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优化转移支付,提升公共服务:建立稳定增长机制,规范专项支付

优化转移支付,提升公共服务:建立稳定增长机制,规范专项支付

时间:2023-05-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建立一般性转移支付稳定增长机制。规范压缩专项转移支付。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情况,清理、整合、归并专项转移支付,严控新增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十四五”时期要改进专项转移支付分配办法,合理制定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基础标准、分配程序,提升转移支付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效果。建立健全“兄弟型”横向转移支付。完善转移支付监督机制。

优化转移支付,提升公共服务:建立稳定增长机制,规范专项支付

从国外实践和国内经验来看,财政转移支付将是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国际通行的转移支付方式有两种,一般性转移支付与专项转移支付。一般性转移支付的目的在于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增强其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专项转移支付的目的则在于实现中央政府的某些特殊政策意图。

建立一般性转移支付稳定增长机制。针对纵向间财力不平衡,必须增加地方政府可自主支配的财力,更好发挥地方政府贴近基层、就近管理的优势,从而有利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的实现。中央应按照新发展阶段各地区实际的财政困难变化情况,动态调整相应的转移支付系数,提高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科学性、精准性与公平性,将更多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向财政压力较大的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脱贫地区等倾斜。切实增强财政困难地区兜底能力,支持逐步缩小这些地区人均财力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制定地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支出标准及财政保障能力指标体系,稳步提升不同区域之间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尤其要注重提升县乡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引导“财力下沉”,加大省对下转移支付力度,促进省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规范压缩专项转移支付。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情况,清理、整合、归并专项转移支付,严控新增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逐步清理直接面向市场主体、竞争性领域的项目,将应属于中央事权范围内的专项财政转移支付调整至中央政府本级支出,对公益性较强的关系到国家长远竞争力的基础性、前沿性创新研究专项,逐步将支出责任上收至中央。“十四五”时期要改进专项转移支付分配办法,合理制定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基础标准、分配程序,提升转移支付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效果。取消对地方政府专项转移支付配套资金的要求,除按规定应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的事项外,中央在安排专项转移支付时,不应再要求地方相应配套资金。

建立健全“兄弟型”横向转移支付。20 世纪90 年代东西德统一后,为缩小东西德经济社会发展差距,德国建立了横向转移支付制度。在对全国各州事权和财力进行科学测算的基础上,经济发达州(主要在原西德地区)向原东德地区欠发达州进行横向的转移支付,这一举措有效缩小了各州巨大的发展鸿沟,促进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对增强德国的民族凝聚力功不可没。作为单一制社会主义国家,我国在横向转移支付方面可借鉴德国经验,结合我国已有的对口帮扶西藏、新疆等地实践成果,在测算各省(区、市)事权财力差距的基础上,从发达地区适当汲取部分财力直接帮扶欠发达地区,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横向转移支付制度,增强欠发达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

完善转移支付监督机制。为提高转移支付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及有效性,高质量的绩效考核和监督不可或缺。应通过对地方政府预决算的审查和预算执行的监督来实现对一般性转移支付的监督。加强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库建设,建立从项目立项审查、项目跟踪督办到项目评估、验收考核的全过程监督管理,杜绝转移支付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跑部钱进”和“撒胡椒面”现象。从长远看,应研究制定政府间财政关系基本法,通过法律法规明确转移支付的规则,保障转移支付的实施效果。

要点回看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理念是在中国经济社会大转折、大发展、大变迁的背景下提出的,是动态发展的,而不是一成不变的,必须充分考虑到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对于社会成员发展能力的培养和对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影响。

◎如果国家发展的成果,只能由某些利益集团和社会精英分享,而不是全体人民共享,如果国家经济实力在提升,可是人民幸福感却在下降,这种发展显然不是我们所追求的发展。

◎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并不意味着扩大行政权力,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并不意味着集中资源,强化行政控制,而是要将无所不包的“万能政府”转变成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有限政府、有为政府”。

◎建立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评估体系,最理想的模式是结果导向型的,即根据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结果,而不是根据预研究或政府行政的过程来判断政府公共服务的绩效。它能有机地根据政府行为的结果来反馈、回应政府行为本身,进而保证政府做正确的事情、按正确的流程做事和把事情做正确。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对新增及尚未明确划分的基本公共服务,应综合权衡考虑,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及改革进展,按照外部性、信息复杂程度及激励相容原则予以合理划分。

推荐阅读

1.习近平:《摆脱贫困》,福建人民出版社1992 年版。(www.daowen.com)

2.《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年版。

3.习近平:《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补短板问题》,《求是》2020年第11 期。

4.习近平:《在教育文化卫生体育领域专家代表座谈会上的讲话》,人民出版社2020 年版。

【注释】

[1]基本公共服务实际上解决的是在特定阶段应提供何种公共服务的问题。衡量公共服务是否属于基本公共服务可将以下几项指标作为判断依据:可获得性,即无论何时何地,无论哪个群体都能得到同质的服务;基础性,即这些服务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和人类的基本人权密切相关;非歧视性,即所有国民都有资格享受同质的服务;普惠性,即提供服务的价格要使大多数人能够接受,公民不因所处的地理位置差异、所处的社会阶层不同、所拥有的财富多少而得到不同的服务。

[2]常修泽:《中国现阶段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研究》,《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07 年第2 期。

[3]联合国开发计划署:《2003 年人类发展报告》,《2003 年人类发展报告》翻译组译,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 年版,第18—19 页。

[4]世界银行:《1997 年世界发展报告:变革世界中的政府》,蔡秋生等译,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 年版。

[5]也可将政府的这种行为概括为“掠夺之手”或“攫取之手”。

[6]《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2013 年版,第102 页。

[7]苏辙:《上皇帝书》,《苏辙散文全集》,今日中国出版社1996 年版,第12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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