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财政资金扶持政策是国家财政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代表了国家财政政策的公平和公共的特性,这也决定了政府进行财政扶持的主体必须具备公共特征或具有准公共产品性质,仅仅依靠市场机制不能解决的、存在市场失灵的范围。财政直接投入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所起的作用是,整合多种投资资本用于技术创新和开发,以高新技术与当地传统产业有机结合促进生产力和降低生产成本,以最低的成本创造最大的利润。同时使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的风险最小化,使产品市场份额快速提升,能够有效地解决战略性新兴产业初创期的融资难题。
“十二五”期间,广东省财政集中投入220亿元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每个市县财政也安排相应的财政资金,支持当地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形成上下配套、联动的资金投入机制。此外,安排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高端新型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半导体照明三大战略性产业,财政资金的运用必须要把握市场化的原则,应避免直接干预的行政行为。
首先,通过建立政府引导基金支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例如,广东省绿色产业投资基金成立于2009年,由政府出资五千万元引导资金和49.5亿元社会资金组成,完全以市场为导向的经营模式,通过EMC(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主要投向符合创建绿色节能照明示范城市条件的政府节能减排项目。这样的政策,旨在实现政府引导社会资金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又避免了行政手段干预投资市场。我们可以参考这样的成功经验,建立由当地政府作为投资监管主体的专项资金项目,资金扶持对象为当地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吸引各种金融机构参股,以市场为导向的运作模式,集中投资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在项目成功投产,并已实现收益的前提下,按有关规定价格退出股权,但可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项目总股本的50%或更少的股权投资比例进行后续投资。(www.daowen.com)
其次,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所处的不同发展阶段制定相应的财政投入政策。我省已形成了珠三角、广州、深圳、珠海等一批各具特色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但各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程度不同,有些属于初创期,有些已处于发展期,所以,财政投入政策应在支持手段的选择上有所侧重。对处于初创期的企业,应以财政直接投入和财政补贴政策支持为主;处于成长期的企业,应以税收优惠和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为主。根据不同的发展阶段,适时地选择不同的财政支持手段,从而提高财政支持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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