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地方政府财政负责地方担保基金,由政府部门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融资的信用担保者。其次,为了解除目前战略性新兴产业面临的资金流短缺、贷款困难等困境,应建立以政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信用保证为前提的担保机制。
第一,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银行”。政策性产业银行的资金来源包括财政专项资金、向中央银行的再贷款、或者向其他金融机构发行政策性金融债券筹集的资金等。政策性产业银行要发展和应用现代风险管理技术和方法有效降低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的贷款风险,并通过开发形式多样的担保方式,降低贷款的风险,还可以开展税款返还担保、股票股权抵押、债券抵押、保单抵押、产业链融资等多种创新信贷形式,全面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
第二,完善政府信用担保体系。这可以从两方面入手:首先,借鉴日本政府的做法,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政府担保基金。政府担保基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组成,中央财政负责中央担保基金,主要是对地方担保基金提供再担保业务。地方政府财政负责地方担保基金,由政府部门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融资的信用担保者。其次,为了解除目前战略性新兴产业面临的资金流短缺、贷款困难等困境,应建立以政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信用保证为前提的担保机制。这种机制包括市场约束机制、资金存续机制、风险补偿机制和银行与担保机构的合作机制。例如山东省财政制定的风险补偿机制[3],即对金融机构发放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按贷款增量超过百分之二十的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并明确规定申报资格、资金拨付、部门职责、监督管理等要求。(www.daowen.com)
此外,加强银行和担保机构之间的合作,通过财政担保机构的增信作用,鼓励银行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按照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风险控制能力和政府支持力度,银行为中小企业群体提供担保授信额度和信贷优惠政策。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