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2.1 财政扶持资金
2011年7月广东省财政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并制订了《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引入“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竞争性机制,通过竞争性方式择优遴选合作金融机构和财政资金扶持对象,省财政对获得合作金融机构贷款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给予贴息补助。另外,广东省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技术攻关专项资金,2011-2015年五年内统筹安排30亿元,采用竞争性扶持方式,无偿补助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技术攻关、重大核心装备研制等。
广东省计划在“十二五”期间拿出100个亿来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建设一批重点项目和重大基地,实施“双百计划”,即重点培育10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培育和认定100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将努力在新型电子信息、半导体照明、电动汽车三个新兴产业率先突破,力争到2012年形成万亿元产业规模。
5.3.2.2 税收补贴担保(www.daowen.com)
广东省税收优惠的覆盖率较高,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小企业有明确的支持,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决定》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和相关文件,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小企业享受的优惠措施有中小科技企业技术开发费年增幅在10%以上的,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税所得额。凡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出口额占其销售额70%以上的,仍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其中5个百分点由同级财政列收列支返还企业;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从获利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免税期满后仍有困难的,根据财政分成体制确定的权限,报经财政部批准,可将企业上缴的所得税返还企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从第一次销售之日2年内,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地方分成部分,由同级财政列支返还,其中90%返还,10%纳入广东省科技风险投资基金集中使用;企业税后利润投资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与该投资对应的已征企业所得税地方收入部分,由同级财政列收列支返还企业。
2014年,广东省财政厅出台了《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省财政将通过合作贷款贴息的方式,专项安排50亿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资金,对获得合作金融机构贷款的相关企业项目所实际支付的利息给予补助。其中补贴包括三类,对于1年以下的短期贷款,按照以同期基准利率计算的当年贷款利息实际发生额的一定比例确定贴息补助,比例从60%-80%不等。对于1-2年的中长期贷款,财政则按照以同期基准利率计算的当年贷款利息实际发生额的60%,分2年补助给企业。而对2年以上的中长期贷款,补助比例与中长期贷款相同,但只补助两年内的实际发生利息部分。对于扶持企业除了应属于广东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发展目录,及布局的行业或领域外,其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且项目产业化须在广东省境内。在合作金融机构和财政资金扶持对象的选定上,则通过竞争性方式择优遴选。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