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重要体现,是党和政府的重大责任。”[2]解决好“三农”问题始终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党的十八大之后的8 年时间里,我国实现了现行标准下近1 亿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和832 个贫困县全部摘帽,提前10 年完成了联合国《2030 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减贫目标,为全球减贫事业贡献了中国方案。
“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上,立足于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党的十九大作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部署。作为衔接脱贫攻坚的“三农”发展战略,乡村振兴瞄准缓解和消除相对贫困问题,将战略对象从农村贫困人口延伸到全部农村人口,将战略范围从农村贫困地区延伸到全部农村地区,通过实施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建设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美丽乡村。我国要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离不开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农业农村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农业现代化体系、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然选择。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基石。邓小平同志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3]我国实施改革开放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共同富裕,如果经济发展起来了,贫富差距却越拉越大,这就违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违背了全体人民的意志,所以要坚决防止两极分化并促进共同富裕,实现社会和谐安定。共同富裕是改革和发展的基本原则,是精准扶贫思想的理论源泉。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带领全国人民不断创新扶贫模式,坚持共同富裕的终极减贫目标,凝聚各方力量合力消除贫困。(www.daowen.com)
共同富裕深刻贯彻了新发展理念的共享发展内涵,这些内涵同样体现在以乡村振兴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进程之中。第一,共同富裕是全民富裕。共同富裕不是少数人、少数区域的富裕,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而是包括农民在内的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消除两极分化、消除贫富差距、消除分配不公,实现全国各族人民、各个区域、城乡之间的共同富裕虽然任务艰巨,但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进程中不可推卸的责任,迈向共同富裕的道路上不能落下农民农村。第二,共同富裕是全面富裕。共同富裕具有全面丰富的内涵,意味着方方面面的长足富裕,农民农村共同富裕不仅要实现全体农民的物质生活富裕,还要实现精神生活富裕,同时农村发展还要注重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三者的有机统一。第三,共同富裕是共建富裕。勤劳致富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共同富裕要靠勤劳智慧来创造。共同富裕是全民富裕,就需要全民共建。农村地区资源丰富,农村居民朴实能干,农业产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支柱,农民农村同样是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重要力量。第四,共同富裕是渐进富裕。共同富裕不是同等富裕,也不是同时富裕,不同区域、不同个体实现富裕的道路都是逐步推进的。共同富裕是一个从低级到高级、从不均衡到均衡的螺旋式上升过程,要坚持先富带后富,让一部分地区和人民先富起来,通过先富带后富来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农民农村的共同富裕道路走得慢一点没有关系,在不断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的战略进程中,只要充分发挥好“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重要作用,城乡共同富裕终将实现。同时,共同富裕不是平均主义,不可能实现完全的平均富裕,如果一味地强调绝对平均,甚至会出现“共同贫穷”的现象。所以说,城乡区域的富裕程度在一段时期内存在适度差距是被允许的,但城乡之间的贫富差距一定要符合逐步缩小的趋势,直到居民收入和实际消费水平差距缩小到合理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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