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建立以联合为特征的机构监督形式

建立以联合为特征的机构监督形式

时间:2023-05-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构建以联合为特征监督形式,需要对监督机构实现“内、外、上、下”四个维度的联合。“下”是指以监督需要为服务宗旨的监督信息的提供过程,意味着一种新的信息供给方式。一是成立定期的联席会议,由企业监督委员会牵头组织,各监督部门主要成员要列席参与,外部监督部门,如检察院,社会监督机构可作为会议观察员对企业的监督情况提出建议。

建立以联合为特征的机构监督形式

公共管理学科研究中一个前沿就是“整体型政府”的研究。在“整体型政府”改革所形成的组织结构形式通常被称为“联合岬”( joined-up-ness)。它打破了传统政府管理模式中分散化、功能分割、各自为政的管理和服务方式,专业分工、等级森严的金字塔组织结构开始逐步转变为以流程为中心的由多个工作团队组合而成的扁平化网状结构。因此,“联合”( joined-up)是“整体型政府”组织机构的一个基本特征。这种联合既包括政府内部各个职能部门之间基于业务流程形成的相互协作,也包括政府作为整体在公共服务供给层面与非营利性组织、私营企业或社区之间合作而形成的伙伴关系。从学术研究的角度来看,“大监督”体系的建设其实就是“整体型政府”建设的具体表现。“大监督”体系不仅将企业内部的各种监督资源联合起来,也将企业外部的监督资源,如社会舆论的监督等联合起来。构建以联合为特征监督形式,需要对监督机构实现“内、外、上、下”四个维度的联合。(见图二)

图二:以联合为特征的监督形式

“内”是指监督组织内部的合作,意味着一种新的组织结构形式,它的“联合”途径包括新的监督文化、价值观念、信息管理等。纪检监察部门要与企业监事会、内部审计部门、法律服务部门共同构建一种大监督的监督理念,并且通过信息共享、交流论坛等方式将监督的文化,监督理念与信息分享的管理进行联合。先“练好内功”,形成内部监督组织的最强合力

“外”是指与外部监督机构之间的合作,意味着一种跨企业的工作方式,它的“联合”途径包括分享领导权、整合性结构、联合团队等。如企业可加强与当地检察院、社会监督组织等外部监督机构的工作联系,对企业重要项目招标、重要物资采购和重大工程变更等,实行邀请检察院或社会监督机构现场监督、公司现场监督资料检察院备案等不同方式,引进有力的外部监督,形成良好的合作机制,共同预防职务犯罪。(www.daowen.com)

“上”是指企业监督工作目标的设定自上而下以及对上的责任承担,意味着一种新的责任和激励机制,它的“联合”途径包括以结果为导向的目标分享、监督绩效评估等。对于企业总部及其下属企业要实行目标管理,将监督要实现的目标进行分享及层层分解,并通过分级绩效管理的方法调动各层级监督机构的工作积极性。

“下”是指以监督需要为服务宗旨的监督信息的提供过程,意味着一种新的信息供给方式。具体来说,可有几个途径。一是成立定期的联席会议,由企业监督委员会牵头组织,各监督部门主要成员要列席参与,外部监督部门,如检察院,社会监督机构可作为会议观察员对企业的监督情况提出建议。二是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利用网络构建信息共享平台,成立监督信息数据库,并定期维护及更新。各监督部门定期向信息共享平台的负责人汇报监督情况,负责人将最新的监督信息录入到信息共享库中,保证各个部门能够及时获知最新的监督信息,从而减少信息的不对称性,更好地参与“大监督”格局下的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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