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国有企业反腐倡廉问题原因分析

国有企业反腐倡廉问题原因分析

时间:2023-05-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们在调研中发现,造成国企反廉倡廉工作这些问题的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原因又有客观原因,既有内部原因又有外部原因,既有企业原因又有社会原因,既有现实原因又有历史原因。这是制约企业反廉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提高的主观因素。

国有企业反腐倡廉问题原因分析

我们在调研中发现,造成国企反廉倡廉工作这些问题的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原因又有客观原因,既有内部原因又有外部原因,既有企业原因又有社会原因,既有现实原因又有历史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是“五个不到位”综合作用的结果:

第一,思想认识不到位。有的企业领导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主要任务是找出路、拓市场、要效益,只要生产经营“搞”上去了,经济效益“突”出来了,就“一好带百好”,反腐倡廉建设自然就好了,从而把它视为附属品;有的认为搞市场经济,对国有企业监督太多会束缚经营者的手脚,或片面地强调企业的特殊性,认为“水至清则无鱼”,严格廉洁自律会影响企业的发展,信奉“经济要上,纪律要让”的错误观念;有的对抓国有企业反廉倡廉工作心存畏难情绪和躲避态度,认为查企业的问题左右为难,怕查出了案子搞垮了企业,吃力不讨好,因而对问题睁只眼闭只眼。有的认为,企业生产经营是“硬指标”,而反腐倡廉建设是“软任务”,在实际操作上抓硬放软,企业领导干部忙于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经济指标,忙于各项业务往来应酬,忽视了反腐倡廉建设,存在着“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有的甚至认为,党廉责任制主要是党委、纪委的事,工作是他们的,制度由他们定,考核随他们干,因而行政“一把手”对这项工作很冷淡。这是制约企业反廉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提高的思想根源。

第二,制度措施不到位。存在制度操作性不强,宏观强而微观弱,只重形式不重实际内容,一些内容该有的没有、该具体的不具体、该量化的没量化等问题。一是党廉“一岗双责”责任制没有真正形成。有的企业领导末能按照责任制“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要求来真正履行职责,而是把工作交给纪委去干,使纪委代替党委抓党风、抓廉政,责任追究制没有落实,影响了责任制落实的质量。二是现代企业制度尚未完全确立。实行公司制的国有企业中,真正按照《公司法》进行操作和规范的很少,“一把手”一般都由上级党委或主管部门任命。在许多国有企业中,董事长身兼党委书记、总经理等职务,既是资产管理者又是资产经营者,经营决策权、财务审批权、人事任免权等多项权力集于一身。“新三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与“老三会”(党委会、工会、职代会)职责交叉,在企业新体制的运行中难以发挥作用,以致于党组织在企业中的地位与作用不明确。这种不当的兼职和用人制度,导致“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和对企业法人代表监督的乏力,造成了很多国有企业的主要领导干部“一人说了算”的现象,为诸多违法乱纪者提供了机会。三是管理制度不够完善。有的在制度管理、监督机制、财务管理上没有形成健全的制度,其主要表现为“四多四少”:原则性、粗线条的制度多,标准量化、操作性强的制度少;普遍性、面向一般党员干部的规定多,针对性、要求党员领导干部的制度少;就事论事、松散应急性的制度多,超前性、整体配套的制度少;应付上级检查、做“挡箭牌”的制度多,能真正执行、视为“尚方宝剑”的制度少。这种多而空、虚而散,对下不对上,难以具体落实的制度,失去了制度应有的规范性、严肃性和强制性,为腐败行为的产生留下了一定的空间和漏洞。这是制约企业反廉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提高的制度障碍

第三,党性修养不到位。一是思想改造放松。学习与改造是党性修养的基本途径,而有些领导忽视思想改造,不注重政治理论学习,不认真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使理想信念动摇,个人主义恶性膨胀,产生“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不捞白不捞”的投机心理。二是民主意识缺乏。一些国有企业主要领导干部不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三重一大”工作制度,忽视集体领导的作用,往往是大权独揽、小权不放,把自己凌驾于集体领导之上,对他人的意见、建议置若罔闻;在工作决策上我行我素,独断专行,不能按照有关规定集体研究讨论决定,而是喜欢个人说了算;独享用人、用财大权,违法乱纪,“一支笔”就可以决定企业的巨额资金支出,“一句话”就可以决定干部职工的进出升降。三是法制观念淡薄。有些领导平时不学法,不知法,不懂法,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极其弱化,缺乏被监督意识,自己的行为不愿意受制于人,对各方面的监督反感;有的甚至抱有抵触情绪,把别人对他的善意批评看成对他有意见、有偏见而耿耿于怀,把纪检监察部门的提醒谈话当作耳边风,置党纪国法于不顾,尽情放纵自己的行为;更有甚者,藐视法律,对法律的威严认识不足,明知“伸手必被捉”,仍无所顾忌,胆大妄为。四是权力私欲化失控。有些企业管理者权力观发生偏差,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和工作条件变成了自己的私欲化领地,作为谁也碰不得、动不得的私有财产,专横跋扈,为所欲为,想方设法利用权力谋取私利,维护和扩大自己的既得利益。权力的过分集中,权力的暗箱操作,权力的异化失控,导致以权谋私和腐败现象的发生。这是制约企业反廉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提高的主观因素。(www.daowen.com)

第四,监督落实不到位。一些企业领导干部在职务上是“一把手”,在决策时是“一言堂”,在财务支出中是“一支笔”,副职、班子成员不愿监督,知情的部门怕得罪领导又不敢监督,职工群众无法监督,存在着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虚、下级监督太弱、法律监督太晚的现象。一是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力量薄弱。目前,国有企业内部设有纪检、监察、审计、职代会等监督部门,但有些一类企业所管理的资产庞大,所属企业和员工众多,而纪检监察人员少,工作上顾此失彼,总体上应付工作、检查的多,主动谋划工作的少,对基层单位的监督更少。二类、三类企业纪检干部配备得更少,兼职的更多。同时,企业纪检干部自身素质不高,生产经营的业务不懂、纪检监察的业务不熟,工作方式方法不新。加上纪检干部的岗位交流要么太少、要么太频繁,制约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二是企业纪检监察部门缺乏权威性。对上级不敢监督: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受上级业务部门和同级党政组织的双重领导,其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配备、经费开支、福利待遇等都受制于“一把手”,也就是说监督主体的生存发展资源都掌握在被监督者手中,监督主体受制于监督客体,缺乏必要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显得苍白无力,难以实施有效监督。对同级不愿监督:企业部门之间相互熟悉,怕对人、对事过于“较真”影响团结、伤了面子,遇到问题或是绕着走,或是轻描淡写,往往息事宁人、一团和气,不愿行使监督权。对下级不真监督:怕监督多了,会失了基础、丢了选票。这是制约企业反廉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提高的客观因素。

第五,经费保障不到位。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具有线长、点多、面广的特点,有些案件时间跨度大,涉及的人员、领域多,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企业纪检监察部门的经费是非常有限的,只能支撑和保障常规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一些必要的反腐阵地硬件建设、反腐资料购置和反腐教育活动等就难以保障,一些创新性或大型的反腐倡廉工作和深度的专题调研、理论研讨等更无法开展,自然就难以达到预期的良好效果。这是制约企业反廉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提高的物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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