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构建更优化的第三次分配制度安排

构建更优化的第三次分配制度安排

时间:2023-05-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除了法律法规,地方政府还可以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比如支持慈善组织筹备、开展活动等,让慈善捐赠成为第三次分配的重要方式,对慈善捐赠作出更细致的制度性安排。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可以为第三次分配提供更加充足、稳定的资金来源,这在许多国家都有实践。◎第三次分配具有道德性、民间性、自愿性、公益性、社会性的特征。

构建更优化的第三次分配制度安排

第三次分配具有道德性、民间性、自愿性、公益性、社会性的特征[12],“分配即正义”,分配本身包含着价值取向,通过第三次分配,可以很好地对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进行补充,要多措并举推进第三次分配。

第一,构建和完善第三次分配的政策体系。[13]一方面,构建和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的法律法规,可以对慈善捐赠产生激励作用,同时也产生约束作用,通过构建和完善法律法规体系,能最大限度地激发各主体参与慈善捐赠的热情。2016 年慈善法实施以来,一系列相关法规陆续出台,参考发达国家“疏”的做法,完善慈善捐赠相关的免税待遇,特别是在民法典中完善了慈善捐赠相关规定。另一方面,构建和完善配套政策体系。除了法律法规,地方政府还可以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比如支持慈善组织筹备、开展活动等,让慈善捐赠成为第三次分配的重要方式,对慈善捐赠作出更细致的制度性安排。

第二,适时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可以为第三次分配提供更加充足、稳定的资金来源,这在许多国家都有实践。以遗产税为例,开征方式大致包括三种[14]:一是总遗产税制,以美国、英国、韩国等国家为代表,采取“先税后分”的方式,即先就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净值进行征税,然后再将税后财产分配给法定继承人和受遗赠人;二是分遗产税制,以法国、德国、日本等国家为代表,采取“先分后税”的方式,即允许法定继承人按照国家有关继承法律分得财产,再就各继承人取得的遗产净值征税;三是总分遗产税制,意大利曾是这种方式的代表,实行“先税后分再税”,即先就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净值课征遗产税,待税后遗产分配完毕后,再对各遗产继承人分得的财产份额征收继承税。这三种方式各有利弊,我国如果开征遗产税,不宜设计过于复杂的税制,可以选择总遗产税制,对纳税人、纳税范围、计税依据、税率等作出制度化安排,在未来适当的时候,予以开征。

第三,大力发展社会组织和队伍。社会组织和队伍是慈善捐赠的重要依托形式,需要大力发展,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发展。通过财政部门支持、社会动员等方式,由政府有关部门直接领导建立社会组织,并直接管理运营。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规范性强、透明度高,但缺点在于效率相对较低。二是社会主导社会组织发展。政府通过减税和免税等方式,鼓励民间自发建立社会组织,并由其自主经营管理。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效率相对较高、市场化程度高,但缺点在于规范性不强、透明度不高。三是政府社会结合主导社会组织发展。由政府资金作为引导,主要依托民间资金和力量,建立慈善捐赠社会组织,管理运营交给民间组织,政府在其中扮演监管者的角色。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规范性、透明度、效率都相对较好。因此,可以大力发展政府社会结合主导的社会组织发展模式,特别是要完善政府的监管机制,采取内部监管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机制。内部监管方面,完善社会组织的信息披露机制,完善慈善资金全流程跟踪反馈机制;外部监督方面,引入新闻媒体、公众等社会力量,将其作为外部监督的主力,加强对慈善捐赠社会组织的监督。

要点回看

◎与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相比,初次分配是更为基础性的分配关系,不仅数额大,而且涉及面广,如果在初次分配中出现重大的社会不公正,在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中就很难加以扭转。

◎再分配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环节,要完善再分配制度,提高再分配在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和调节力度,积极发挥再分配的调节作用。

◎再分配是在初次分配基础之上,调节收入分配差距、推动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手段,要加快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

◎作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有益补充,第三次分配在时间上并非排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之后,而是可以并行。

◎尽管我国正式确立第三次分配的时间不长,但取得了较大的发展成就,形成了多种多样的第三次分配方式。

◎第三次分配具有道德性、民间性、自愿性、公益性、社会性的特征。

推荐阅读

1.习近平:《干在实处 走在前列——推进浙江新发展的思考与实践》,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6 年版。

2.习近平:《之江新语》,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 年版。

3.《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2016 年版)》,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6 年版。

4.《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学习出版社2018 年版。

5.《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9 年版。(www.daowen.com)

【注释】

[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9 年版,第160 页。

[2]习近平:《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求是》2021 年第20 期。

[3]目前初次分配可得数据依据国家统计局“投入产出基本流量表”的中间使用部分计算,该组数据包括了增加值的四项构成: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

[4]华生:《劳动者报酬占GDP 比重低被严重误读》,《中国证券报》2010 年10 月14 日。

[5]《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2019 年版,第39 页。

[6]陈启清:《健全和完善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机制》,《经济日报》2020 年3 月5 日。

[7]《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2016 年版)》,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6 年版,第217 页。

[8]《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2019 年版,第39 页。

[9]邓国胜:《第三次分配的价值与政策选择》,《人民论坛》2021 年第24 期。

[10]《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人民出版社2004 年版,第25 页。

[11]杨团、朱健刚:《慈善蓝皮书:中国慈善发展报告(2021)》,社会文献出版社2022 年版,第1—2 页。

[12]白光昭:《第三次分配:背景、内涵及治理路径》,《中国行政管理》2020 年第12 期。

[13]杨斌:《第三次分配:内涵、特点及政策体系》,《学习时报》2020 年1 月1 日。

[14]胡绍雨:《遗产税的国际经验借鉴》,《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 年第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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