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幼稚产业理论探析,目前国际上比较通用的选择标准

幼稚产业理论探析,目前国际上比较通用的选择标准

时间:2023-05-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落后国家为了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应该采取保护幼稚产业的政策;三是国家干预理论。所以,对于幼稚产业的选择和保护期的设定都应遵循一定的标准,经济学家穆勒、巴斯塔布尔、坎普都提出了幼稚产业的选择标准,这也是目前国际上比较通用的选择标准。

幼稚产业理论探析,目前国际上比较通用的选择标准

幼稚产业理论(Infant Industry Theory)最早由美国独立后的第一任财政部长汉密尔顿提出,19世纪中期由德国经济学家弗里德里希·李斯特加以完善和系统化。李斯特指出,一个国家的幼稚产业,当其还处于初创期时,由于规模小、竞争力弱,可能经不起激烈的国际竞争,但政府可以采取特定时期的过渡性保护政策,扶持产业的发展,发挥其潜在的比较优势,提高国际竞争力,并最终促进经济的增长。其对政府保护幼稚产业的理论提出了三种理论:一是经济发展阶段论。政府在国家发展的不同阶段应该采取不同的贸易政策,处于农工业阶段的国家应采取保护性的贸易政策,以避免经济遭受外来冲击;二是生产力理论。他认为一个产业的比较优势是能够培养的。落后国家为了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应该采取保护幼稚产业的政策;三是国家干预理论。该理论认为政府应该作为经济的“植树者”,通过积极制定产业政策,保护国内市场的发展。

但是,对于幼稚产业也不能过度保护,应设定适当的保护期限,在产业扩大生产规模、降低生产成本之后,政府就应及时地撤销保护政策,以免过度保护而造成效率低下。所以,对于幼稚产业的选择和保护期的设定都应遵循一定的标准,经济学家穆勒(1848)、巴斯塔布尔(1921)、坎普(1960)都提出了幼稚产业的选择标准,这也是目前国际上比较通用的选择标准。

首先,穆勒准则。穆勒认为,如果一个产业由于缺乏技术方面的经验,而造成生产率低下,生产成本高于国际市场一般平均成本,但通过政府一定时期的扶持和保护政策而使该产业能够提高效率,并在取消保护后能够生存下去的产业即为幼稚产业。在该准则的观点中,政府只是对新技术的初期阶段采取了一定的保护措施,但是,摆脱这一“保护罩”是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而且政府保护只应限于那些在取消保护之后能迅速成长,并具备国际竞争力的产业。

其次,巴斯塔布尔准则。巴斯塔布尔认为,受政府保护的产业必须在一定的保护期后能够独立成长,并具有竞争优势,且为保护、扶持产业发展所付出的成本不能超过该产业未来净利润的现值总和,这样的产业即为幼稚产业。

巴斯塔布尔准则不仅考虑了所保护产业必须具有成长优势,而且还考虑了被保护产业的成本和收益问题,是对穆勒准则的进一步完善。(www.daowen.com)

最后,坎普准则。坎普在前两个准则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幼稚产业的选择标准,他认为在这两条之外,还应该将“保护效应”考虑在内。倘若其外部性效应为正,那么,其技术也能够被别的产业领域所接纳,政府就应对这个产业的投资进行补偿,并对其予以保护。

当一个产业的发展存在正的外部经济的情况下,政府的保护才显得有必要。由于创立一个新兴企业需要投入很高的成本,同时还要承担很大的风险,若是不存在专利保护的情况之下其就非常有可能被别的企业所抄袭,导致私人企业投资收益小于社会收益,而且产业的后进入者也可利用前期进入企业的技术和经验。在日渐残酷的市场竞争中,一开始投入生产的企业不能够得到足够的利润来弥补研发过程之中的投入。政府唯有对其进行一定的保护,才能为企业领导者“蓬勃发展”的决心与信心注入“强心剂”。

从以上对幼稚产业选择标准的分析可以看出,幼稚产业的特征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符合,虽然目前处于成长初期阶段,但是,前景极为广阔,对引领未来的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目前我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规模小、产值低,企业缺乏自主创新意识,在技术方面也缺乏自主知识产权,创新能力较弱,而且产业内部结构也不合理,产业整体水平与国际领先水平还存在较大差距,所以,该产业的继续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引导和保护。另外,该产业与其他产业的关联度较强,再加上其正的外部性,政府应该通过财政补贴的方式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进行自主技术研发,避免私人收益和社会收益的过度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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