世纪80年代末。
1989年,国家对于城市发展的政策方针调整为“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之前关于“积极发展小城市”的政策方针退出历史舞台。1999年,朱镕基总理在当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调整乡镇企业结构,推进小城镇建设。”同期,江泽民总书记也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发展小城镇是一个大战略。”[16]在十六大提出“走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之前,城镇在规模上取得了较大的发展,特别是城镇空间不断扩展;但是发展质量不高,特别是受限于户籍制度等的障碍,人口城镇化发展疲软;同时,城乡发展差距却在逐步扩大。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则成为现实所需。
围绕区域协调、城乡统筹与城镇化发展质量的提升,党在十六大之后,进一步提出城镇化发展新的战略理论。十七大提出“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十七届三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统筹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建设,加快建立健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17];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的“三化同步”[18];十八大提出在“四化同步”中提高城镇化质量;直到2012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新型城镇化融合生态文明理念与原则,走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道路[19]。
自此,新型城镇化的内涵基本形成。
(3)从规模经济低下的农业现代化到产业化经营下的农业现代化(www.daowen.com)
农业现代化的提法并不是十八大首次提出的,其最早出现于20世纪60年代的“四个现代化”,其中包含有农业现代化的战略目标。但实际上,农业现代化的实质内涵的形成却是在20世纪90年代之后。理解农业现代化的演进过程,离不开对于我国农业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制度、政策的发展历史,其中,土地制度演进是影响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因素。因此,我们以规模经济的视角来分析我国农业现代化的演进历程。
农业现代化的基本内涵之一在于农业生产产业化,农业生产产业化的重要标志即为农业生产的规模经济。规模经济视角下的土地制度的演进,自然也就代表着农业生产产业化,以及农业现代化的演进过程,因此,我们也就需要了解规模经济的一般逻辑。
分工经济理论认为,规模的增加,导致分工组织的改进,进而导致经济报酬的变动。由于分工组织的改进可以提高分工经济,如果提高的分工经济大于增加的交易成本,则表现为规模经济;反之,则表现为规模不经济。
依据上述规模经济理论来分析我国农村土地规模利用的转变历程,进而论证规模经济视角下的农业现代化的演进。实际上,我国农村土地规模利用先后经历了三次转变:第一次,农村土地属农民家庭私有的土地制度,转变为人民公社的农村集体经营制度;第二次,人民公社下的农村集体经营制度转变为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度;第三次,也就是农业生产合作化组织的经营方式。针对上述三次转变,我们逐一分析我国农村土地利用的规模经济问题。
1953年,我国基本完成土地改革,农村土地属农民家庭私有,基本生产单位是农民家庭。土地私有的特点在于生产单位土地规模较小,除家庭内部成员有少量分工外,农业生产分工水平很低,交易成本也很低。到20世纪50年代末,农村土地家庭私有转为农村人民公社所有,基本生产单位是生产小队。人民公社制度下,生产单位土地规模较大,分工组织也有较大改进,进行了大量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但是由于大锅饭制度带来的搭便车现象,农业生产中的监管成本(交易成本)较高,以至于边际交易成本的增加大于边际分工经济,从而形成规模不经济。
1982年,人民公社解散,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确立。家庭承包的特征在于生产单位土地规模较小,但由于现代农业生产要素的大量使用,农业生产的间接分工水平提高;同时,由于权责一致,交易成本也较低;相较于人民公社而言,规模经济有所增加。但是,由于基本生产单位仍旧为家庭,土地利用效率仍旧偏低,特别是现代农业生产要素无法大规模投入,限制了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经营发展。
从土地改革完成后形成的土地家庭私有,到人民公社体制下的农业集体经营,再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转变,农村土地规模利用的每一次转变都是基于政策的强制安排,而不是自然状态下边际交易成本与边际分工经济曲线相交所达到的均衡时的规模经济水平。
20世纪90年代后,我国农村又重新开始提出推行农业生产合作化组织,将分散的农户经营方式回归到合作化组织统一经营的方式。在自由的农业合作组织体制下,生产单位土地规模较大,分工组织有了较大的改进,由于权责一致,交易成本也得到较好的控制;另外,由于农户有退出合作组织的权利,农业生产中的土地利用规模得以接近最优规模。
如前文所述,农业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即包含农业生产的产业化,以农村土地利用的规模经济来反映农业现代化的历程,是一个较为合适的视角。规模经济的形成来源于分工经济与交易成本的均衡情况,分工经济与交易成本本身就代表着资本、技术、劳动以及土地等要素的合理投入与优化组合。因此,农村土地利用所形成的规模经济的变动情况,自然也就反映了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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