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对于成熟产业而言,更容易出现市场失灵现象,因此战略性新兴产业更需要政府行为的介入和干预。财政政策通过财政支出与税收政策来调节需求总量,发挥“自动稳定”和“相机抉择”的基本功能,从而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作用,以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例如,政府通过采购政策,可以增加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的关注和需求,引导生产资料和生产资源流入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中,弥补市场失灵的现象,促使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有效。社会主体的多元化使得研发和生产活动的投资行为具备很高的盲目性,而政府利用其公信力,通过财政直接投入来示范和引导其他投资主体的投资行为,使得更多资源配置到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中。再如,成熟产业获利的确定性较高,但过度的资源聚集使得生产效率低下,政府可以通过税收减免、投资补贴、投资抵免等政策来引导多余的资本流向资金需求量更大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中,从而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这种干预实际上也促进了市场功能的发挥,使得资源配置更有效。
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产业过程要经历技术开发和技术产业化。在技术开发阶段,并非所有的技术都是面向市场需求的。技术开发和市场需求的脱节导致大量科技资源和研发资源浪费,很多技术开发出来后无法形成实际的生产力。政府在技术开发上,不仅相对于技术研发主体而言,掌握着更充足的信息。政府通过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研发投入进行税收减免或者财政科技补贴,可以促使科技资源向这些产业聚集,同时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投资风险,提高企业开展自主创新活动的积极性,从而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成果的转化率。此外,政府财政政策可以通过对于创新中介机构和技术转移中心等的中介行为给予补贴或者税收优惠,从而提升这些主体对于技术转移活动和技术交易活动的积极性。(www.daowen.com)
企业作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在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过程中,虽然国家不断倡导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创新体系,但事实上,企业并未有效地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一些大型国有企业,承担着国家的一些重大的科研项目,但占据绝对数量的中小企业则徘徊在边创新边亏损的边缘,战略性新兴产业主体市场化进程十分缓慢。财政政策可以通过对高新技术中小企业进行认定和针对性的补贴和税收减免,或者通过政府釆购来扶持其发展,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促进整个战略性新兴产业主体的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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