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来源于拉丁语Finis,指对支付款项的结算。16世纪时,德国文献中出现了Finanz,意为对欺诈等行为的裁定与罚款。到了18世纪,其意特指国家收入。后来,西欧各国使用的Finance一词,因其原意泛指一切财务,为了加以区别,一般对国家的货币收支使用Public Finance(公共财政)。1868年,日本在明治维新后从西欧引入Public Finance,并引用汉语的“财”“政”二字,翻译为财政。
财政政策是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之一,是政府为了达到一定的政治经济目标,针对一定时期的客观经济状况,通过财政支出与税收政策对总需求进行调节的工具[7]。按财政政策的作用层次分,财政政策可以分为微观财政政策和宏观财政政策。凯恩斯学派将宏观财政政策定义为“通过政府课税及支出的行为,以影响社会的有效需求,促进就业水平提高,避免通货膨胀和通货紧缩的发生,从而实现经济稳定”。而与宏观财政政策相对应的即为微观财政政策,是指政府通过运用一系列倾斜性的、区别对待的税收和采购等手段,来促进个别部门或产业企业的活动政策[8]。
微观财政政策不同于宏观财政政策,其直接的作用对象是企业,财政补贴政策作为支持产业发展重要手段,也是国际上使用较为普遍的方式。能够有效发挥财政的分配作用机制,不仅被广泛应用到经济运行调节中,而且在协调社会各方利益关系过程中也有明显的效果。政府通过这种方式,促进企业调整其自身行为以适应政策导向,实现国家扶持产业发展的政策目标。
微观财政政策的工具主要包括税收优惠政策、财政投入政策、政府采购政策、财政融资政策等。而本书所研究的财政政策工具仅限于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和政府采购三种。(www.daowen.com)
财政补贴,指通过影响相对价格的一种政府无偿支出,可以改变资源配置的结构、需求结构和供给结构。财政补贴政策作为支持产业发展重要手段,也是国际上使用较为普遍的方式。能够有效发挥财政的分配作用机制,不仅被广泛应用到经济运行调节中,而且在协调社会各方利益关系过程中也有明显的效果。财政补贴政策的特点是灵活、快捷,补贴对象既可以是上游的生产者,也可以是下游或终端的消费者。财政补贴一般分为生产补贴、投资补贴和消费补贴。
税收优惠,是指政府在税收方面给纳税人和征税对象提供各种优惠,政府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按照政策目标,减轻或扣除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如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投资给予免税期和税收抵免,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对无形资产的投资费用提前列支等。
国际上,对政府采购这一说法的定义标准尚未统一,考虑到政府采购的主体与对象有所不同,各个国家对政府采购的规定也不同,每个国家都根据本国的具体情况,从资金来源和采购实体两方面定义政府采购。世贸组织对政府采购的定义为:世贸组织成员国家的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以订单的形式进行采购活动,即为政府采购。这一定义明确指出了政府采购行为的主体与对象[9]。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明确指出:“各级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动用财政性资金,进行依法采购的行为,即可被定义为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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