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立项方面。工程项目前期调研论证不够深入仔细,国家政策和发展趋势没有吃透,导致可行性论证报告质量不高,有些可研批复或核准时没有环评、土地预审、规划选址等前置要件。特别是有的报告只谈项目优势,预测前景乐观,对存在的问题和潜在的隐患避而不谈,导致项目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达不到预期目标。
(二)工程管理方面。一是审批程序不规范,有的工程项目为赶工期、抢进度,在手续不齐全、准备不到位的情况下,盲目开工建设,导致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并且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项目及时决算;二是项目实施中变更审批核准要求,自行调整批复建设项目的内容、规模、地点、投资概算,未履行审批程序。三是有的项目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四是由于监管不严不细,拖延施工进度,不仅影响工期,而且增大了成本。
(三)招投标活动方面。一是回避招标,对应该招标的项目,以工程特殊、工期紧为理由,将其直接发包;或将工程化整为零,分解后的项目小于规定金额,达成规避招标的目的;二是虚假招标,招标过程违反原则,暗箱操作,内定中标人;三是串标围标,非法竞争。承建商为了承揽工程,以串标、围标等非法手段参与竞标的现象,有些施工企业之间甚至达成了轮流中标,还有的干脆由一家企业以数家企业的名义做几份不同的标书去围标;四是不按程序定标,有的项目业主在确定中标人时,带有明显的偏向性,使综合评分最高单位不能中标。(www.daowen.com)
(四)工程合同变更方面。主要是由于电力工程建设过程中,经常出现工程量与工程项目的增减及技术标准的变更等设计修改,在合同变更过程中,业主方与承包方合同关系已确定,相关人员相互熟悉,不能客观审核,随意性增大。有些建设单位没有合同变更制度,有的虽然在合同管理中涉及了合同变更内容,但不健全不完善,另外合同变更的手续较为简单,业主项目部负责人说了算,还有涉及变更图纸、工程量测算数据、单价等合同变更原始依据不充分,承包方虚报工程变更量等。合同变更审核、签订的随意性,往往造成了工期延误,成本增加。
(五)工程验收预结算方面。一些工程量不按国家统一规定的计算规则和竣工图尺寸计算,由此造成竣工结算工程量增加而多报工程价款。有的业主对发包合同重视不够,在资金管理中提前或超额向施工单位、个人拨付工程进度款等。工程验收及结算基础资料不完备,造价管理人员对工程价格在市场行情了解不够。因建设项目青赔费用高、村民阻挠施工、树障清理难、变电站选址难等问题,造成工程进度缓慢、投资增大、预结算超支。另外还存在承包商贿赂、串通建设方人员,虚高造价,骗取建设单位工程款等现象。工程验收预结算管理流程的不科学严密,极有可能造成工程管理人员违反合同执行,渎职失职,影响企业资产运作和资金管理,增加工程造价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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