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财政担保,为银行等金融机构由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高风险性而不敢向其提供贷款提供了保障。为了规避风险,商业信用担保机构也缺乏向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担保支持的动力,而政府出资的担保机构或基金则是战略性新兴产业获得担保支持的重要保障。
首先,建立政府、银行和企业合作的融资平台。由省财政设立一定数额的风险准备金,对合作银行向加入融资平台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放贷款所产生的风险损失按贷款金额的一定比例进行补偿,以有限风险保证责任的形式撬动银行资金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同时,可将信用保险机构和担保机构纳入融资平台的合作范围,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对通过融资平台实现融资的广东省重点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向银行、信保机构和担保机构缴纳的贷款利息、保险费和担保费分别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支持。
其次,由于融资平台可能存在较大的贷款风险问题,可以实施企业联保联贷,即由各地方政府牵头,对加入融资平台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按等值贷款金额的一定比例缴纳贷款联保金。企业贷款逾期一定期限后,合作银行可启动代偿程序,不良贷款由联保金和政府风险准备金先行代偿,不足部分由合作银行自行承担。这样做的好处是降低企业贷款风险的同时,也起到互相监督的作用,提高了企业的还款意愿。(www.daowen.com)
最后,构建健全完善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信用担保体系。可以由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银监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共同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信用档案库,形成省、市、县三级联网的政策性信用担保体系,并将企业信用数据纳入到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同时,还可组织开展诚信企业评价活动,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积累信用提供平台。
此外,各级财政部门应逐步建立政策性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充制度,以保证可持续发展;既可以按担保额度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也可以按照担保费差给予一定的补贴;建立保证风险补偿机制,补偿实际发生的损失,在本年末担保余额百分之五以内且担保机构提取的风险准备金不足以弥补的,财政给予限率补偿。通过这些政策性激励担保公司,鼓励其探索创新担保方式,例如,探索权利和现金流质押以及知识产权、应收账款等新的质押担保方式,积极开展以股权、仓单、订单、保单、有价账单等为质押物的担保贷款,扩大有效担保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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