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分配的方式有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政府对家庭和个人的补助)等,政府通过改善公共服务,也能促进再分配的公平。从我国的历年数据中,可以看出再分配的基本概况。
第一,税收是再分配的主要手段。从绝对数值看,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我国税收收入逐年增长,从2000 年的1.26 万亿元,增加至2021年的17.27 万亿元,增加了12.7 倍,年均增长约为13.3%。从相对数值看,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一直高于80%,2000—2005 年甚至超过90%,尽管少数年份这一占比略有下降,但税收收入一直占据重要地位。从结构看,国内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国内消费税、个人所得税是重要税源,2020 年税收收入总额为15.43 万亿元,国内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国内消费税、个人所得税分别为5.68、3.64、1.2、1.16 万亿元,占税收收入比重分别为36.8%、23.6%、7.8%、7.5%。可以说,税收收入是我国财政收入的最重要来源,特别是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在调节收入分配、充实国家财政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第二,转移支付和税收返还是再分配的重要方式。1994 年分税制改革后,引入了转移支付和税收返还制度,主要是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和税收返还,这是再分配的重要方式。2009 年起,将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简化为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两类,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等,专项转移支付重点用于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三农”等公共服务领域。我国转移支付和税收返还规模逐年递增,2012 年转移支付和税收返还规模为4.54 万亿元,2020 年这一规模达到8.32 万亿元,几乎翻番。这与财政收入的增长趋势呈一致性,即财政收入增长,转移支付和税收返还也会相应增长。通过转移支付和税收返还,可以在城乡、区域、行业等不同层面进行调剂,调节过大的财力差距,以此推动形成相对平衡的分配方式。(www.daowen.com)
第三,社会保障是再分配的有益补充。除了税收、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和税收返还,再分配的方式还包括社会保障。通过社会保障的形式,可以很好地发挥再分配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要根据不同的再分配对象和效益分别实施社会保障政策。社会救助方面,资金往往来源于一般性税收,主体往往是低收入群体,通过对这类群体进行社会救助,或者在一定程度上实行“兜底”,可以很好地调节低收入群体与富裕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社会保险方面,主体是所有参与劳动的群体。养老保险充分考虑了不同收入群体的情况,即使收入存在较大差距,但未来养老金的差距不会很大;医疗、工伤、生育等保险,对于确实发生了风险的群体而言,可以减轻极大的负担,进而在发生风险和未发生风险的群体之间进行平衡。社会福利方面,主体主要包括老年人、儿童等特殊群体,这些群体获得收入的能力相对较弱,需要通过社会福利制度调剂有无、平衡多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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