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传统的政治经济学理论中,产业(Industry)指经济社会的物质生产部门,每一个部门专门从事生产和制造某种独立的产品。从某种意义上说,每个部门都是一个独立的产业部门。国际劳工局在20世纪二十年代时,最早对产业划分作了系统的规定,即把一个国家的所有产业分为初级生产部门、辅助生产部门和服务部门。后来,很多国家的产业划分标准都是在国际劳工局的分类方法上产生的。在国民经济中,从各类物质生产部门到提供各种生产的各行各业都可称之为产业。分析产业的概念,既要考虑构成产业的同一性,又应当反映构成产业的内在要求和基本条件,应当强调产业构成的规模规定性、职业化规定性与社会功能规定性。所以,本书将产业定义如下:产业是指存在和发展于社会劳动过程的、融各类生产要素于一体的、相互联系和制约的一种社会生产的基本组织结构体系。广义的产业是指从事国民经济中相同性质的生产或其他经济社会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体的总和;狭义的产业是指直接从事经济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的总和。
经济学在产业范畴中通常涉及以下两方面的涵义:一是国民经济部门,即从社会总体分工角度划分的三次产业,我国的产业主要划分为:农业是第一产业,工业和建筑业为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则以流通和服务行业为主;二是行业类,是遵从某种标准,对国民经济部门进行的划分,例如主导产业、支柱产业、传统产业、新兴产业等。因此,从产业外延看,产业是各种行业及由相似行业组成的国民经济部门。而其核心内容则是生产同类产品或提供类似服务的经营单位的集合。(www.daowen.com)
产业的特征在于,它是介于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之间的中观经济,是某种具有同一属性的经济活动的总和,也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由于它的中观经济特征,所以它既不是宏观经济所指的单一国民经济,也不是微观经济所指的企业活动和居民消费。因为一个企业不可能只从事一种商品的生产经营活动,所以,产业是具有同一属性的企业经济活动的总和,而并非是具体企业所有生产经营活动的集合。它强调与企业个体的区别,这是产业范畴最根本的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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