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政策效果不明显。近年来,广东省政府采购规模虽然连年大幅度增长,但采购总量不大,每年的采购规模占广东省GDP不到3%。根据国际惯例,一个国家的政府采购规模一般应占到本国年度GDP的10%以上,或者财政支出的30%到40%左右。广东省政府采购规模远没有达到国际上公认的标准,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政府采购规模更少,导致其对促进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作用有限。此外,由于政府采购本身存在的预算性差,采购程序繁琐,采购信息不规范等原因导致政府采购的行政效率较低。
财政政策的扶持机制有待进一步创新。目前,以财政政策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方式主要是直接投入和资金扶持。运用这种方式来推动新兴产业的发展,在确定需要关注的生产环节,选择具体的资助对象和通过何种渠道以及采用具体何种方法来促进其发展方面仍存在较大问题。此外,部分财政补贴或者补助不符合相关世贸组织的准则,这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产品拓展海外市场有较大影响。而且,目前使用的政策重点在于企业的生产和销售环节,对于利用财政政策来鼓励企业的研发投入明显不足。
政策制定缺乏系统性,税收支持力度较弱。目前,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税收政策大多都是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并依据经济发展状况和产业政策的调整而进行调整,这不仅弱化了税收法律效力,也缺乏应有的权威性、规范性和稳定性,在执行中面临诸多问题。相关战略性新兴产业政策制定,也仅仅是针对某个环节或某个方面,缺乏系统性、完整性和针对性。对风险投资、孵化器建设、自主创新等重点环节的支持力度不够。其中,部分对新兴产业优惠政策只是在已有的税收政策上,列举了一些适用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税收法规,并给予详细的解读。部分地方除执行以上政策之外,也出台了地方性的税收优惠措施,同样也是以通知或者是暂行条例方式出现,政策的稳定性与连续性难以保证,随意性较大。(www.daowen.com)
政策手段单一,缺少针对性。目前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中,直接优惠较多而间接优惠较少,所得税优惠较多而流转环节的优惠少,政策效果不明显,直接优惠较多也增加了税收征收成本和纳税成本。税收优惠主要集中在生产环节,缺乏对投资和退出环节的优惠,且大多数是针对科技成果转化实现的收入给予优惠,结果是真正获得优惠的一般是已经具有一定科研实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或单位,而正在进行研发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及研发失败产生亏损的企业并没有获得税收上的政策扶持,出现政策调控的缺位。除此以外,现行政策基本上是针对高新技术产业制定的,没有专门、系统的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制定政策,这就存在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针对性不强、扶持力度不到位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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